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縣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及資金管理,提高項目資金使用的科學性、安全性、規范性和有效性,推動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根據《淳安縣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淳政發〔2024〕2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體要求
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納入縣財政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包括項目補助、以獎代補、創建獎勵、貸款貼息、購買服務和直接補貼等補助形式。可向上級爭取項目資金支持的,相關部門應積極向上級爭取,并加強中央、省和市支農項目的整合工作,中央、省和市支農資金另有政策規定的應從其規定執行。本管理辦法涉及補助限高特指縣本級財政補助最高限額,各級財政累計最高補助比例不得超過項目實際投入的50%(本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按項目類和非項目類實施管理。非項目類包括春末及夏秋茶加工獎補、主體等級創建獎補、貸款貼息、收購補助、品牌建設、品質提升獎補(以下統稱獎補);此外除加強良種保護、穩定傳統產業按建設內容具體分類管理,其他均按項目類管理。
項目類實施主體應按規定的實施期限及時完成建設任務。產業園區項目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投資額超過500萬元的項目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且投資額計算周期不超過24個月,投資額低于500萬元的項目建設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且投資額計算周期不超過12個月。投資額計算時間為立項當年至立項后要求完成時止,同時對建設內容和建設時間在項目實施計劃中要予以明確。非項目類申報主體以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年作為計算期或以創建申報年為準。
項目類實施主體應按規定開展項目申報與實施,對項目申報、實施、檢查和驗收過程中所提供的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非項目類申報主體應按規定提供佐證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
鄉鎮人民政府(平臺、國企)負責本鄉鎮項目及資金的管理,配合做好項目申報、實施、檢查、驗收和資金撥付工作;負責項目和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審查,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
縣農業農村局牽頭負責本管理辦法執行,主要負責相關項目及政策性補助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實施、檢查和驗收;負責項目和相關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
縣林業局主要負責林下中藥材基地、山核桃林流轉、山核桃加工、山核桃自然落果張網采收、油茶(籽)和山核桃(籽)收購等相關項目及政策性補助管理,組織項目申報、實施、檢查和驗收;負責項目和相關資料的合規性和完整性審核;配合縣農業農村局做好產業園區、貼息貸款、良種保護等涉及林業的項目申報、實施、檢查和驗收等相關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資金的管理,組織資金的預算、籌集、執行和監管;負責申報項目和擬財政扶持項目合規性審核。
項目類申報實施主體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企業、組織和個人(本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項目類補助范圍為符合本管理辦法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設施設備、農業科技應用。征地、土地出讓、青苗賠償、中介服務等費用不納入補助范圍。
本管理辦法中的農業生產基礎設施是指服務于農業生產順利開展的各類基礎設施。具體包括各類道路設施,蓄水池、輸水管道和溝渠等水利設施,電力配套設施,養殖設施,環保基礎設施,農產品堆放處理場地,生產用房,種植溝、水平帶、土壤改良、坡地駁坎加固等。涉及可通車連接道路補助的,該道路補助額最高不超過該項目總補助額的30%。
本管理辦法中的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是指生產的直接用于農業生產、加工、物流等相關農事活動的機械設備以及配套設施,包括生產設備、加工機械設備、農業物聯網監控設備、噴滴灌設備、冷庫及冷鏈儲運設備、養殖設施設備、環保處理設備、檢測儀器設備、鋼架大棚以及專用設備等。
本管理辦法中的農業科技應用是指新品種、新機具示范推廣,種苗繁育、良種保護,數字農業技術應用等。
二、管理程序
(一) 項目類管理
1.項目申報與審查。主管部門起草年度項目申報通知,并發送各鄉鎮人民政府。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轄區內項目申報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在收到項目申報主體提交的材料后,及時組織人員對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規劃、環保、用地、建設等要求,以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等內容進行審查,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將符合條件的項目擇優推薦上報縣主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主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對推薦申報的項目按照審查范圍及提供的材料進行復審,并將符合條件的項目報牽頭業務科室匯總。主管部門牽頭業務科室及時安排項目會審,對不符合立項條件的項目及時反饋鄉鎮人民政府。
