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企事業單位:
《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諸暨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諸暨市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
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
為全力打造新質生產力先發地,建設具有鮮明辨識度和廣泛影響力的先進制造業引領區,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加快制造方式轉型
(一)企業實施數字化改造,當年在信息化軟件、硬件、網絡建設、云服務等方面投入10萬元以上的,按其投入總額的30%給予補助,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對當年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5G全連接工廠、工業互聯網平臺、制造業云上企業、人工智能應用場景或標桿)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當年成為省未來工廠培育(試點)企業的,獎勵50萬元,對評定為省未來工廠的,再另行獎勵150萬元。
(三)支持襪業產業大腦推廣應用,對襪業產業大腦運營主體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四)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當年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4級及以上認證的,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
(五)加快小微平臺建設,對當年新增國家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入選省專精特新產業園創建試點的,分別獎勵園區運營管理機構100萬元。當年獲評省級五星級、四星級園區的,分別給予園區運營管理機構60萬元、40萬元獎勵(對當年同時獲評四星、五星的,按”從高不重復”獎勵)。當年獲評國家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列入省經信廳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的窗口平臺,省經信廳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萬元。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的,獎勵50萬元。
(六)對企業實施工業投資項目,當年購置的全新設備實際投資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審計后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當年設備累計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
(七)繼續保障市數字經濟促進會和數字化轉型專家委員會有效運作,每年安排80萬元資金專項用于制造業數字化、智能化轉型的宣傳、培訓、考察、咨詢診斷、評審、展覽展示及智能化水平評估等活動,及時了解行業發展最新動態,推進我市數字經濟發展。
二、深化創新鏈產業鏈融合
(八)對當年被評為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的,分別獎勵80萬元、3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培育企業名單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列入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名單的,獎勵10萬元。當年新增列入省級“雄鷹行動”培育計劃(“一流企業”、“鏈主”企業)、省隱形冠軍企業名單的,分別獎勵40萬元。當年新納入國家統計局網上直報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獎勵5萬元。
(九)當年列入省產業鏈協同創新項目的,獎勵30萬元;當年新列入省重大制造業項目的,獎勵10萬元。
(十)當年認定為紹興市首臺(套)整機設備、成套設備的,獎勵30萬元;認定為核心部件的,獎勵15萬元(當年同一型號產品被認定為省內及以上首臺<套>產品,按“從高不重復”原則獎勵);當年認定為浙江省裝備制造業重點領域國際、國內、省內首臺(套)產品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省級資金已獎勵的,不再重復獎勵),其中關鍵零部件和小型關鍵裝備減半獎勵;當年列入浙江省首臺(套)重點領域關鍵技術指標清單產品的,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新技術)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若未明確等次,則獎勵20萬元);當年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只獎勵10萬元;當年通過驗收評價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每只(項)獎勵1萬元,單個企業同一年度獎勵額度不超過3萬元。當年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包括制造業和高技術服務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省級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牽頭單位的,獎勵10萬元。當年認定為浙江省國際、國內、省內首批次新材料產品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和25萬元。
(十一)打造管理標桿企業。當年認定為省級及以上企業管理標桿企業的,獎勵30萬元。
(十二)對當年新增列入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十三)對企業新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省級工業設計研究院)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支持省級特色工業設計基地建設,當年基地入駐設計企業保持在20家及以上且合計開票金額達到1000萬元的,獎勵基地運營方80萬元。對當年獲得國家、省中小企業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省級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同一項目國家、省同時獲獎的,就高獎勵。
(十四)對當年新增列入工信部印染企業規范公告名單的企業,獎勵30萬元。歷史經典制造業(黃酒、珍珠)企業當年營收3億元以上且同比增長10%以上的,獎勵30萬元;當年銷售1億元到3億元且同比增長12%以上的,獎勵20萬元;當年銷售5000萬元到1億元且同比增長15%以上的,獎勵10萬元。保護和發展傳統工藝美術,對參加浙江省級及以上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機構組織的工藝美術精品展的,按國家級、省級、紹興市級工藝美術大師,分別補助100%、80%、60%展位費。對獲得國家級、省級工藝美術精品展評選或技能大賽金、銀、銅獎的,分別獎勵1萬元、0.8萬元、0.6萬元(省級:0.8萬元、0.6萬元、0.4萬元),集體作品由第一作者領取獎勵。鼓勵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對當年新增認定為省級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的,獎勵20萬元。
