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南沙區鼓勵技術創新實施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技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3日
廣州市南沙區鼓勵技術創新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粵港澳全面合作總體方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構建全過程創新鏈的意見》《廣州市南沙區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高質量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政策意見》,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著力提升區域技術創新能級,支撐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主要承載區、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創新發展重點承載區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區實際從事經營或研發活動,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機構等。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三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每年安排最高1億元研發費用補助資金支持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當年研發費用支出額不低于100萬元,研發費用支出額占比不低于3%,且相比上一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額同比增長的企業,按企業年度研發費用支出額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四條 支持建設研發平臺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和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分別給予300萬元、50萬元一次性資金獎勵。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評審認定的區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逐級獲得認定的,獎勵差額部分。
第五條 支持承擔上級科技項目
支持各類創新主體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按照所獲立項資助金額的10%,在項目驗收通過后給予相應獎勵:對牽頭承擔國家、省科技計劃項目的單位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子課題第一承擔單位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第六條 支持企業組建創新聯合體
支持企業聯合境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關鍵共性技術攻關,根據項目投入和運營成效,分階段給予不超過聯合研發總投入15%、最高300萬元的經費支持。
第七條 支持重點產業科技創新
實施“五個十”行動計劃,即突破10項前沿技術、制定10個標準規范、打造10個應用場景、培育10家示范企業、建強10個科創園區,構建“技術策源—應用牽引—企業孵化—產業集聚”全生命周期培育體系。具體由本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三章 附則
第八條 獲得本辦法資金支持的事項或項目同時符合本區其他扶持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企業可同時享受上級和本區同一類型政策扶持,但對上級政策要求本區分擔部分應在企業向本區申報扶持時予以扣除;對已獲得本區其他優惠政策扶持的不再享受本辦法同類扶持措施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信用評價等級為D的市場主體,依照《廣州市南沙區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不予獎勵。獲得獎補的涉稅支出由申報主體承擔。
第九條 本辦法提到的貨幣單位,均以人民幣計算。涉及“不低于”、“最高”、“不超過”的數額均含本數。本實施辦法部分扶持獎勵補貼的比例和限額為上限數額,具體政策扶持兌現視撥付年度財政預算情況相應調整。本辦法提到的“新認定”是指首次認定,“當年”是指獎勵年度。
第十條 本辦法各項獎勵條款的申報指南由本區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另行發布。本辦法的申領兌現程序、需要提交的具體申報材料及其他要求,以發布的申報指南要求為準。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因本辦法所涉扶持資金屬于事后獎補,自辦法印發實施當年起,每年對上一年度符合條件的事項依照辦法規定進行扶持。本辦法有效期內如遇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調整變化的,從其規定。本辦法到期前,本區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上級相關規定開展政策實施階段性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按程序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