審查范圍:種植類項目重點審查基地是否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 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的意見》(浙政辦發〔2021〕6 號)文件中關于耕地農業用途管制的要求,不符合耕地農業用途管制要求的項目,不予立項。項目建設內容涉及生產廠房、生產道路、林道、農業設施等用地的,須事前取得生態保護紅線、水功能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地、生態公益林、糧食生產功能區、畜禽(水產)養殖禁限養區等規劃職能部門審查意見。依據《關于印發〈杭州市農產品質量安全與農業農村扶持政策掛鉤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杭農〔2020〕60 號)文件規定,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完成情況和完成質量進行審查,審核不通過的,不予以享受扶持政策。
2.項目立項。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申報情況及當年財政資金預算安排組織相關單位競爭性評審,提出當年擬扶持項目計劃,經公示無異議的由主管部門下達項目建設計劃。
3.組織實施。項目實施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管理以及工程建設等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并按照項目建設計劃建立項目建設臺賬,按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相關業務科室報送項目建設進度情況。項目所在鄉鎮人民政府、項目歸口業務科室要分別定期對本轄區、本行業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過程監管,必要時邀請環保、規資、林業等審批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監管,建立項目過程監管臺賬,對監管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
4.變更或延期。項目下達建設計劃后,原則上按項目計劃實施,如遇特殊情況項目建設單位不能按期完成建設任務或項目實施中確需變更建設單位、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建設內容等事項的,要在項目實施期內及時向鄉鎮人民政府提交變更申請報告,變更后涉及環保、規資、林業等部門審查的建設內容需同時提供相關部門審查意見,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并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后,報主管部門項目歸口業務科室,經主管部門復審,對符合變更要求的下達變更批復,并將批復結果報財政部門備案。批復結果需明確變更前后內容及建設期限,項目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對6個月內未啟動項目實施的,或在同意延長實施期限內仍未完成建設任務的,終止該項目建設計劃。
5.檢查驗收。實施主體應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建設任務,及時提出驗收申請和提交驗收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初驗合格后,報項目主管部門申請驗收。主管部門按要求審核驗收材料,審核通過后適時組織項目驗收,必要時邀請環保、規資、林業等審批職能部門開展聯合驗收。
6.資金撥付。一般在項目建成驗收合格后支付;對計劃補助資金500萬元以上的,當實際投入額達到50%以上的,可撥付項目計劃補助金額的30%,后續經驗收合格后按核定補助兌現,若上級有明確文件規定的從其規定執行。預撥資金由項目建設主體提出預撥申請,經所在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主管部門項目歸口業務科室,由歸口業務科室對建設進度進行審核認定,將符合預撥要求的項目提交縣主管部門財務科,由財務科依制度報財政做好資金撥付手續。
7.整改和終止。對項目實施過程中不按建設計劃要求組織實施的;不按規定使用項目資金的;在項目建設期限內未完成建設任務的;未按用地、環保、規劃等要求審批的;部分建設內容存在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先行責令其整改,對不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的項目,由主管部門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研究并出具項目終止通知書,由財政部門停撥資金,收回財政預撥資金。
(二)非項目類管理
1.組織申報。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申報要求在調查摸底基礎上,指導并組織相關主體開展獎補申報,相關主體依據主管部門的申報通知要求,先向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提交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鄉鎮人民政府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審查通過后,報送主管部門。
2.組織審核。主管部門依據本管理辦法規定,組織申報材料和獎補金額審核,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撥付規定撥付資金。
三、管理細則
(一)推動產業增效
1.茶葉良種推廣
補助標準。對新發展連片50畝以上的茶園,經驗收合格后,分別給予鳩坑種單株良種茶每畝3000元、龍井43等其他適栽良種茶2000元的補助。分三年兌現,其中第1年兌現50%,第2年、第3年分別兌現25%。
項目界定。新發展包括新種、老茶園改種換植(或嫁接換植),但不包括老茶園低產撫育等培管情形。茶葉品種包括且不限于鳩坑種單株、龍井43、嘉茗一號等無性良種。
新發展及老茶園改造換植(嫁接)換植標準詳見附件6.
