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中、省屬各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伊春市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4月22日
(此件公開發布)
伊春市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
(試行)
為推動我市創意設計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據《黑龍江省支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企業(項目)引進及建設
(一)鼓勵創辦創意設計企業。對新設立的創意設計企業,項目總投資額30萬元至50萬元并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由市級給予不超過投入金額3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項目總投資額50萬元以上并經省級驗收審核通過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不超過投入金額4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向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60萬元至100萬元之間的,按照貸款利息實際發生額,由市級給予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的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向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100萬元以上的,根據貸款利息實際發生額,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年的全額貸款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3年。
(二)支持青年創意設計人才創新創業。推動市級各類創意設計公共服務平臺向青年創意設計人才免費開放資源。對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辦的創意設計企業,按規定給予貸款貼息支持。支持創意設計與“雙創”活動深度融合,鼓勵“雙創”基地向創意設計類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提供免費孵化空間。對經認定達到全省創意設計與雙創融合示范基地標準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達到市級創意設計與雙創融合示范基地標準的,由市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培育創意設計骨干企業。對新設立、新遷入的規模以上創意設計企業,以及現有企業經過“升規入統”納入規模以上企業統計范圍、正常生產經營、履行填報義務的,經省級驗收審核通過,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同時,市級配套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知名創意設計機構發展。對在我市注冊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第三方評估認定的知名創意設計機構的區域總部(研發中心、分支機構)和知名設計大師工作室,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按照年營業收入的5%,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和100萬元。我市對引入的創意設計機構提供不少于3年的免費辦公用房。
(五)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對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設計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經認定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設計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創意設計企業提供技術轉讓、設計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所得收入,免征增值稅。創意設計活動發生的相關費用,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加計扣除政策。
二、構建創意設計公共服務體系
(六)構建開放式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建設創意設計數據、工具、交易、品牌推廣等公共服務平臺,對經省級驗收審核,被認定為省級公共服務平臺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根據審計核定投資額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經市級驗收審核,被認定為市級公共服務平臺的,由市級按審計核定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25萬元。
(七)建設市級創意設計中心。推動高標準建設市級創意設計發展中心,并按規定給予扶持。對認定為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市級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由市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工業設計中心(企業)的,由市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文化創意中心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市級文化創意中心的,由市級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加強產業園區建設。充分發揮“中國木藝之鄉”品牌影響力,依托現有木藝產業基礎,立足烏馬河木藝小鎮建設,積極推進以“北沉香”為重點的木藝產業發展,推動高標準建設伊春木藝文化創意產業園區,并按規定給予扶持。對能夠促進伊春木藝文化創意產業、家居家具產業發展集聚、具有示范帶動效應的重點企業,積極申報省級專項資金扶持,對獲得省級專項資金補助的,市級配套給予20%資金補助。鼓勵企業等利用閑置工業廠房、倉儲用房、校園建筑、商務樓宇等存量房產建設創意產業園區,支持各類產業園區規劃辟設文化創意專區、文化創意小屋,對向文化創意企業免費提供辦公場所的,經報請省級審核認定,按照評估確認的免費辦公場所房租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年的全額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補助資金由省市各承擔50%。
