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單位,各區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南太湖新區社發局:
經研究,我們修訂了《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原《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湖農發〔2022〕49號)同時廢止。
附件: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湖州市農業農村局 湖州市財政局
2025年1月30日
附件
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規范預算編制、資金分配、項目管理、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提高項目建設質量和資金使用績效,根據《湖州市市級政府性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湖政辦發〔2023〕25號)、《關于支持農業農村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意見》(湖財農〔2024〕101號)等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的實施期限原則上為一年。到期后根據政策評價結果,確定相關支持政策的保留、調整或取消。新的實施細則出臺前仍按本細則執行。
第二章 支持對象、扶持重點和獎補標準
第三條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主要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國有農場、現代“新農人”,以及承擔鄉村振興領域相關項目任務的各類組織和個人。
第四條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重點扶持糧食安全和有效供給、農業“雙強”行動、農業綠色發展、和美鄉村建設、強村富民、農業農村發展要素保障等方面,還可用于鄉村振興戰略實施需要支持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獎補標準。
1.高標準農田建設補助。對2025年度立項的高標準農田新建或改造提升項目按每畝600元給予補助,對以前年度立項的項目在中央及省級資金補助的基礎上,按實施計劃投資額差額補助,新建類項目按每畝不超過1800元配套補助,提升類項目按每畝不超過1200元配套補助。
2.規模糧油補貼。對稻麥油復種面積50畝以上的主體,分別給予水稻每畝70元補貼、麥子每畝70元補貼、油菜每畝120元補貼。對糧食生產功能區管護按每畝5元給予補助。
3.種質資源保護獎勵。對列入省級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的單位,給予5萬元補助。對湖羊保種場給予每家15萬元補助。給予南繁基地建設資金30萬元。
4.農業企業家干事創業補助。對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企業家體檢費用給予補助。補助標準按照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企業家免費健康體檢和全程健康管理服務擴面提質工作專題會議紀要》(〔2022〕34 號)規定執行。
5.農業優品提升補助。對種植和加工產品新獲證綠色食品給予每個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畜禽和水產品新獲證綠色食品給予每個一次性獎勵5萬元,單個主體最高獎勵5萬元。對湖州鱖魚地理標志申請工作給予15萬元補助。安排250萬元用于“土特產”等品牌建設與宣傳推廣。
6.配方肥銷售獎勵和使用補助。對當年向本地農業生產主體推廣銷售配方肥1000噸以上的經營企業,給予每千噸2萬元的獎勵(不足千噸部分不予獎勵)。對當年規模糧油生產使用配方肥達到1噸以上的主體,在任務數內按實際給予每噸100元補助(不足整噸部分不予補助)。
7.秸稈標準化收儲中心獎補。對通過省級認定的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由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提升到省級標準化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的再給予15萬元差額獎勵);對通過市級認定的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首次在全省秸稈利用綜合評價排名前20的縣區,市級財政對區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由區統籌用于省級和區域性農作物秸稈收儲中心的長效運維。
8.生態美麗茶園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五星級生態美麗茶園基地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9.外來有害物種防控補助。安排20萬元用于福壽螺調查與監測。
10.動物防疫補助。重大動物疫病強制免疫經費和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資金由各級財政分別承擔,市對區補助標準分別按照省級以上補助資金的10%、20%配套補助。對家禽胴體專用腳環式檢疫標志工本費,給予50%的補助。
11.美麗鄉村樣板片區和美麗鄉村精品村建設獎勵。對以前年度立項的新時代美麗鄉村樣板片區、組團式未來鄉村和美麗鄉村精品村等續建項目,每個片區按每個行政村200萬元標準給予獎勵,對2個以上行政村連片打造的,每增加1個行政村獎勵100萬元,每個片區獎勵資金最高1500萬元。
12.鄉村運營優秀村獎勵。對新認定的市鄉村運營優秀村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
13.農村人居環境長效管理與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補助。對市本級規劃區外且由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管理人居環境的行政村,確定為一類、二類、三類的(比例分別為30%、60%、10%),分別給予8萬元、5萬元、3萬元補助。