2.茶園宜機化改造項目
補助標準。對連片100畝以上、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茶園進行宜機化改造,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改造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項目界定。投資100萬元以上是指基礎設施及配合農機農藝融合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投入。
3.新(改)建茶廠項目
補助標準。對新(改)建標準化茶廠投資500萬元以上或新增設施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的茶葉企業,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項目界定。標準化茶廠是指按照SC認證的茶廠布局;生產廠房是指直接用于茶葉生產、加工的廠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辦公管理用房、員工宿舍、科普教學樓、生產辦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綠化等非直接生產性設施。生產廠房和茶葉加工設備要匹配,符合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廠房補助額不高于設備補助額的1.5倍。
4.春末及夏秋茶加工與毛茶收購獎補
獎補標準。對加工名優茶2噸以上或大宗茶5噸以上的,加工量排名前2名的分別給予10萬元獎補,排名第3至5名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補,其他達到條件的均給予1萬元獎補;對年度內訂單收購毛茶原料100噸以上的企業,給予每噸2000元的獎補,同一主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獎補條件。5月-10月份茶葉加工名優茶2噸以上或大宗茶5噸以上,對其加工量、聯農帶農能力、科技示范、質量安全等指標按不同分值進行綜合評價,安全指標實施一票否決制。與生產初制企業簽訂購銷合同,毛茶收購量100噸以上,并具有相應真實、完整交易財務憑證。審核部門對加工、收購真實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情形取消補助資格。
5.茶事服務中心建設項目
補助標準。對開展茶事服務的農業主體,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新增茶園培管、茶葉采摘等機械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項目界定。開展茶事服務的農業主體,包括茶葉生產主體和非茶葉生產主體。茶事服務中心應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經營、機械維修場所、有明顯的標志標識,從事茶事服務農戶數50戶以上且面積500畝以上。
(二)做強優勢產業
1.中藥材產業
(1)林下中藥材基地項目
補助標準。對林下中藥材基地連片200畝以上、新增投資100萬元以上的,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基礎設施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界定。投資100萬元以上是指基礎設施投入。中藥材是指“淳六味”中的黃精、重樓、三葉青3類中藥材,涉及其他類別中藥材,面積占比不能超過20%。
(2)中藥材加工項目
補助標準。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中藥材加工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項目界定。生產廠房是指直接用于中藥材生產、加工的廠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辦公管理用房、員工宿舍、科普教學樓、生產辦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綠化等非直接生產性設施。生產廠房和中藥材加工設備要匹配,符合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廠房補助額不高于設備補助額的1.5倍。
2.山核桃產業
(1)山核桃林流轉獎補
獎補標準。對連片流轉山核桃林 100畝以上(集體成片山林除外)、期限 10年以上的,一次性補助每畝900元,其中流入方500元、流出方200元、村集體200元。
獎補條件。連片流轉山核桃林100畝以上(集體成片山林除外)、期限10年以上的、3戶以上聯合流轉并開展規模化經營。2024年1月1日以后發生的山核桃林流轉。符合相關政策、法定程序規定的林地流轉,依法申請辦理并取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林權類不動產權證書(證明)。
(2)山核桃加工項目
補助標準。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山核桃加工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加工設備、冷鏈設備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項目界定。生產廠房是指直接用于山核桃生產、加工的廠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辦公管理用房、員工宿舍、科普教學樓、生產辦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綠化等非直接生產性設施。生產廠房和山核桃加工設備要匹配,符合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廠房補助額不高于設備補助額的1.5倍。