三、支持品牌打造
(九)支持參與創意設計賽事活動。積極組織我市創意設計企業參加中俄·哈爾濱創意設計周創意設計大賽、省級工業設計大賽,如獲獎者獲得省級專項資金獎勵,由市級再給予省級獎金額10%的一次性配套獎勵。在深哈國際設計雙年展期間,如我市優秀創意設計企業、新銳設計師,獲得省級專項資金獎勵,由市級再給予省級獎金額10%的一次性配套獎勵。
(十)支持參與國內外交流合作。積極組織伊春屬地創意設計企業參加經省政府批準的創意設計論壇交流、品牌賽事、展覽展示、設計發布等重大活動,并按規定給予扶持。對在我市市場化舉辦的國際或國內知名創意設計大賽、論壇交流、展覽展示等活動的,積極報請省級專項資金扶持,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按省級政策規定,由省級專項資金按照不低于活動費用支出的50%予以補助,每次補助金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在省級專項資金補助基礎上,市級再給予不超過活動費用支出1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經認定的重大活動,可按“一事一議”方式在法律政策允許范圍內予以扶持。
四、激活市場需求
(十一)培育消費市場。鼓勵政府和企業購買創意設計服務。執行省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設置創意設計創新券。企業購買創意設計服務的,按省級政策規定,可申請省級專項資金一次獎補,獎補標準為服務合同實際發生額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與創意設計機構建立三年以上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經審核符合要求的,獎補標準可提高到50萬元。
(十二)支持參賽參評。鼓勵伊春屬地創意設計企業參加國際、國內創意設計比賽,對獲得iF國際設計金獎、紅點之星、紅點至尊獎、光華龍騰獎的,由市級對每項獎勵5萬元;對獲得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金獎的,由市級獎勵3萬元;對獲得iF和紅點其他獎項、IDEA設計獎、GMARK設計獎的,由市級獎勵1萬元。
五、優化創意設計發展環境
(十三)加強人才保障。積極溝通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共享全省高級創意設計人才數據庫,對符合條件的創意設計產業人才,依照伊春市人才引進規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入學、保險落戶等政策,依規給予編制保障,對符合特設崗位有關政策規定的,可不受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限制予以聘用。
(十四)推動技術提升。支持創意設計企業向高新技術企業發展,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由市級獎勵30萬元。
(十五)拓寬融資渠道。鼓勵擔保機構、銀行拓寬創意設計企業的抵質押品范圍,加強信貸和擔保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創意設計企業發行債券或融資上市。鼓勵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基金支持創意設計能力提升項目,為創意設計企業提供覆蓋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資服務。
(十六)優化土地供給。優化土地供應調控機制,保障創意設計產業用地需求。探索對創意設計產業實行年租制和“先租賃后出讓”等彈性供地制度。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存量房產、原有土地發展創意設計產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連續經營一年以上,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按劃撥土地辦理用地手續;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采取協議出讓方式辦理用地手續。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鼓勵企業和個人對創意設計成果申請專利、注冊商標和著作權登記,鼓勵在產品或包裝上標注設計機構或設計者名稱,保護創意設計創新成果和設計者權益。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盜版等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行為,并列入社會信用“黑名單”。
(十八)加大宣傳力度。統籌用好各級各類媒體,大力宣傳市委、市政府關于創意設計產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支持政策和典型案例,講好伊春創意設計故事,營造全社會了解、重視、參與創意設計產業發展的良好氛圍,涵養勇于開拓、崇尚創新的社會風尚。
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我市登記注冊,并符合我市規定的創意設計企業。本政策措施所指創意設計門類為《黑龍江省創意設計產業發展專項規劃(2022—2030年)》所明確的工業設計、時尚設計、平面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本政策措施所指投資是企業(個人)資金投入,政府(基金)投資不在統計范疇。
本政策措施中需省級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省級專項資金統籌安排;需伊春市兌現扶持政策,所需資金由企業所在地的同級財政承擔。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條件的企業和項目,同時符合市其他領域有關政策扶持條件的,按照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除外。
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創意設計產業園區、平臺、企業資質認定日期,以及項目獲獎日期須在本政策措施實施日期之后。
本政策措施中涉及的營業收入、產值以統計部門核定的數據為準,增長部分為剔除物價指數后的實際增長。若企業因經營需要分拆或合并,則以分拆或合并之前的產值為基數計算增幅。統計部門未納統的數據以納稅申報數據為準。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期至2025年,執行期間由市創意設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到期前由市創意設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政策措施實施效果進行評估后,提出是否繼續實施或者調整的意見建議,按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