(十五)深入實施畝均效益“領跑者”計劃,當年被評為省級畝均效益“領跑者”企業的,獎勵10萬元。
(十六)略
(十七)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新藥研發進入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階段的項目,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科研經費資助。企業獲得化學藥品、中藥、天然藥物、生物制品國家1類注冊批件并產業化的,獎勵250萬元;獲得化學藥品2類注冊批件,中藥、天然藥物、生物制品2類、3類注冊批件并產業化的,獎勵100萬元;對新取得仿制藥品注冊證書并實施產業化的,每個品種給予200萬元獎勵;仿制藥通過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的品種,每個品種獎勵50萬元;相關品種產業化后,再獎勵50萬元。
對首次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擁有國家發明專利或被國家、省認定為創新產品且實施產業化的企業予以獎勵。其中,二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75萬元;三類醫療器械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非臨床豁免目錄產品給予一次性獎勵115萬元。單個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50萬元。
(十八)對引進的世界500強、全球制藥企業50強、中國醫藥工業百強等生物醫藥領軍企業產業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5000萬;對取得藥品注冊證書(或原料藥登記號)且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8%給予補助,對已取得第2類、第3類醫療器械注冊證書且實施產業化的項目,按實際設備投入的1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累計補助不超過5000萬元;支持企業收購創新藥、改良型新藥、國內首仿藥品注冊證書的仿制藥,并成功實施產業化且年銷售額達100萬元以上的,自該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年度銷售額的5%予以獎勵,同一品種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藥品或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非關聯企業生產,且受托生產企業年銷售收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受托企業所在地自產品開始生產3年內,按年度銷售額的5%對受托企業給予獎勵,同一品種每年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三、培育數字產業集群
(十九)對近五年以來注冊成立且列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制造業企業,當年度銷售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且完成升規的,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自第二年起,對當年銷售收入同比增長20%以上,且新增銷售收入達到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的,分別獎勵100萬元、60萬元、30萬元。其他企業因開發新產品而新增列入數字經濟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目錄的,享受同等政策。
(二十)發展壯大互聯網及其相關服務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對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5000萬元、2000萬元,且完成升規的企業,分別獎勵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當年認定為省級首版次軟件的產品,獎勵企業20萬元。
(二十一)大力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參照紹興市集成電路產業專項政策執行。
(二十二)提升大數據產業支撐。支持公共數據開放利用,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榮譽的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獲獎項目產業孵化當年營收超100萬元的,獎勵5萬元。對新認定的紹興市級數據產業園給予5萬元一次性補助(已獎勵過的項目不再獎勵)。
四、深入推進綠色發展
(二十三)當年獲得國家、浙江省綠色制造類(綠色工廠、綠色制造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示范企業、工業產品綠色設計示范企業等)認定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當年獲得國家綠色設計產品認定的,獎勵20萬元;當年新認定為省級節水型企業的,獎勵8萬元。當年經驗收合格的省級自愿性清潔生產企業,獎勵5萬元。加快淘汰落后產能,鼓勵企業通過技術改造轉型提升或核減生產能力淘汰落后產能設備,并列入諸暨市級及以上年度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企業,經驗收評估通過,按淘汰設備資產凈值的8%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二十四)鼓勵企業提高容積率,實施“零增地”擴容項目,對項目實施后容積率達到2.0及以上的,按照增加面積給予獎勵,增加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許可證發放后1年半內通過綜合驗收)、500-5000平方米(施工許可證發放后1年內通過綜合驗收)的,分別按照實際增加面積給予50元/平方米、30元/平方米的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五、推進優質優品提升
(二十五)當年獲得諸暨市政府質量獎、諸暨市政府質量創新獎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質量貸款的企業按照貸款發放當年1月1日一年期LPR的50%獲得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累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鼓勵企業參與中國品牌價值測評,對當年新增列入中國品牌價值榜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當年主導制(修)訂并由有權機構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15萬元、10萬元;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的,每項獎勵25萬元;參與制(修)訂國家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對當年主導制訂并發布“浙江制造”標準的,每項獎勵30萬元。對當年獲得紹興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承擔國家級、省級、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評“浙江標準”的,每項獎勵10萬元。對首次被認定為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當年新評定為國家級、省級企業標準“領跑者”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首次獲得“品字標”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國際互認證書、“碳足跡標識”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首次取得綠色產品認證證書的企業,獎勵10萬元。對“浙江制造”等高品質認證的企業,按相關規定成功上線“同線同標同質”公共信息服務平臺的,獎勵2萬元(以上農業、服務業等行業參照適用)。