14.鄉村文化建設補助。對被認定為中國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和全球重要農業文化遺產地的地區給予補助,專項用于保護、利用與宣傳。其中,用于桑基魚塘農業文化遺產地核心區的保護、傳承和利用經費80萬元,院士工作站經費30萬元,桑基魚塘魚文化系列活動補助35萬元。支持農業文化保護與研究,安排28萬元用于農業文化遺產保護與發展補助,安排20萬元用于湖州茶文化研究,安排20萬元用于湖州漁文化與綠色漁業研究。
15.歷史文化村落保護補助。對列入省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重點村計劃的村,根據修建規劃確定的續建項目,按實際投資額(剔除省補資金)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列入省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一般村計劃的村,根據建設規劃(實施方案)確定的續建項目,按實際投資額(剔除省補資金)的50%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6.村集體經濟發展補助。支持市級欠發達村發展集體經濟項目。對本輪抱團項目、村莊經營項目,按每個村實際投資額的32%給予補助,每個村最高不超過80萬元;對零星分散單獨選址項目,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4%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40萬元;上述補助資金本輪強村計劃期間只享受一次,市財政補助資金可與區及鄉鎮(街道)配套資金統籌使用。
17.創業貸款貼息補助。對低收入農戶小額創業貸款按期還款的農戶,給予實際貸款額的3%貼息補助;對發放低收入農戶創業貸款的金融機構,給予發生總量1%的風險補償。
18.來料加工補助。對來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發展先進基層婦女組織按5000元的標準進行獎勵,獎勵不超過10個;對吸納帶動較多低收入農戶的來料加工式“共富工坊”的優秀經紀人按年發放加工費的不同檔次,分別給予每人5000元、6000元、8000元的獎勵,獎勵不超過10個;對符合條件的來料加工式“共富工坊”優秀低收入農戶按當年從事來料加工收入總額的15%予以補助(每戶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5000元),補助不超過10戶。以上各項的年度獎補總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補資金優先傾向于低收入農戶。
19.帶動農戶創業就業補助。對帶動5戶以上低收入農戶的農業經營主體,每帶動1戶低收入農戶給予1200元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萬元;對新吸納低收入農戶穩定就業的農業經營主體,低收入農戶工資不低于當地同類用工工資標準的,每安排1戶低收入農戶就業給予每月750元的補助。
20.扶貧統計監測補助。安排24萬元用于吳興區、南潯區扶貧統計監測工作。
21.農業政策性保險補助。省級以上農業政策性保險的地方配套資金按《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若干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地方特色保險,對湖羊保險按保費的25%給予補助,對養蠶保險按保費的30%給予補助,對設施大棚保險按保費的35%給予補助,對水稻價格指數保險按保費的46.5%給予補助,對漁業互助保險試點按保費的12.5%給予補助,支持創新開展補貼型能繁母豬存欄保險。
22.農信擔保和金融服務補助。對為農擔保比例達到70%以上,且向農業主體收取手續費不超過1%的農業擔保公司,按年農業擔保日均余額的2%-3%給予分檔限額補助(日均余額1億元以下部分按3%補助、1億元以上部分按2%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安排200萬元用于建立農信擔保風險補償準備金,防范化解代償風險,代償發生當年風險補償金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超過200萬元以上部分不能結轉以后年度申請風險補償金。對參與農業“標準地”使用權和農業生產設施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合作銀行,按當年新增農業“標準地”使用權和農業生產設施產權抵押貸款余額的1%給予補助,最高100萬元。對總投資100萬元(含)—500萬元(不含)符合條件的的現代農業設施項目實施貸款貼息,原則上單個建設主體當年獲得的貸款貼息比例不得高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70%且不超過2%,單個建設主體年度獲得的貼息資金不超過10萬元,貼息資金由省市財政共同承擔。
23.市校合作項目。支持農推聯盟、農業科技創新團隊項目建設,安排300萬元用于農推聯盟等市校合作工作經費;對圍繞我市特色主導產業發展,突出關鍵技術攻關的產業創新團隊,培育期內給予每個產業創新團隊項目經費45萬元(培育期一般為3年,每年安排15萬元);安排200萬元研究經費支持湖州市農業科學研究院與浙江省農業科學院、浙江農林大學等科研單位開展農業技術協同創新研究。
24.地校合作項目。支持鄉村規劃研究、現代農業技術研發和農業技術推廣建設。安排休閑農業和鄉村規劃研究經費25萬元、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研究經費25萬元、城鄉共同富裕研究經費10萬元、農業技術項目推廣經費40萬元、湖州農業農村十五五規劃經費40萬元。
25.農民專家補貼。對市級農民專家給予每人每月600元補貼。
26.農民培訓補助。安排30萬元用于以賽代訓,舉辦全市鄉村能手賽、農業職業技能賽、農業農村創新創業賽等專門面向現代“新農人”的賽事活動。
27.現代“新農人”獎勵。對2024年度認定的市級創客團隊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入選“浙農英才”計劃浙農領軍人才、浙農青年英才的現代“新農人”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5萬元。
28.農創園獎勵。對2024年度認定的省現代化農創園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9.其他保障政策。安排農作物、蠶種生產救災與風險種子儲備等農業災害救災補助資金,以及臨時新增其他農業農村重要工作經費。安排5萬元用于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開展專項資金審計等第三方服務工作。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按照省級政策執行。
