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雞西市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業經2022年6月28日市政府十六屆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雞西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雞西市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不斷提升我市科技創新能力,加快科技強市建設,根據《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進一步推進科技創新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原創性科學研究等4項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1〕7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激勵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質量就地轉化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4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支持生物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13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鼓勵總部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9號)、《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黑龍江省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黑政辦規〔2022〕1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企業創新激勵力度
(一)引導科技成果轉化生成科技型市場主體。支持科技成果持有人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自行投資或與他人合作等方式,在我市落地轉化科技成果生成企業的,鼓勵企業注冊地政府參照科技成果轉化貢獻情況(不含稅費指標)給予科技成果持有人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合作促進局)、市稅務局,縣(市)區政府)
(二)支持企業積極評價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企業自主評價為科技型中小企業,取得入庫編號,在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對達到“四科”標準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即每個科技企業要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產品、科技人員占比大于60%、以高價值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過5項、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或新增就業人數增長20%(含)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年獎勵0.5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
(三)大力引進“三高”企業。支持域外高新技術企業整體遷入我市,對企業完成遷入注冊后12個月的研發投入,全部視同為增量投入,享受研發投入補助政策。對首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規模以上企業在省政府獎勵50萬元基礎上,市政府獎勵1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在省政府獎勵15萬元基礎上,市政府獎勵6萬元,對2年內規模以下高新技術企業成長為規模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的,省政府再獎勵35萬元;對有效期結束后復審再次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標準減半。對高新技術企業年薪50萬元以上的研發人員,由企業所在地政府研究出臺激勵措施。推動銷售收入億元以上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研發平臺全覆蓋。(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合作促進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縣(市)區政府)
(四)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發展。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新生成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工業控制線內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產出率。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前提下,允許企業提高開發建設強度,放寬建筑層數、容積率等指標,簡化建設審批程序。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縣(市)區政府)
(五)積極培育科技領軍企業。支持科研人員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在市內獨立或聯合創辦公司,被認定為科技領軍企業(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每戶最高不超過10萬元獎勵。建立與投融資機構溝通合作機制,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獲得股權投資項目。(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
(六)實施企業科技特派員制度。針對我市科技型企業創新需求,選派高校、科研院所中攜帶科技成果或研發能力較強的科研工作者,深入企業提供研發支持服務,開展科技成果轉化,促進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對企業科技特派員派出單位與服務企業簽訂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鼓勵企業在獲得的技術交易補助資金中,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獎勵企業科技特派員。(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縣(市)區政府)
(七)省市聯合開展重點研發。切實發揮省重點研發計劃導向作用,實現省市聯動,共同引導社會資源投入應用技術研究,解決我市重點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問題,省科技廳和雞西市政府共同設立省重點研發計劃聯合引導項目。在合作期間,每年各出資不超過400萬元,每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20萬元(省市共同資助額度按1:1配套)。(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大力發展科技創新平臺
(八)支持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和創意設計產業等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完善各類科技創新平臺研發條件,集聚研發人才,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加快提升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數字經濟、生物經濟、冰雪經濟和創意設計產業等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在給予1000萬元省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基礎上,再給予100萬元市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企業初創期3年內,對備案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備案的企業院士工作站,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備案的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創新中心),給予1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新備案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給予20萬元一次性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文體廣旅局、市財政局)
