各鎮(街)、區直各有關單位、廣州南沙現代農業產業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執行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區農業農村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農業農村局
2025年2月18日
廣州市南沙區促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扶持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和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國發〔2022〕13號)、《中共廣東省委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定》(2022年12月8日中國共產黨廣東省第十三屆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通過),培育和發展農業新質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農業產業體系,推進廣州(南沙)農業對外開放合作試驗區建設,推動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區從事農產品生產、銷售、初加工,以及農業(寵物)科研、種業(育種、制種以及種子的推廣銷售等)、檢驗檢疫的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和科研機構。其中各類農業經營主體包括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
第一條 支持糧油生產
對單造種植水稻,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700元。對單造連片種植大豆、花生15畝(含15畝)以上,按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700元。
第二條 支持設施農業發展
(一)農業項目“以獎代補”
對加大農田基礎設施、生產經營設施、智慧農業設施(裝備)、農產品初加工設備設施、預制菜加工設備設施、寵物育成設施等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投資,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按總投資額的45%給予補助;對已獲得上級資金支持的,給予最高1:1配套支持,但各級財政補助總金額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不超過50%。每家經營主體每年不超過500萬元。
(二)種植大棚補助
新建連棟鋼架或其它新材料種植大棚連片面積達到10畝以上,按實際建設面積每畝一次性補助1萬元;新建隧道式鋼架拱棚面積達到10畝以上,按實際建設面積每畝一次性補助4000元。
(三)水產越冬棚補助
水產越冬棚覆蓋薄膜連片達到5畝以上的,按覆蓋薄膜魚塘面積每年每畝補助500元。
第三條 支持農業科技創新推廣
(一)農業科技創新獎勵
對獲得國家、省相關部門立項資助的農業科技項目,按照所獲立項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對牽頭承擔項目的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二)農業技術推廣獎勵
對獲得農業技術推廣獎的集體或個人,按獲獎級別給予排序第一的單位(集體)或個人,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上級有獎勵的,可以疊加獎勵。獎勵標準:
1.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
2.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3.同一項目獲得不同級別獎項的,就高不重復發獎勵;已獲得低級別獎勵后再獲得高級別獎項的,按高級別獎勵標準補足。
(三)寵物行業科技創新補助
根據寵物企業上一年在寵物食品、用品、醫療器械、育種、數字化智能化服務等領域的研發費用投入占其同期銷售收入的比例,對超過3%的部分給予補助支持,最高100萬元。
結合引進香港獸醫獸藥工作,鼓勵引進寵物血統鑒證技術研發中心、實驗室,經事前備案,按創新載體建設已實際投入費用的45%給予支持,最高300萬元。
第四條 支持現代種業高質量發展
(一)種質資源引進補助
對依法引進境外農作物、水產、畜禽和微生物種質資源并開展保種、擴繁或育種應用的,按其開展引種檢驗檢測實際支付費用金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申報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種質資源保護獎補
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保護區、基因庫,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補;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農作物或微生物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補。
(三)新品種創制獎補
對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畜禽新品種(配套系)、全國水產原種和良種審定委員會審定的水產新品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植物新品種授權并通過國家級、省級審定的主要農作物新品種,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植物新品種授權并通過國家品種登記的非主要農作物新品種、省級品種評定的作物新品種,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支持委托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開展品種轉基因成分鑒定、真實性鑒定、種子(苗)質量檢測等檢驗檢測和育種研發服務,對委托方按上一年度實際支付檢驗檢測服務費的50%給予補貼,每年每個主體的補貼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對新獲批建設的動物、植物、微生物等全國重點實驗室,給予一次性獎勵1000萬元。
(四)種業科技合作補助
鼓勵種業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企業作為技術吸納方,與高校、科研機構等開展技術合作,對企業按照其簽署并履行的技術合同項下實際支付金額的10%給予補助,一次性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萬元補助,每年每個主體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
(五)知識產權保護補助
對種業知識產權維權勝訴涉及的訴訟費、仲裁費、調解費、代理費類費用,按實際承擔費用予以資助,每件國內維權案件最高資助不超過5萬元,每件涉外維權案件最高資助不超過1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資助最高50萬元。
在發達國家或地區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每個國家或地區每件資助不超過10萬元;在其他國家或地區獲得植物新品種權的,每個國家或地區每件資助不超過3萬元。對每個授權品種的資助不超過5個國家或地區。每年每個主體的資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產業鏈發展獎勵
經國家新認定的育繁推一體化種業企業、國家級畜禽育種場、國家級水產良種場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畜禽育種場或省級水產良種場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市級水產原良種場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首次被認定為中國種子協會信用評價AAA級、AA級信用企業的,按其級別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上一年度在海外的種苗銷售總額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15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支持品牌創建
新獲“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現代化美麗牧場”國家級、省級稱號,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新獲評國家級(部級)、省級、市級、區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新獲國家級(部級)、省級“示范家庭農場”“生態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稱號,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10萬元。
新獲綠色食品、有機產品認證,每個產品獎勵3萬元。
第六條 支持貸款貼息
對經營主體向金融機構貸款用于農業產業化項目的,給予貸款貼息補助。屬于農業龍頭企業的經營主體每年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其他經營主體每年貼息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獲得貸款貼息的比例按不高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高于2%計算。上級已有貼息補助的,就高不疊加補助。
第七條 支持土地流轉
(一)流出鼓勵補助
本區農戶將承包經營權確權的土地用于從事符合本地實際的現代農業種養業,并交由村集體統一流轉、集約面積達到50畝以上、流轉期5年以上的,對參與流轉的農戶(流出方)給予流轉補助每年每畝300元;對村集體一次性給予工作經費每畝100元。
經政府或部門確認的企業,依照本政策先行墊付農戶(流出方)流轉補助資金的,對企業先行墊付資金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回;已獲得企業墊付流轉補助的農戶,不重復發放流轉補助。
(二)規模經營補助
經營主體(流入方)通過村集體新增流轉農戶承包經營權的土地,用于從事符合本地實際的現代農業種養業,流轉面積100畝以上、流轉期5年以上,并嚴格落實流轉土地用途管控的,按流轉面積每年每畝補助500元。
第八條 支持宣傳推廣
經營主體受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委托舉辦或受邀參與農業主題展會、農產品推介(展銷)活動、品牌宣傳推廣等活動,給予展位費(場地費)、布展(參展)費、交通運輸費補助,不超過50萬元。
附則
(一)申請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如申報主體出現違反弄虛作假騙取本辦法扶持資金等情形,應由資金發放部門追回所獲扶持資金。對惡意套取政府扶持資金或涉嫌犯罪的申報主體,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二)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數值“最高”“不超過”“超過”“不少于”“不低于”“不大于”“不得超過”“達到”“以上”的,均包含本數。本辦法所指“被認定”是指本辦法印發之日起新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種質資源保護場(區、庫、圃);本辦法所指畜禽、水產、植物新品種均是指本辦法印發之日起新被審定或登記、評定的新品種;本辦法所指“新獲批建設”是指本辦法印發之日起獲批建設的全國重點實驗室、種業科研機構或研發平臺;本辦法所指“新獲”“新獲評”是指本辦法印發之日起新獲得品牌稱號的經營主體;本辦法所指“新建”是指本辦法印發之日起新開始搭建種植大棚;本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當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
(三)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本措施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