第三章 資金分配與撥付方式
第六條 鄉村振興專項資金按照因素法和項目法方式進行分配。
因素法分配的資金主要是政策性補貼、獎勵類資金,根據政策規定、目標任務、以往年度實施績效等情況,選擇相應的具體因素和權重進行測算分配。項目法分配的資金主要有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等競爭性分配類補助資金。
第七條 資金撥付方式。
(一)轉移支付資金的撥付。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涉及吳興區、南潯區、南太湖新區的補助資金,屬于轉移支付資金。根據年度預算安排年初提前下達,由區財政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撥付,年終根據市下達的任務清單和項目實際完成情況調整和結算。其中:
1.規模種糧(油)補貼。根據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實際規模種糧(油)面積分配補貼資金,直接發放給農戶和農業經營主體。
2.農村集體經濟“飛地抱團”項目補助資金一般分二次撥付,第一次于項目建設計劃下達后預撥50%,第二次于項目建設完成,通過市級驗收后撥剩余的50%。對已立項財政資金扶持項目,因情況變化確需調整的,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對未通過市級驗收的項目,收回市財政補助資金。
3.新時代美麗鄉村樣板片區、組團式未來鄉村獎勵資金(由區指定鄉鎮核算)、美麗鄉村精品村獎勵資金,一般分二次撥付。第一次在列入創建對象的當年撥付50%,第二次根據命名、驗收文件,撥付剩余的50%。對已列為創建對象,但因規劃調整等原因,不適宜繼續創建新時代美麗鄉村樣板片區、組團式未來鄉村或美麗鄉村精品村的,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提出調整申請,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調整批復,調整出創建名單。對調整出創建名單或在立項的第三年仍未通過市評定的,收回市財政獎勵資金。
4.歷史文化村落保護利用重點村補助資金一般分三次撥付。第一次在省年度重點村預撥資金下達后,撥付30%;第二次根據項目實施年度檢查情況,在第二年適時撥付40%;第三次根據重點村修建性詳細規劃,已經完成所有項目建設任務,并通過驗收后撥付剩余的30%。
(二)市直單位補助資金的撥付。鄉村振興專項資金中涉及市直單位的補助資金,分兩種情況撥付。一是安排給部門預算單位的專項資金由相關單位編入部門預算;二是安排給其他市直單位的專項資金編入市農業農村局部門預算,并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任務清單和項目完成情況撥付。
1.農信擔保補助資金。根據上年度農信擔保日均余額、農信擔保風險損失法院執行裁定書等因素,由農信擔保公司提出申請,市主管部門委托第三方審計,并經市農業、財政、供銷三方審核后直接撥付給企業。
2.市(地)校合作經費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當年下達的任務清單直接撥付或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支付。
3.農作物和蠶種生產救災與風險種子儲備經費、績效評價經費,由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種子儲備完成情況及績效評價實施情況直接撥付。
第八條 項目申報與管理。
因素法分配的資金,一般由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鄉鎮申報,鄉鎮(街道)初審,區農業農村部門復審后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
項目法分配資金,一般由項目主體自評申報,經鄉鎮(街道)初審,區農業農村部門復審后上報市農業農村部門。市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專家會審后擇優立項,并報請市農業農村局局長辦公會議審定。擬立項項目經公示七天無異議后,由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財政局下達項目建設計劃。
項目變更。項目承擔單位不得擅自調整項目建設計劃。因規劃布局調整、土地征用、項目承擔單位重組及重大政策調整等不可預見性因素影響,確需調整項目實施主體、地點、內容等項目要素的,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市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批復。
項目驗收。項目實施完成后,除有特殊規定需由市級部門驗收外,其他項目原則上由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做好竣工驗收等工作。
第九條 區農業農村與財政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的跟蹤指導,及時了解掌握項目建設進度和資金撥付使用情況,督促項目承擔單位按規定進行資金使用管理和財務核算。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
第十條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監督檢查和績效管理工作,發現問題的,督促相關單位及時進行糾正和整改。
第十一條 市級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的重要依據。對績效評價結果優秀和檢查情況較好的,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發現問題的,要督促及時做好整改落實,確保完成績效目標,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細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原《湖州市農業農村局 湖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湖州市鄉村振興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湖農發〔2022〕49號)廢止。有關中央和省要求市級承擔的剛性配套資金按中央和省級有關規定執行。同一項目涉及多項財政資金支持的就高安排。在本細則實施期限內,上述獎補政策依據的文件有調整變化的,其獎補標準、對象、范圍等按新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