3.現代化生態養殖產業
(1)現代化生態畜禽養殖項目
補助標準。符合《淳安縣畜牧業高質量發展規劃》整體布局,且符合多規融合和環保要求,對投資5000萬元以上的現代化生態畜禽養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等投入3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新增投資500萬元以上的生態畜禽養殖技術改造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等投入4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項目界定。生產廠房是指直接用于畜禽養殖、加工的廠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辦公管理用房、員工宿舍、科普教學樓、生產辦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綠化等非直接生產性設施。生產廠房和畜禽養殖、加工設備要匹配,符合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廠房補助額不高于設備補助額的1.5倍。
(2)非湖面水產養殖項目
補助標準。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非湖面水產養殖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生產廠房、養殖(加工)設施設備和環保設施設備等投入4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項目界定。生產廠房是指直接用于水產養殖、加工的廠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辦公管理用房、員工宿舍、科普教學樓、生產辦公宿舍混合用房、平地、道路、綠化等非直接生產性設施。生產廠房和水產養殖、加工設備要匹配,符合規模化生產要求,生產廠房補助額不高于設備補助額的1.5倍。非湖面水產養殖項目是指不以千島湖湖面以及其他水庫(山塘)、溪流等為空間的陸地工廠化養殖項目,包括具有水產養殖基地的水產加工項目。
(三)做大產業園區
補助標準。對相對集中連片500畝以上、新增投資1000萬元以上的現代高效生態農業園區項目,給予基礎設施、生產設施設備、休閑觀光設施不超過 1000萬元的資金扶持,其中對農業經營主體相關投入可給予 50%的補助,對公共基礎設施投入可全額補助,但不得超過總補助資金的 30%。
項目界定。現代高效生態農業園區項目要對應主導農業產業的主要產區,主導產業包括茶葉、中藥材、山核桃、水果、油茶、糧油和蔬菜等產業。項目可單個或若干個毗鄰鄉鎮聯合申報。項目實施期限原則上不超過2年,且須編制實施方案。由主管部門采取競爭性評審后下達建設計劃實施。
實施方案編寫要求詳見附件3.
(四)做強農業主體
獎補標準。對當年新命名的國家、省、市、縣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18萬元、3萬元的獎補。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省、市、縣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18萬元、15萬元、2萬元的獎補。對當年新評定的國家、省、市、縣示范性家庭農場,分別給予一次性15萬元、11萬元、8萬元、2萬元的獎補。
獎補條件。主體包括農業、林業農業龍頭企業、規范化農民專業合作社(含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示范性家庭農場。須按國家、省、市、縣級農業(林業)認定辦法認定,并以相應命名文件為依據。
(五)實施貸款貼息
對從事農業種植、養殖、農產品加工的農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用于基礎設施建設、生產設施設備購置、原材料收購與加工、農業生產資料購買等生產性貸款,連續支付利息不少于3個月的,對其中單筆貸款100萬元以上或累計貸款200萬元以上,縣財政給予貼息,年貼息率為2%。同一主體同一年度貼息年貸款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已按審定投資額計算享受過財政補助的項目貸款不予貼息(上級另有政策規定的除外)。對符合農資應急儲備要求的,按《浙江省省級重要商品應急儲備管理辦法》(浙糧〔2020〕12號)文件第二十一條第四,五款補貼政策給予補助。
(六)實行收購補助
1.水果、油茶、蜂蜜、蔬菜收購補助
補助標準。鼓勵訂單收購村集體和農戶的農產品,對當年收購水果、油茶、蜂蜜、蔬菜等農產品單項1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后,分別給予收購額5%、10%和15%的補助。
補助條件。收購主體宜直接訂單收購村集體或農戶水果、油茶(籽)、蜂蜜、蔬菜,對不能直接收購的僅允許1道收購代理。在資料審核基礎上,對收購真實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情形取消補助資格。
