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科技主管部門、財政主管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貫徹執行《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高水平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煙政字〔2024〕40號),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研究制定了《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高水平科技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煙臺市科學技術局 煙臺市財政局
2024年9月1日
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高水平科技強市
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更好地貫徹執行《關于加快推進新時代高水平科技強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煙政字〔2024〕40號),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強化科技攻關,提升關鍵技術供給能力
圍繞全市重點產業領域科技創新需求,開展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的研發部署,加快科學規律發現到關鍵技術和前沿引領技術的突破,持續開展社會民生和公益性技術攻關,開展科技創新重大戰略和新興產業發展趨勢的研究。
(一)重大創新工程項目。圍繞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示范城市建設,聚焦全市重點產業領域和產業鏈關鍵環節,開展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整體自主創新能力的重大科學問題、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和產品研發及應用,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加快發展,未來產業前瞻布局,加快培育和發展新質生產力。以揭榜掛帥等形式支持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0萬元;以組閣掛帥等方式支持產業鏈協同創新工程項目,每個協同創新工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對研發周期長、研發投入大和事關產業核心競爭力的重大科技項目,可連續給予支持。年度資金總額不超過8000萬元。
(二)自然科學基金。瞄準重大原創性基礎前沿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科學問題,設立市自然科學基金,支持開展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科學前沿探索,增強源頭創新能力,取得一批從“0”到“1”的原創性成果。設立自然科學基金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20萬元,項目經費實行“包干制”。對前沿技術重大創新團隊給予連續穩定支持。年度資金總額不超過1400萬元。
(三)重點研發項目。面向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需求,支持需要長期演進的社會公益性研究,以及涉及重點行業、產業和社會民生的技術攻關和新產品研發,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推動校地融合發展,深化國際國內科技合作,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為實現全市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提供科技支撐。每年通過競爭擇優等方式支持重點研發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50萬元。年度資金總額不超過6500萬元。
(四)戰略研究項目。圍繞科技強市建設、科技體制機制改革、科技創新發展戰略、科技支撐發展路徑等方面開展研究,提供決策支撐,培育科技智庫隊伍。每年通過競爭擇優方式支持戰略研究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萬元。年度資金總額不超過100萬元。
二、強化技術創新引導,加快科技成果轉化落地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支持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培優壯大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隊伍,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
(一)企業技術創新引導。采用后補助的方式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建立研發機構、開展創新活動;鼓勵創辦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給予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支持。
1.企業研發投入和研發機構補助。建立企業研發投入遞增獎勵機制,對建有研發準備金制度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年度研發費用增長20萬元(含)以上且增幅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最高給予研發費用增長額的10%,每年最高100萬元補助;對填報國家研發活動統計報表并首次通過認定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最高5000元補助,補助資金用于科技統計人員和財務人員績效支出;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規上工業企業普遍建立研發機構,對研發機構初次通過市級備案的企業,給予3萬元補助,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600萬元。
2.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補助。強化科技型企業梯次培育,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為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對再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補助。對在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3.科技信貸風險補償和貼息。對合作銀行機構和擔保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產生的本金損失,“煙科貸”給予40%風險補償,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魯科貸”按省市分擔比例給予風險補償,單戶企業納入補償的年度余額不超過2000萬元。對納入“煙科貸”備案并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按貸款本金的1%(合作擔保公司備案的企業不超過本金的1.5%)撥付信貸補貼,單戶企業累計享受補貼的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二)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建立科技成果轉化激勵引導機制,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推動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
1.成果轉移轉化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市級技術轉移服務機構,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補助,每個機構最多補助三年。對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來煙技術轉移轉化的,根據績效評價情況,每個機構每年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2.科技獎勵和優秀科技成果補助。對獲得國家科技獎勵、省科技獎勵的成果進行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最高500萬元、20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第二及以后完成單位,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技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完成人),按省獎獎金1:1的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煙臺市科技創新成果競賽獲獎的成果第一完成單位,按照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給予獎勵;對獲獎的青年類、國際合作類完成人給予10萬元獎勵。
(三)科技股權投資和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以“股權直投”“撥投結合”“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具有引領帶動作用、關系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的重大成果轉化項目,單個項目最高支持1000萬元。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支持聯合社會資本等設立科技基金,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年度資金總額不超過1億元。
三、加強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加快培育壯大戰略科技力量
以夯實科技創新基礎為主要目標,支持科技創新平臺建設,規劃重點產業平臺體系,打造區域科技創新高地,強化對高層次人才創新的支持。
(一)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支持以市政府名義引進和建設高校院所、研發機構、實驗室等,打造一批高能級科創平臺和創新集聚區,開展原創前沿科學研究、顛覆性技術與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打造全市戰略科技力量。按照相關政策、協議規定等給予資金支持。
(二)市級以上科技創新平臺(基地)。支持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創新平臺建設,建立績效評價、穩定支持與績效獎勵相結合支持機制,凝聚創新資源,提升源頭創新、技術創新支撐能力,重點培育創建國家級創新平臺。對新獲批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按省補助資金1:1給予牽頭建設單位配套支持。對新獲批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500萬元補助。對新獲批的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100萬元補助。對新建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等平臺,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20萬元補助。以上同一單位(或建設主體)建設一個或多個科技創新平臺的,同一領域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資金支持。
(三)公共服務平臺。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示范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和大學科技園等創新載體建設發展,加速創新孵化育成,提升對科技型企業和基層科技創新的服務能力。
1.公共技術服務平臺補助。對新認定的煙臺市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給予最高300萬元認定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市級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照不超過平臺技術服務收入的20%(扣除平臺關聯方收入部分)給予運營補助,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每個平臺最多補助三年。
2.概念驗證中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概念驗證中心,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認定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市級概念驗證中心,按照不超過平臺技術服務收入的20%(扣除平臺關聯方收入部分)給予運營補助,每年給予最高30萬元補助,每個平臺最多補助三年。
3.中試示范基地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中試示范基地,分別給予牽頭建設單位最高100萬元、50萬元認定補助。對上一年度運行績效評價等級為優秀的市級中試示范基地,按照不超過平臺技術服務收入的20%(扣除平臺關聯方收入部分)給予運營補助,每年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每個平臺最多補助三年。
以上同一單位(或建設主體)建設一個或多個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示范基地的,按從優不重復原則享受認定補助。
4.孵化載體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加速器,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50萬元補助。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100萬元、20萬元、1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運營機構最高20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培育企業首次獲得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每家5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四)新型研發機構。支持產業技術研究院、創新創業共同體、創新聯合體等體制機制靈活、多主體參與建設、產學研結合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推動“政產學研金服用”協同創新,促進科技與經濟緊密結合。對績效評價良好以上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上年度扣除財政支持后的研發經費總額,按最高20%的標準,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五)人才載體平臺。支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離岸創新創業基地、人才飛地等平臺建設,培養高層次人才。對新建的山東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站、院士工作站、離岸創新創業基地,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新認定的市級“人才飛地”,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對市委、市政府重點建設的“人才飛地”,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對孵化器類“人才飛地”培育企業在煙落地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按照每家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運營機構一次性獎勵。
本政策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31日。原《關于加快科技創新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煙科〔2021〕6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