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開發區管理辦公室,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管委會各有關部門: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專利獎實施辦法》已經示范區管委會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3年10月20日
濟源產城融合示范區專利獎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推動知識產權強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河南省專利保護條例》《河南省知識產權強省建設綱要(2021—2035)》,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由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設立,每兩年評選一次,獎勵對促進濟源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突出貢獻的有效授權專利。
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設金獎2項、銀獎3項、優秀獎5項,其中授予發明專利的獎項均不少于70%。每項獎勵金額分別為10萬元、5萬元和2萬元。
獲得中國專利獎和河南省專利獎的項目,按照相關文件采取以獎代補方式給予資金支持。
第三條 濟源示范區專利獎堅持激勵引導、保護創新、優質高效、公開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濟源示范區管委會設立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評審委員會),由示范區管委會黨組成員、分管副市長任主任,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分管負責同志、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任副主任,示范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財政金融局、工業和科技創新委員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單位相關負責同志為成員,負責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組織評審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示范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主要負責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建立由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組成的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評審專家庫,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專家組成評審組,人員為單數,負責專利獎的專業評審工作,推薦擬獲獎項目和獎勵等級。
第五條 申報濟源示范區專利獎,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報主體
申報單位為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專利權人。申報個人為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具有經常居住地的專利權人。
(二)申報客體
1.專利狀態穩定。申報專利為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國內專利(不含國防專利和保密專利),該專利權有效、權屬明晰、法律狀態穩定。
2.專利創造質量高。專利創新性強,技術先進,對推動本領域技術進步貢獻程度大。
3.專利運用效益好。已在本區行政區域內實施并實現產業化,取得了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具有良好發展前景。
4.專利保護能力強。專利的保護措施積極有效,管理規范。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濟源示范區專利獎:
(一)已獲得過省級以上專利獎;
(二)存在專利權屬糾紛、專利權無效糾紛、發明人糾紛;
(三)不符合國家、省和濟源示范區的產業及環保政策;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適合申報的情形。
第七條 申報濟源示范區專利獎,應當填寫《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申報書》,并提交以下資料:
(一)申報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二)專利授權證書及完整的授權材料;
(三)專利有效性證明材料;
(四)專利權評價材料,包括技術先進性評價、運用及經濟效益評價、財務報告等證明材料;
(五)專利實施所取得的社會效益證明材料;
(六)針對該專利采取的保護、管理措施說明材料;
(七)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濟源示范區專利獎按照以下程序評審:
(一)發布通告。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在相關媒體公布評審工作方案,成立評審專家組,正式啟動評審工作。
(二)提交申報。符合申報條件的專利權人將申報材料報推薦單位后,由其統一提交至評審委員會辦公室。
(三)資格審查。評審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匯總分類后,提交專家評審組。
(四)專家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專家評審組,對通過形式審查的專利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專家評審意見和建議獎勵項目名單。
(五)復核公示。濟源示范區專利獎擬獎勵名單經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在政府網站和有關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六)社會監督。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提出。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對異議內容予以調查核實,提出處理建議。
(七)批準公布。評審公示期滿及異議處理結束后,評審結果報示范區管委會,經批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獲得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的單位及個人,由示范區管委會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頒發證書和獎金,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報道。
獲獎單位及個人應當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宣傳和交流工作,發揮濟源示范區專利獎對濟源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作用。
第十條 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獎勵經費由示范區財政列支。
第十一條 獲得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的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或人事管理部門應當將獲獎情況及其主要貢獻記入本人檔案,并作為評優評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職務晉升、業績考核等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申報人弄虛作假,以不正當手段騙取濟源示范區專利獎的,由評審委員會報示范區管委會批準后撤銷獎勵,追回證書和獎金,并予以公布,5年內不得申報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補項目。
第十三條 參與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評審工作的專家及工作人員不得泄露評審情況;與申報單位或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四條 參與評審工作的專家及相關工作人員在評審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對評審專家取消其評審資格;對工作人員依法依紀給予處分。
第十五條 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應當建立濟源示范區專利獎信用檔案,將濟源示范區專利獎評審活動中有關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記入信用檔案,并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