六、有關費用列支
按照省產業鏈預警機制建設和考核要求,工作推進和要素數據采集費用在本政策中統一列支。
七、附則
(一)本政策獎補資金由兩部分組成:一是上級專項資金,二是市財政安排專項資金。
(二)本政策中涉及的設備投入及數字化改造等的認定,由市經信局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的形式予以認定。
(三)本政策獎勵企業不受畝均效益評價限制(設備投資獎勵除外),但D類企業不予獎勵。同一事項符合多項獎勵(補助)的,獎補資金按“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四)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五)本政策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本政策在執行有效期內修訂的,按新修訂政策為準)。《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等六個政策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9號)中《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同時廢止。
(六)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經信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諸暨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政策
一、推動生產性服務業高端化發展
(一)培育壯大生產性服務業企業。在符合省、市發展導向且在科技研發、軟件和信息技術、金融、現代物流、商務會展、檢驗檢測、低碳環保、批發與貿易等方面,當年度新建設,購買全新設備和信息軟件投入超過300萬元且當年度已達到規模以上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按其實際采購額的2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鼓勵工業、建筑業企業服務化發展,企業將其研發設計、技術平臺、物流運輸、投資服務、信息軟件服務、售后服務等非主營業務分離并設立服務業企業的,經評定,新設立企業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可保留其自有土地用途暫不變更,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且增速超過15%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獲得年度營收獎勵后三年內,每年再獎勵10萬元。
(二)提升檢驗檢測服務能力。對當年新批準的國家級、省級質檢中心,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
(三)促進物流企業提檔升級。對車輛規模超50輛且年營收超1000萬元的大型物流企業,予以一次性獎勵10萬元。支持重點物流企業培大育強,購置新車且辦理道路運輸證給予新車購置發票額6%的補助(混凝土攪拌車輛除外);購置二手車且辦理道路運輸證的,給予8000元/輛的補助。對新評定5A、4A、3A級物流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5萬元。對國家A級物流企業且年營業收入首次超過1.5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四)優化調整運輸結構。鼓勵“陸改水”“散改集”,對納入轄區港口集裝箱吞吐量的內河集裝箱,給予每標箱不少于100元獎勵。水運企業(含新開企業)新購置500總噸以上內河船舶,按每艘最高不超過40萬元給予獎勵;船齡超過1年的每增加一年減少2萬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船齡超過10年的不予獎勵。支持清潔能源在航運領域應用,水運企業新購置純電動力船舶(客船12客位以上、貨船300總噸以上),船齡1年以內,分別給予每艘不少于20萬元、60萬元的獎勵。
二、促進生活性服務業品質化發展
(五)推動景區品質提升。對新評定的國家5A級、4A級、3A級旅游景區,最高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20萬元。對新評定的全國鄉村旅游重點村、浙江省金3A級景區村莊,最高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
(六)鼓勵開發特色旅游產品。對開設演藝項目的景區(包括A級景區等),經認定,補助30萬元。其中演藝項目需具有諸暨文化特色,全年演出達到100場(含),且每場演出時長不少于40分鐘。
(七)支持飯店評星、創優。對新評定的五星級飯店,獎勵30萬元。對新評定的全國金樹葉級綠色旅游飯店、省級金鼎級特色文化主題飯店、省級金桂級品質飯店,獎勵20萬元。
(八)鼓勵民宿創優、集聚。對新評定的浙江省白金級民宿、金級民宿、銀級民宿,最高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對新評定的浙江省文化(非遺)主題民宿,最高獎勵10萬元。
(九)支持旅行社創強、評星。對新評定的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旅行社,最高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推動旅行社高質量發展,對經營規范、發展前景好,且營業收入近兩年年均超500萬元的旅行社予以發展支持。
(十)鼓勵過夜游。對組團付費游覽2個及以上景區(包括A級景區、4A級及以上景區鎮、3A級景區村莊等)并住宿,且年游客量達到2000人次及以上的旅行社,給予20元/人次(每晚計1人次)獎勵。單個旅行社每年獎勵總額不超過30萬元。本項獎勵需經第三方中介機構審計認定。
(十一)推進旅游人才隊伍建設。對新引育符合《浙江省新時代文化和旅游人才隊伍建設行動計劃(2024-2026年)》的旅游人才的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新取得(或引進)特級、高級、中級資格證的導游,分別一次性補助1萬元、6000元、2000元。對參加國家級、省級專業技能比賽等競賽活動獲獎的單位(個人)給予分檔獎勵,獎勵標準為: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浙江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5萬元、1萬元、0.5萬元。獲得國家級、省級特色獎項類的,分別參照各級三等獎給予獎勵。