(九)支持總部企業創新能力建設。支持總部企業參與我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各類政府科技計劃,按照規定給予相關資金支持。支持總部企業整合省內高校、科研院所力量,建立專業領域技術創新聯合體,對總部企業獨自或聯合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創新平臺,在給予1000萬元省一次性的建設資金補助基礎上,再給予100萬元市一次性建設資金補助。上述創新平臺建成運行后,5年內給予一定比例的研發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合作促進局)、市財政局)
(十)支持建立產學研金生物產業戰略聯盟。支持骨干企業與大專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機構深度合作建立生物產業戰略聯盟,推動生物經濟高質量發展。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戰略聯盟的,在分別給予100萬元、20萬元省級資金支持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市級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三、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
(一)促進技術合同交易。支持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繁榮技術市場,對我市企業作為技術成果出售方,擇優支持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對實際交易額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合同,按照其實際交易額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大力發展技術轉移機構。吸引優秀科技成果在我市轉移轉化,對新建省級及以上技術轉移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資金支持的技術轉移機構,應安排不低于50%比例對作出實際貢獻的技術經紀人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加強科技成果轉化。對高校、科研院所以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形式在市內落地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根據技術合同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30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審核,給予科技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20%的財政資金獎勵,在給予每項最高1000萬元省級獎勵基礎上,再根據技術合同到賬金額或有關股權折算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經市級科技成果轉化管理機構審核,給予科技成果出讓單位到賬金額或股權折算金額10%的市級獎勵,每項最高獎勵100萬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獎勵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
(四)強化職務科技成果激勵。高校、科研院所的職務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完成人實施轉化的,將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70%獎勵給科技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10%獎勵給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未賦權的職務科技成果2年內未轉化的,科技成果所有權單位可采取掛牌、拍賣等方式實施市內轉化,將不低于轉化收益的70%獎勵給科技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轉化凈收益的10%獎勵給科技成果轉化貢獻人。(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屬科研院所主管部門)
(五)支持關鍵技術攻關轉化。圍繞數字經濟、生物經濟重點發展產業,每年組織實施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項目,給予每個項目最高120萬元的資金支持。支持數字經濟、生物經濟領域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四、培育壯大創新人才隊伍
(一)實施基礎研究計劃。聚焦產業發展重點、科技人才培養,以培育一批能夠長期植根于雞西,活躍在重點產業發展領域,致力于解決產業發展中的科學和技術問題的研究團隊、培養造就一批進入國內外科技前沿的領軍人才和促進應用基礎研究與應用技術研究融通創新發展,推動若干重要領域或科學前沿取得突破為目標,設立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每個項目支持資金10萬元—50萬元。給予科技人員更多自主權,對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實行經費使用“包干制”,賦予項目負責人技術路線決策權、項目經費調劑權、創新團隊組建權等更多自主權。(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二)實施科技人才計劃。設立市科技創新人才項目資金,實施市科技創新專項人才項目。重點扶持我市國務院特殊津貼、市級拔尖人才獲得者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資助自然科學及工程技術等領域的科技創新人才及團隊建設,每個項目支持資金額度2萬元—5萬元。(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科技局)
五、大力發展科技企業孵化載體
(一)支持高新區創新發展。建立省市聯合支持高新區機制,促進高新區創新要素和產業集聚,支持高新區圍繞主導產業技術創新和平臺建設等重大需求,加快培育一批創新型特色產業集群。支持高新區晉位爭先,對省級高新區晉升為國家級高新區的,在給予3000萬元省一次性獎勵基礎上,再給予300萬元市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合作促進局)、雞西經濟開發區管委會,縣(市)區政府)
(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大學科技園和新備案的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用于孵化器自身運行支出。對通過省科技廳備案的孵化器,每年按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企業研發投入、技術合同成交額、招商引資等指標進行績效評價,根據評價等級分別給予資金獎勵,最高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支持區域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一)支持縣(市)區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縣(市)區政府應持續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力度,確保財政科技投入只增不減。根據財政科技投入、研發投入強度、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技術合同成交額、科技特派員等指標綜合評價排名,對排名在全省前十的縣(市)政府,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省級獎勵,對排名在全市前兩名的區政府,分檔給予10萬元、5萬元市級獎勵,支持其持續推動科技創新活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
(二)推進區域經濟創新發展。推進縣(市)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資金,大力培育科技型企業。將研發投入強度、高新技術企業培育、技術合同成交額、科技特派員等指標納入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主要責任指標體系,作為評價縣(市)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業績的重要內容。(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鄉村振興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投資合作促進局)、市財政局,縣(市)區政府)
政策措施中需要省、市、縣(市)區級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同級政府專項資金統籌安排。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同時符合其他領域有關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