2.山核桃收購補助
補助標準。對收購山核桃進行精深加工的企業,當年新增收購額100萬元以上的,經審核后,給予新增收購額10%的獎補。
補助條件。收購主體宜直接訂單收購村集體或農戶山核桃,對不能直接收購的僅允許1道收購代理。在資料審核基礎上,對收購真實性進行抽查,發現弄虛作假情形取消補助資格。
(七)強化品牌建設
1.扶持范圍。縣財政每年安排 800 萬元專項經費用于“千島湖”“千島農品”等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和公用商標的策劃設計、品牌宣傳、營銷推介;支持農產品經營主體開展“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宣傳營銷。
2.扶持標準及條件
(1)品牌發展規劃、策劃設計,廣告宣傳、推介活動、營銷推廣,商標收購、注冊保護、創牌維護、標準制訂等相關費用;區域公用品牌實體化運作及相關合作,及政府購買服務推進品牌建設等相關費用。
(2)對參加政府或部門(行業組織)組織的參展活動,按照國(境)外、省外、省內、縣內,分別給予每次1萬元、6000元、3000元和1000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金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0.5萬元和0.2萬元。對入選省級品牌農產品和省級名優“土特產”的,獎勵2萬元,在此基礎上入選國家級品牌農產品和全國名優“土特產”再獎勵1萬元;對獲評“省十大”農產品(農家特色小吃)的,獎勵2萬元。
(3)按標準建成和運營30平方米及以上的“千島農品”“千島湖茶”品牌店、專賣店(千島湖茶葉市場內經營戶除外)和千島湖日曬面館,經驗收合格后,對落在縣城內、地市級以上城市的分別一次性獎補5萬元、10萬元。
(4)對授權使用“千島農品”品牌的經營主體,按規范印制“千島農品”新包裝1000套及以上,按每套包裝印制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主體每年補助不超過2萬元。
(5)對授權使用“千島湖茶”品牌的經營主體,按規范印制“千島湖茶”新包裝1000套及以上,且進千島湖茶服務中心統一包裝特級、一級“千島湖茶”,按每套茶葉禮盒包裝印制費用的50%給予補助,單個主體每年補助不超過4萬元。
(6)對開展“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農產品推介及廣告宣傳,年推介及廣告宣傳費用達到20萬元以上的,給予推介及廣告宣傳費總額50%的補助,單個主體年補助總額不超過30萬元。
(八)推進品質提升
1.獎勵標準
(1)追溯系統管理獎補。支持追溯管理,對建有追溯系統的農業主體,追溯系統運行良好,質量安全管控規范的,經審核后,每個主體每年補助2萬元。當年新建農產品快速檢測室的農產品主體,經主管部門審核驗收達到建設要求,每個主體一次性補助2萬元。補助對象為納入《淳安縣規模農產品生產者信息庫》的食用農產品生產者。
(2)品質認證獎補。鼓勵綠色、有機食品認證,進一步提升淳安農產品美譽度,對農產品首次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分別給予農業主體5萬元、8萬元的補助;對農產品連續認證綠色食品4年的給予農業主體8萬元的補助,對農產品連續認證有機食品4年的給予農業主體10萬元的補助。
首次認證:補助對象為縣域內開展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業主體;同一認證主體或者同一認證基地新增認證產品的,不屬于首次認證;認證主體存在證書過期失效或者違規行為被取消標識使用權,再次獲得認證的,不屬于首次認證;同一主體已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再次獲得有機認證,給予差額3萬元補助。
連續認證:指同一主體同一產品獲得認證證書;以連續有效持證4周年為一個周期;同一主體在一個周期內只享受一次獎補;市縣兩級獎補政策就高享受。
連續認證需提供認證證書、營業執照、土地流轉合同、上一年度生產檔案、近一年產品檢驗報告、認證標識使用印證資料。
2.申報條件
(1)完善管理制度。有專人負責追溯體系建設的有關事項,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上墻,簽訂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主要農產品按照生產技術規程組織標準化生產,建立完整的農產品生產記錄。
(2)產品追溯管理。有獨立并相對固定辦公場所,配備電腦等開展追溯管理必備的設施設備,安裝追溯管理軟件,熟練應用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統,及時、完整、如實錄入生產記錄,上市農產品規范開具并使用承諾達標合格證;食用農產品承諾達標合格證與生產記錄、檢測相關聯。
(3)強化準出管理。新建農產品快速檢測室配置速測儀、冰箱、空調、打印機等檢測設備設施,檢測人員熟練掌握速測流程,上市農產品開展批批檢測;不能開展自檢的,要將農產品送鄉鎮監測站或其他檢測機構委托檢測后上市。
(九)深化農業“雙強”
1.科技裝備集成項目
補助標準。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全程機械化應用基地或植物工廠項目,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基礎設施設備等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實施方案編寫要求詳見附件3.