(十二)鼓勵旅游團隊及“年度直通車”。對旅行社一次性組織200人以上的大型旅游團隊,每班次住宿1夜(含)、2個正餐(含)以上并游覽2個收費旅游景區(含)以上的,補助1.5萬元;對固定發班二日游及以上的年度直通車,達到25班以上、2000人以上,住宿1夜(含)、2個正餐(含)以上并游覽2個收費旅游景區(含)以上的,獎勵10萬元;鼓勵旅行社積極招徠入境游客,按成效給予獎勵;以上當年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十三)鼓勵社會資本舉辦大型文旅活動。對單次活動籌辦費用達500萬元及以上,且在大型售票平臺售票達1.5萬張及以上的,給予50萬元獎勵;單次活動籌辦費用達800萬元及以上,且在大型售票平臺售票達到1.8萬張及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同一單位同一場地當年獎勵不超過兩次。
(十四)加大體育產業項目投資與行業主體培育力度。對審計投入500萬元以上的體育場館經營與健身服務類、運動休閑類、產業創新類項目,給予不超過30萬元補助。對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上且營收增速達10%的主營體育企業、體育社團及體育俱樂部,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補助;體育企業參加省級及以上體育會展,補助50%展位費。
(十五)推廣舉辦重大體育賽事。對入圍20大體育品牌賽事的一類、二類、三類分別給予不超過50萬、30萬、20萬元補助,向民營企業和社會力量自主舉辦體育賽事補助給予適當傾斜。
(十六)支持籃球產業高水平發展。俱樂部引進優秀運動員苗子,并經紹興市體育局認定的,當年度給予5萬元—10萬元/人的補助。全職引進高水平籃球教練員(具體指在省青年隊、CBA職業俱樂部青年隊或成年隊,執教兩年及以上)來我市執教,給予30萬元/年的補助。對新獲得國際級、國家一級籃球裁判等級資格者,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舉辦全國級(10個及以上省級代表隊參賽)籃球賽事、省級(6個及以上地級市代表隊參賽)籃球賽事,在省市獎補基礎上,當年度分別給予40萬元、30萬元的補助;舉辦諸暨市級鄉村籃球聯賽(村BA),當年度給予20萬元的補助,上述賽事補助金額不超過賽事審計總投入的20%。代表諸暨市參加浙江省青少年錦標賽、中學生聯賽總決賽獲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當年度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十七)提優物業服務品質。對被評定為AAA級、AA級信用等級的物業服務企業,分別獎勵6萬元、3萬元。對被評選為國家級、省級“美好家園”項目的物業服務企業,每個項目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
三、加快新興服務業特色化發展
(十八)推動展會規模化發展。對展期不少于3天、標準展位數大于300個或面積大于5000平方米的產業展會,按標準展位數或展覽面積對展會主辦方給予120萬元、90萬元、70萬元、50萬元的分檔獎勵。對“229”產業集群有關題材的展會,在分檔獎勵標準基礎上提高30%予以獎勵。對境外參展商不少于3個國家(地區)且國際展位或面積占總展位數或總面積20%以上的國際性展會,在分檔獎勵標準基礎上提高20%予以獎勵。
(十九)加快發展數字廣告業。企業或個人原創廣告作品新獲得戛納、紐約、倫敦國際廣告獎項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廣告“長城獎”“黃河獎”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6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金桂杯”一、二、三等獎項的,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2萬元獎勵;企業承辦國家、省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企業承辦紹興市級廣告賽事活動,按賽事總經費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二十)招引集聚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對幫助引進海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產業園運營主體、服務機構,引進機構運營滿1年且營收滿10萬元,按成效給予2000元—10萬元獎勵。對入駐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服務機構三年內免除房租,第四年起按協議收取房租;對未入駐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服務機構,按企業規模、業績給予連續三年定額房租補貼,補貼標準分2萬元/年、1萬元/年、6000元/年三檔。
(二十一)積極引培人力資源服務品牌項目和人才。年營業收入超1000萬元,且營收增速超10%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及成立當年營業收入超1000萬元的人力資源機構,均按營業收入(不含代收代付部分)的3%給予獎勵,每年不超過500萬元。對在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創業創新大賽獲獎項目、人力資源服務和產品創新重點項目、優秀項目、入選省級領軍企業的服務機構,分別給予5萬、20萬、10萬、10萬的獎勵。
(二十二)激勵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才引智。對為企事業單位引進博士學歷人才或年薪30萬元以上人才的服務機構,根據人才的學歷和薪酬情況,按每人次0.5-2萬元,每年不超過20萬元給予獎勵。對為企業引進5人(含)以上職工的服務機構,根據引進的職工人數,按每人次500-800元,每年不超過10萬元給予獎勵。對服務機構組織參會人數100人以上的活動,給予每場2萬元基礎獎勵,再按照參會人員的數量和層次給予每場不超過10萬元的績效獎勵。
(二十三)促進社會辦醫發展。民營醫療機構成功創建等級醫院的,按照獲評的等級醫院級別進行一次性獎勵,綜合類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和專科及中醫(含中西醫結合)類三甲、三乙、二甲、二乙,分別按200萬元、150萬元、60萬元、40萬元和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二十四)支持民營醫院學科建設。對開展醫學學科、專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經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重點建設級別的民營醫療機構,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支持服務業企業提檔升級
(二十五)推進農貿市場提檔升級。實施對農貿市場新一輪提升發展的專項扶持,具體按照《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農貿市場新一輪提升發展實施意見(2023-2025年)>的通知》(諸政辦發〔2023〕16號)執行。
(二十六)強化品牌質量建設。對當年被認定為“品字標浙江服務”的企業,每家獎勵20萬元。
(二十七)鼓勵企業規模化發展。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批發、住宿、餐飲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零售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給予15萬元、2萬元獎勵。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的服務業企業,按月度達到、年度達到分別給予10萬元、2萬元獎勵。
