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增強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核心競爭力,推進我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加強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工作,根據《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瓊發〔2017〕12號)要求,結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制定本辦法。
第四章扶持措施
第十四條首次被認定為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市級高新技術企業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一次性40萬元獎勵。
本辦法由三亞市科技工業信息化局、三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三亞市稅務局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20年2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