2.冷鏈倉儲項目
補助標準。對新購置冷鏈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且投資額100萬元以上,或冷鏈設備、倉儲土建總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農產品經營企業給予設備投入45%、土建投入10%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其中土建投入補助額最高不得超過設備投入補助額。
項目界定。冷鏈倉儲項目僅限于倉儲功能,不包括低溫、速凍生產車間。冷鏈設備包括制冷設備、非倉儲土建的保溫冷庫結構、冷鏈運輸專用車。倉儲土建(倉儲用房)包括磚混結構、鋼結構等固定物業,應與冷鏈設備匹配,但不得用于辦公、宿舍、科研等非倉儲功能區,補助范圍不包括征地、土地出讓費用。
3.數字農業項目
補助標準。對智能生產管控系統覆蓋面達80%以上,數字化建設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項目,給予數字設備和數字系統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項目界定。項目必須符合農業產業發展導向,并接入“千島智農中控平臺”。應用單項或多項農業物聯網等技術,在農業生產全產業鏈環節,實現農產品生產、經營、管理的精準化、可視化、智能化、信息化、平臺化。申報主體有較好的生產設施基礎,具有示范作用。
產業規模要求:原則上種植面積200畝以上或設施栽培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袋栽、床栽食(藥)用菌生產規模分別達到100萬袋、20萬平方尺以上或食(藥)用菌年產能300噸以上;工廠化設施養殖面積1500平方米以上;生豬、羊、家禽、奶牛設計存欄分別達到3000頭、2000只、30000羽、500頭以上。
數字設備補助范圍:傳感器設備、網絡傳輸設備(網關、交換機、硬盤、光端機等)、視頻監控設備(攝像頭、錄像機、太陽能供電套裝等)、智能裝備、智能顯示終端(LED顯示屏、中控操作臺、電腦等)及相關設備所需的其他輔助材料;數字系統包括云平臺、駕駛艙等(遠程控制子系統、生產管理控制系統等軟件系統)。
(十)扶持設施農業
1.標準農業大棚建設項目
補助標準。對新建連片8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單棟鋼架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12元的補助;對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連棟鋼架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40元的補助;對新建300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溫控大棚,經驗收合格后,給予每平方米250元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標準農業大棚建設要求詳見附件7.
2.農業噴滴灌應用項目
補助標準。新建100畝以上標準噴滴灌及配套設施項目,經驗收合格后,對噴滴灌管網等部分給予每畝1200元的補助,對蓄水池容積20立方米以上的,給予每立方米300元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標準噴滴灌建設要求詳見附件7.