(二十八)支持規上服務業企業培大育強。其他營利性服務業企業連續兩年正增長,當年度營業收入達到1億元或5000萬元以上且增速達25%的(含互聯網和軟件信息服務業),分別獎勵30萬元、15萬元。
(二十九)鼓勵貿易企業培大育強。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批發企業,當年銷售額達到10億元,按其銷售額的0.8‰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首次達到限額以上標準的零售企業,當年銷售額達到1億元以上,按其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批發企業連續兩年正增長,當年銷售增長額達到10億元且增速達30%以上的,按其銷售額增量的0.8‰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零售企業連續兩年正增長,當年銷售增長額達到1億元且增速達到15%的,按其銷售額增量的1%進行獎勵,單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50萬元。
(三十)扶持服務業項目建設。服務業企業(不含房地產企業)當年度投資項目列入省重大服務業建設項目(不含政府性項目、國有企業投資項目、房地產項目),按規定竣工驗收后,按實際投資額(不含土地成本投入)的5%給予相應獎勵。單個項目累計最高獎勵不超過500萬元。
五、附則
(一)本政策適用全市范圍內自然人、企業法人、社會組織和機構(不包括金融、通信、電力、石化、煙草等國有企業,本政策條款有明確規定除外),“民宿經濟”的適用主體包括個體工商戶,臺資、外資企業享受同等待遇。
(二)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三)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多項獎勵(補助)的,按“從高不重復”享受執行;已享受上級專項補助資金的,按“差額不重復”享受執行;同一獎項(評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四)本政策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本政策在執行有效期內修訂的,按新修訂政策為準)。《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等六個政策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9號)中《諸暨市加快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五)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發改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
一、加快培育創新型企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1萬元獎勵。對當年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最高13萬元獎勵。當年首次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在當年度“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初評結果基礎上給予加分。
二、完善創新型領軍企業培育機制。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科技小巨人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領軍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三、推動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全省重點實驗室、全國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100萬元、400萬元晉級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晉級獎勵。
四、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首次獲得研發投入激勵資金的)省級海外企業研發機構、國際聯合實驗室、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合作基地,分別獎勵50萬元、40萬元、30萬元、10萬元。
五、加強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支持基礎研究型、頭部企業引領型、總部企業攻關型和創新平臺服務型等多元運營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給予100萬元獎勵。
六、加快技術創新中心建設。支持領軍企業牽頭整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創新資源,按照市場化原則、多元化投入創建省技術創新中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按獲得的省補助經費,給予1:1配套獎勵。
七、引進大院名所共建創新載體。鼓勵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業圍繞我市產業實際建設產業技術創新中心等創新載體,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支持;引進共建特別重大創新載體的,專題研究;對紹興市績效評價優秀的共建研究院,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八、推動創新服務平臺建設。鼓勵創新能力突出的優勢企業聯合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企業、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組建任務型、體系化的創新聯合體,對省級創新聯合體給予30萬元的獎勵。加快建設省級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建設期滿考核為優秀、良好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加強產業創新服務綜合體績效評價,省年度績效評價優秀的給予50萬元獎勵。
九、加強創新孵化載體建設。大力培育發展科技企業孵化器及眾創空間。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備案的省級、國家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鼓勵高校院所、企業建立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新認定的紹興市級、省級、國家級中試基地(平臺),分別給予不少于20萬元、40萬元、80萬元晉級獎勵。
十、強化科研成果激勵。獲國家科學技術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200萬元獎勵;獲省科技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獎勵。
