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市直各委、辦、局(公司),市屬各高等院校,自貿區福州片區管委會:
《福州市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8月14日
福州市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加快培育壯大專精特新企業,向發展新質生產力注入新動能,推進新型工業化,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八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促進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4—2026年)的通知》(閩工信規〔2023〕1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建省進一步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閩政辦〔2024〕2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措施。
一、建立梯度培育體系
按照“儲備一批、培育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則,構建創新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領航企業的梯度培育體系。圍繞重點產業鏈條,梳理出一批創新能力強的中小企業,建立健全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庫,加強精準培育,常態化組織開展創新型中小企業評價和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工作,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支持中小企業加快實現升規納統,推動我市專精特新企業發展。對首次被認定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在省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市級配套獎勵50%。對首次被認定為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的工信企業,自2025年起每家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鼓勵各縣(市)區配套獎勵,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給予適當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以下均需縣(市)區人民政府、高新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加大融資支持力度
1.加大股權融資支持。設立福州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投資基金,基金總規模10億元,分期到位。聚焦重點行業、發展潛力較好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定期遴選專精特新白名單企業,納入基金項目儲備庫,以投代補,帶動產業鏈供應鏈協同發展。同時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推動各類社會投資機構加大對專精特新企業的股權投資力度,助力專精特新企業做大做強。(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金控集團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產融對接服務。推動在榕銀行運用專項貸款對接專精特新企業的融資需求,支持在榕銀行為專精特新企業設計個性化的綜合金融服務方案。鼓勵市級和各縣(市)區有關單位積極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產融合作銀企對接,切實協調解決重點項目融資需求,對牽頭組織開展產融合作銀企對接活動,且參會企業達30家以上、銀行金融機構達5家以上的,統籌省市資金,每場次給予牽頭組織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委金融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支持專精特新企業上市。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提高專精特新專板建設質量,為中小企業提供掛牌展示、培訓培育、私募融資、登記托管、升級轉板等“全鏈條”服務。引導符合產業政策、具有發展潛力的專精特新企業上市掛牌,支持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申請上市后備企業,通過直連機制申報北交所上市。根據上市進程,按照我市“榕騰計劃”政策分階段給予資金獎補。(責任單位:市委金融辦、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1.鼓勵實施技術改造。符合產業政策的省級以上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技改項目年度設備和信息化建設投資額(不含增值稅)300萬元以上可納入市技改投資補助的支持范圍。(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推動產學研協同創新。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積極承擔國家、省市重點科技計劃項目,參與關鍵核心技術研發攻關。支持專精特新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并實現技術攻關、科技成果的產業化,市級財政對產學研合作項目予以補助。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參評福州市工業企業優秀創新產品。對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交易見證或復核備案的技術轉讓合同,按規定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加大研發投入。專精特新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全面執行研發加計扣除政策;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申報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并對獲評的企業按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企業智改數轉
鼓勵專精特新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屬于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行業的專精特新企業納入數字化試點企業,經評測數字化水平等級達到二級及以上的企業,按規定予以補助。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參評生產制造等關鍵環節數字化轉型成效明顯、示范性強的優秀企業,并按規定予以獎勵。支持專精特新企業建設智能制造示范工廠、申報智能制造優秀場景,并按規定予以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知識產權服務
為專精特新企業提供知識產權服務,對專精特新企業申報高價值專利組合資助項目、專利與標準融合獎勵項目、專利保險保費補貼項目、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補助項目等知識產權項目提供便利,對符合條件的專精特新企業按照規定予以補助。(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支持企業開拓市場
積極開展線上線下大中小企業融通對接交流活動,幫助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對接龍頭企業,協同發展。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參加境外線下展會以及跨交會、福品博覽會等境內涉外展會,并按照規定予以補助。對符合條件“手拉手”促銷活動項目,按照規定予以牽頭組織獎勵;組織5家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參加全國性、區域性的大型專業展會,按規定予以抱團參展企業及牽頭單位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大人才引育力度
鼓勵專精特新企業培養引進急需緊缺的專業人才,支持符合條件的人才申報國家級人才項目和省、市高層次人才,支持行業主管部門給予專精特新企業自主推薦名額、進行人才自主認定,經認定的人才享受省、市相關待遇及各項人才專屬服務。積極開展中小企業管理人才培訓,對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才開展輪訓,推動實現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培訓全覆蓋;推薦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國家、省、市人才研修項目。(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開展精準服務
健全完善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引領帶動作用,提升“黨企新時空·政企直通車”平臺服務效能,完善服務功能,打造福州市專精特新服務品牌,鼓勵各類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數字化轉型、知識產權、管理提升、研發創新等各類服務。為專精特新企業配備服務專員,深入對專精特新企業實地走訪,聽取企業意見建議,解決實際困難。(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打造優質中小企業培育鏈條
對中小微企業開展遴選,建立中小微企業梯度培育庫,推動優質小微企業上規模、高成長,將各縣(市)區培育情況納入“榕升計劃”的考核范圍。對各縣(市)區成功申報創建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產業特色集群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15萬元的正向激勵獎勵。(責任單位:市工信局、市財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加強要素保障
根據專精特新企業發展需求,加快建設園區“共享實驗室”“共享檢測中心”等共享服務設施和公共服務平臺,配套供水、供電、通路、通訊、給排水等基礎設施以及配套住房、教育醫療、政務服務、生產性服務等生產生活設施。對專精特新企業用地需求可采取彈性年限出讓、先租后讓、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靈活供應,對專精特新企業租賃或者購買標準廠房的需求予以支持。(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各工業園區管委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本文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