3.山核桃自然落果張網采收項目
補助標準。對新鋪設山核桃安全采收網10畝以上,經驗收合格后,給予購置價格7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建設要求:采收網采購數量超出新鋪設面積部分不予補助,同一地塊五年內不重復享受政策,同一批次同款采收網購置價格按照淳安市場最低價補助。
(十一)加強良種保護
補助范圍。縣財政每年安排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具有淳安地方特色的物種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良種試驗繁育、品種鑒定、開發利用等。
扶持內容。主要物種種質資源包括鳩坑種茶、淳安花豬、中華蜂、道地藥材、良種油茶、良種水果以及農作物等。
扶持環節。水、電、路及防護隔離、保種用房等基礎設施;大棚、噴滴灌、生產機械、實驗儀器等種養業設施設備;種子種苗、人工、農資、動力、原料等生產管理;良種試驗、繁育基地和原種繁育基地建設、品種、示范推廣及認定登記,文化展示等產業開發。
補助標準。良種保護是公益性事業,按照政府主導為主,委托社會主體為輔的原則,采取政府投資、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補助。政府購買服務在扣除省、市及其他補助后采取全額補助和比例補助相結合的方式:無經營收益的保護項目支出給予全額補助;有經營收益的保護項目支出給予50%補助;農作物地方品種展示根據品種給予一次性800元/畝補助。
項目管理。按照本管理辦法規定計劃、立項、過程管理、驗收;實行合同制管理,簽訂良種保護協議。良種油茶由縣林業局負責,其他品種由縣農業農村局負責。
(十二)推進保險穩農
補助標準。對參保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綜合險的種植、養殖業以及縣地方特色創新險種的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保費的80%補貼。
承保對象。符合參保條件的家庭農場、農業大戶、農民合作社、村集體經濟合作組織、農業企業等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保險內容(保險責任。保險費率、保險金額、保險期限、理賠方式等)按照《關于印發新一輪杭州市政策性保險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杭農險辦〔2024〕1號)文件執行。
(十三)穩定傳統產業
補助范圍。縣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鼓勵小蠶共育、規模化省力化養蠶以及建設蜜蜂養殖基地、購置蜂機具等。
補助標準。(1)鼓勵小蠶共育,對年飼養小蠶量達到100張及以上的小蠶共育點,經審核后,給予每張補助不超過80元,人工飼料育(1齡-3齡)給予每張補助不超過300元,人工飼料育(1齡-5齡)給予每張補助不超過600元。(2)扶持規模化省力化養蠶,對新建、改造提升小蠶共育、規模化省力化養蠶基礎設施設備總投入達20萬元以上的主體,經驗收合格后,給予基礎設施、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桑園培管與采摘機械等投入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年生產一代雜交蠶種3萬張以上的主體給予不超過每張15元補助。對年推廣雄蠶種達5000張以上或彩色繭等特色蠶品種1000張以上的主體,給予每張15元蠶種價格補助。(3)扶持中華蜂養殖基地,年度新增投資20萬元以上,經驗收合格后,給予蜂機具以及基礎配套等生產性固定投資45%的補助,同一主體累計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資金使用監管
(一)獎補方案確定程序
1.審核公示。經主管部門牽頭審核通過后,由主管部門負責將核定的獎補項目進行匯總,并對擬補助項目及資金進行公示。
2.下達資金文件。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項目,財政部門會同相關產業主管部門聯合下達資金補助文件。
(二)財務管理要求
項目建設單位財務要健全,建設項目核算規范,項目支出采取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除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所規定的農副產品收購外,其他的現金支付額應在1000元以下,且必須有單位賬戶提取現金的銀行憑證(現金支票存根聯及銀行對賬單),并注明支取款項的用途。
享受財政補助的外購農業生產設施設備應取得供應商提供的合法發票,因客觀原因不能取得供應商提供的合法發票采取代開發票的,主管部門可對外購農業生產設施設備的價格,按照同期同類市場公開銷售價格進行核定。
(三)資金支出與監管要求
推行項目補助資金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縣財政部門根據下達的資金文件,分別由鄉鎮財政或部門通過國庫集中支付將資金直接撥付給項目實施單位。
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等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資金使用監管。項目實施單位要健全財務核算制度,規范管理,確保專款專用,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稽查等工作。縣財政每年按照必需的原則,安排生態農業產業發展項目的工程審價、財務審計、項目驗收、績效管理等經費,并列入財政預算。
(四)責任追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擠占、挪用、騙取、滯留財政補助資金。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財政部門要停撥資金,并責令整改,對拒不整改的收回財政補助資金。對弄虛作假騙取財政獎補資金的,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資金,并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本管理辦法自2025年1月6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1月1日至實施之日期間,同類獎補政策參照本管理辦法執行。除另有明確的資金管理辦法外,其他相關資金和項目管理規定與本管理辦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本管理辦法所稱“以上”“以下”和“以內”均包括本數,“累計”是指2024—2026年三年累計。
淳安縣農業農村局 淳安縣林業局
淳安縣財政局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