十一、實施產業關鍵技術攻關。緊扣全市“229”產業培育目標,按照產業鏈、創新鏈、政策鏈融合要求,大力推行“揭榜掛帥”攻關模式,對列入諸暨市本級的項目,按項目實際研發投入的15%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強化科技支撐鄉村振興。對當年新認定的省級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60萬元獎勵;對當年新認定(備案)的省級、國家級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晉級獎勵。經自主申報和組織評審后,每年評定5家諸暨市科技強農工作優秀企業,每家獎勵5萬元。引進高水平的農業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農業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給予每年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十三、建設協同創新中心。高校、科研院所與我市共建科技協同創新中心(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中心)的,給予每年不超過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十四、加強科技大市場建設。對科技大市場運行單位,給予每年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經費補助;對入駐科技大市場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每年20萬元工作經費補助。
十五、促進產學研合作。對企業與高校、高層次科研院所合作的技術開發和轉讓項目,合同技術交易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按實際技術交易支付金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六、深化完善創新券制度。加快科研設施與儀器設備開放共享,對具有創新需求的企業,每年給予最高10萬元的創新券額度。提供服務的創新載體,年度接收創新券5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創新券實際兌付金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創新載體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對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及證券化融資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按不高于一年期LPR的50%給予貼息,最高貼息3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專利獎、省知識產權獎的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最高獎勵25萬元。對通過《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認證的企事業單位,最高獎勵20萬元。對通過山會知管項目驗收的企業,最高獎勵5萬元。對新成立或年度績效評價合格以上的省級產業知識產權聯盟,最高獎勵10萬元。對省、紹興市專利導航、預警項目,最高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商業秘密保護基地,最高獎勵5萬元。
十八、附則
(一)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享受該政策。
(二)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三)本政策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本政策在執行有效期內修訂的,按新修訂政策為準)。《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等六個政策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9號)中《諸暨市高水平建設科技創新強市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一、加強金融服務保障
(一)銀行業金融機構考評。引導銀行強化金融要素保障,設置貸款投向、綜合融資成本、不良處置及關注類貸款回調、社會責任等考評政策,給予一定鼓勵。其中:
1.發展產業金融。引導信貸資源向制造業傾斜,對當年度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達到一定增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該貸款增量、增幅情況予以支持。
2.發展綠色金融。引導信貸資源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對當年度綠色貸款達到一定增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該貸款增量、增幅情況予以支持。
3.發展普惠金融。引導信貸資源向小微“三農”傾斜,對當年以優惠貸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一年期LPR+50BP)新發放的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達到一定數量和增幅的金融機構,按該貸款增量、增幅情況予以支持。
(二)金融行業管理機構考評。對諸暨金融監管支局按照參加考評銀行前5名平均額給予鼓勵,如存在未完成相關重點工作目標的情況,按一定比例扣除獎勵資金。
(三)支持設備更新。對符合條件的以優惠綜合費率(不高于同期一年期LPR+90BP)支持企業設備更新的融資租賃業務,按當年實際投放金額的0.5%給予租賃公司獎勵,單家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強化擔保增信
(四)實施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資本金補充、風險補償和擔保費補貼。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業務放大倍數超過8倍時,出資人應及時進行資本金補充;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年度小微企業和“三農”擔保實際損失的30%,單個擔保機構年度不超過500萬元進行風險補償;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按當年末擔保業務余額中新發生部分的0.5%,單個擔保機構年度不超過800萬元進行保費補貼;對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開展的小微外貿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匯率避險增信擔保業務,按不超過1%的擔保費給予費用補貼(計算基數為擔保保函額度)。
三、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
(五)并購重組獎勵。上市公司收購境內公司股權或吸收合并境內公司的,成交金額超過10億元(含)或屬于中國證監會批準的重大資產重組的,獎勵300萬元;成交金額5億元(含)—10億元的,獎勵200萬元;成交金額2億元(含)—5億元的,獎勵100萬元;成交金額1億元(含)-2億元的,獎勵50萬元。上市公司收購實際控制人資產的,減半獎勵。重大資產重組造成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的,不享受上述獎勵。
(六)再融資獎勵。支持企業利用資本市場促進地方產業發展,企業在滬深京證券市場通過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方式進行再融資用于項目建設,按對應凈融資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七)鼓勵加強市值管理。企業在滬深京證券市場依法合規運用并購重組、股權激勵、現金分紅、股份增持回購等方式提升投資價值,其年末收盤市值較上年增長超過30%(含)、50%(含)的,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獎勵(不重復計獎)。
四、附則
(一)本政策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本政策在執行有效期內修訂的,按新修訂政策為準)。原《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等六個政策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9號)文件中《金融支持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二)本政策獎勵總額不受畝均效益評價限制。
(三)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四)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金融發展服務中心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法律法規和上級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
諸暨市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
一、鼓勵引進優質外資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新引進符合諸暨產業發展導向的特別重大外資項目、世界500強(《財富》世界500強,下同)、全球行業龍頭企業,給予綜合政策扶持;對當年有實到外資1000萬美元以上3000萬美元以下制造業、2000萬美元以上5000萬美元以下服務業(房地產、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的實到外資,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1.5%給予獎勵;對當年有實到外資3000萬美元以上制造業、5000萬美元以上服務業、1000萬美元以上的跨國公司總部或地區總部、外資研發中心等重大外資項目,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鼓勵引導境外資本返程投資,對當年度實到外資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當年不超過3000萬元。落實境外投資者再投資遞延納稅優惠政策。
(二)加大全球化招商推進力度。完善海外招商網絡體系,對合作建立境外雙招雙引工作站的第三方合作機構,根據協議和績效,每年給予服務經費不超過200萬元。加強與第三方投資促進機構(專業中介機構)的聯系合作,對成功引進符合諸暨產業導向的重大外資項目的機構,根據項目引進的規模和性質,按當年度實到外資的一定比例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外資世界500強項目,另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根據項目進展、運營情況分階段撥付。便利商務和境外駐點人員出入境來往,提高簽證申辦便利化程度,加強簽證申辦指導,實現商務簽證應發盡發、能發快發。在厲行節約的前提下,支持結合實際制定商務接待標準。
(三)加強項目要素保障。完善在談重大外資項目要素保障預承諾機制。加強環境影響評價前期服務與排污權指標需求保障。落實促進綠色電力消費政策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更多參與綠證交易和跨區域綠色電力交易,降低外商投資企業綠色電力消費成本。鼓勵建立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要素保障機制,將再投資項目納入本地用工、用電、用氣、用水、用地等政策保障范圍。對外商投資企業建設的標準廠房,符合規定的,允許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以幢、層為基本單元分割登記和轉讓;制造業外商投資企業利用存量工業房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以及興辦創客空間、創新工場等眾創空間的,可在5年內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5年期滿后按有關規定辦理。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發揮政府產業基金引領作用,支持世界500強企業、全球行業龍頭企業投資以及重大跨國并購項目返程投資。推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提質擴面,結合實際制定支持政策,落實好QFLP外匯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幣直接開展境內相關投資。
(五)支持外資企業研發創新。持續開展省級外資研發中心認定工作,確保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依法享受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和采購國產設備增值稅退稅政策等各項支持政策。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與其他企業、高校和省市重點科研平臺合作,聯合開展技術研發和應用。
二、做大做強對外貿易
(六)支持企業參加展會。1.對企業參加本市重點類展會給予展位費40%補助,單次境內參展補助不超過1萬元;2.參加非重點境外展會的,給予每個展位(或9平方米)1.5萬元補助,單次參展不超過3萬元。實際展位費不到獎補金額的,按實補助。享受本條政策的境外展參展企業當年須有出口實績。以上同一項目均需扣除上級補助資金,同一企業最高補助為10萬元/年。
(七)支持特色產業抱團參展。1.對經市政府確認,由鎮鄉(街道)或商協會牽頭組織10家以上企業抱團參加展會的,給予展位費40%的補助;企業單次展會補助不超過2個標攤或者36平方米光地,境內展補助金額不超1萬元;繡花機產業抱團參展的,單次參展補貼面積及補助限額翻倍執行;由商協會或鎮鄉(街道)負責統一公共布展且支付費用的,給予每個展位(或9平米光地)0.5萬元的統一公共布展費用補助(實際費用低于0.5萬元的按實結算),單個展會不超過15萬元。2.對市級特別支持的境外展、國家級或區域性境內展會抱團參展,抱團企業應不少于5家,經市政府審批后,全額補助展位費,企業單次展會補助不超過2個標攤或36平方米光地;統一公共布展費用可全額獎補,單次展會最高不超過60萬元。年度內同一產業抱團參展項目數原則上不超過2個。所有抱團參展每家企業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萬元。
(八)支持企業開展境外認證。對當年度獲得各類企業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境外產品認證、境外商標注冊、境外專利申請的中小企業,給予核定(認證、注冊、申請)費用50%的補助,每家企業最高補助不超過10萬元。總補助金額不超過當年下達的中央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中小外貿企業拓市場),需補金額高于總限額的,按總限額分比例補助。
(九)支持企業開展AEO高級認證(海關高級認證)。對當年首次通過AEO高級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十)鼓勵企業開展加工貿易。對加工貿易自營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的企業,予以鼓勵。
(十一)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對出口企業創立自主品牌并首次獲得浙江出口名牌的,給予一定支持。
(十二)支持進口擴量提質。1.鼓勵企業積極參加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對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的招商、配套活動及交易團等各項工作給予經費保障。2.對當年度自營進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上、自營進口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營進口平均增速的企業,進口每增100萬美元獎勵3萬元(分檔計算)。上述標準執行時,當年度新注冊企業獎勵減半執行,上年度零進口額視同新辦。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3.支持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范區和重點進口平臺建設,對當年度獲得國家級、省級稱號的,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
(十三)鼓勵開展服務貿易。1.對在商務部業務系統統一平臺登記注冊的服務外包企業,承接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50萬美元(含)以上的企業給予獎勵。2.對首次獲批成為國家級、省級以上服務貿易(含數字貿易)類基地、示范區的,分別資助30萬元、15萬元。
(十四)支持培育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對首次列入浙江本土民營跨國公司“領航企業”名單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三、鼓勵發展貿易新業態
(十五)支持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利用跨境電商平臺或獨立站開展業務且有跨境出口實績的企業,按其建站、營銷推廣費用的一定比例予以鼓勵。
(十六)支持企業擴大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對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注冊并通過跨境電商海關監管方式(9610、9710、9810)出口的企業,予以鼓勵。
(十七)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培訓。對組織職工進修跨境電商類培訓的企業,按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2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不超過3萬元。支持“政產學研”合作加大跨境電商人才本地化應用,對在紹高校和培訓機構開展“政產學研”合作的,經市政府或商務部門批準同意的,給予參加合作的單位一定的資金扶持。
(十八)鼓勵跨境電子商務示范創建。對獲得國家級、省級電子商務榮譽稱號的企業(包括跨境電商產業園、跨境電商出口名牌等),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多補助一次)。
(十九)支持跨境電商平臺建設。對企業自建跨境電商平臺且運營情況較好的給予扶持,單個平臺累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國內外知名平臺(企業)投資建設的跨境電商平臺(企業)項目,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二十)支持外貿服務平臺建設。1.對新獲省級稱號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按當年省級相關文件執行。2.鼓勵企業設立公共海外倉,對新獲省級稱號的公用型海外倉,按當年省級相關文件執行。
(二十一)支持外貿轉型升級基地建設。對首次獲評國家級外貿轉型升級基地的,按省級當年度相關文件執行。
(二十二)降低企業物流成本。支持海鐵聯運發展,給予每標箱重箱100元的補助,每40英尺箱折兩標箱,一季度兌現一次。
四、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三)鼓勵企業走出去承包工程。支持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年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五、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
(二十四)支持防范外經貿風險。鼓勵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1.實施“中小微企業出口信用保險政府聯保”,對上年度出口額500萬美元及以下出口企業,參加政府聯保平臺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給予全額補助;2.對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要求當年有出口實績),按實際支付保費的40%給予補助。每家企業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十五)支持應對貿易摩擦。對參加國外反傾銷、反補貼等貿易摩擦有關案件應訴、發起或參與發起對外貿易救濟調查案件的企業或商協會,按當年度省級文件執行。
六、附則
(一)本政策中各類獎補的執行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原有補貼政策尚未執行完畢的除外;本政策在執行有效期內修訂的,按新修訂政策為準)。《諸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暨市推進先進制造業強市建設促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意見>等六個政策的通知》(諸政辦發〔2024〕9號)中《鼓勵支持開放型經濟發展若干政策》同時廢止。
(二)本政策適用全市企業主體(不含法人主體在市外的分公司)及與我市達成合作的海鐵聯運平臺企業。
(三)因逃稅騙稅、惡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識產權或者在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違法行為被有關部門查處并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不予享受政策。
(四)同一企業同一事項符合兩項或兩項以上扶持條款的,可就高執行,但不重復享受;同一獎項(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
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本政策提及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數。
(五)本政策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商務局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專項產業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專項產業政策外,其他已發布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國家和省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政策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涉及條款按上級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