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水平建設民航強省 打造低空經濟發展高地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24〕20號)、《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杭州市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杭政辦函〔2024〕35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促進杭州高新區(濱江)低空經濟產業集聚發展,構建杭州高新區(濱江)“1+5+N”現代產業體系,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布局空天地一體化的低空經濟發展格局,奮力推進世界領先科技園區建設,結合本區實際,特制定本若干政策意見。
一、支持引進低空經濟企業。鼓勵企業聚焦空天地一體化的低空經濟創新示范項目建設,加快形成低空經濟產業生態。對帶動性強、具有低空經濟產業發展引領作用的項目,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用于支持企業辦公生產、研發投入、市場開拓、擴大投資等,并予以企業發展空間保障。(責任單位:商務局、經信局)
二、推動通信網、感知網、航路服務網等“三網”建設。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參與低空飛行融合通信網、多元傳感智能感知網和智能管理航路服務網(含配套地面基礎設施)等低空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建成實際運營的,按照不超過建設費用25%、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資助。支持運營后的低空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申報市級智能物聯政策重大數字新基建項目,給予配套資助。支持衛星互聯網、北斗等空天信息運營服務平臺建設,提供天基監測、導航增強、應急導航等服務。(責任單位:經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
三、加快形成研發中心、測評中心、概念驗證與場景創新中心等“三中心”。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參與低空飛行器智能感知技術研發中心、低空飛行器與任務載荷測評中心和低空經濟概念驗證與場景創新中心建設,投資建成實際運營的,按照不超過建設費用25%、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給予資助。(責任單位:經信局、科技局、公安分局)
四、鼓勵實施重大技術改造。對實際完成投資額1000萬元以上,“低空經濟”領域專用芯片、模組、電機、載荷模塊、整機設備等技術改造項目且實現相應銷售收入的,按照實際完成投資額給予最高20%的補助,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億元。(責任單位:經信局)
五、鼓勵開展核心技術攻關。聚焦低空裝備本體軟硬件能力、低空飛行保障等領域開展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申報各級、各類科技、產業計劃項目,給予配套資助。培育一批低空經濟領域重大創新產品,對新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的,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
六、推進產業鏈、創新鏈深度融合。鼓勵各類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設低空經濟領域創新型研究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最高給予100萬元獎勵;對符合條件的國家、省、市級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基地,最高給予12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科技局、經信局)
七、鼓勵低空經濟標準創新。鼓勵企業、科研機構將技術和管理創新成果轉化為規制、規則和標準,主導、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實驗室低空經濟產品檢驗檢測能力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給予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場監管局)
八、加大創新券推廣力度。鼓勵企業積極開展技術交易,按現行有關政策規定予以支持,單個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萬元。將省級創新載體、市級創新載體、長江三角洲城市群高等院??蒲性核⒔浾J定的區級載體納入到低空經濟企業使用創新券補助范圍,支持科技創新和成果轉移轉化。支持企業、科研機構、檢驗檢測機構、行業協會等主體開展低空仿真驗證、檢驗檢測、風洞實驗、試驗試飛、適航審定服務等平臺建設,對取得低空經濟領域相應服務資質并對外提供服務的,納入到低空經濟企業使用創新券補助范圍,給予不超過認定登記技術合同金額30%補助,單個企業年最高額度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科技局)
九、支持企業適航取證。鼓勵低空經濟企業加大產品研制和適航取證,在獲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載人電動垂直起降飛行器(載人eVTOL)以及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型號合格證(TC)、生產許可證(PC)后分階段給予獎勵,其中載人eVTOL最高獎勵1500萬元、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500萬元、中型無人駕駛航空器最高獎勵300萬元。同時,參照載人eVTOL獎勵標準,對通用航空適航取證給予獎勵,每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00萬元,同一型號僅獎勵一次。(責任單位:住建局)
十、支持公共治理服務場景先行先試。鼓勵各部門在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國土資源測繪、生態治理、城市管理、治安管控等方面采用低空設備、技術、服務。支持公安、交通、應急、農業、氣象等部門在公共治理服務領域先行先用,鼓勵探索并推動人工智能技術在上述相關應用場景的創新和應用。支持北斗技術與低空應用融合。(責任單位:公安分局、發改局、經信局、財政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綜合行政執法局、規劃資源分局、生態環境分局)
十一、支持開展“低空+”服務。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并使用輕型、小型、中型、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給予獎勵。對取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且在公開渠道售票的新開通eVTOL載人航線并常態化運營的低空經濟企業分類給予獎勵。以上獎勵,每家企業每年度合計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住建局)
十二、支持培育低空經濟人才。鼓勵支持低空經濟產業人才項目申報“5050”政策,加大低空經濟相關人才合作交流平臺建設。對低空經濟產業人才在申報國家、省、市人才政策、落實待遇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持,授予符合條件的低空經濟企業、科研機構自主人才認定權限。(責任單位:人才辦、科技局、人力社保局)
十三、加大金融服務保障。支持國有資本和社會資本加大對低空經濟企業的投(融)資支持力度,探索設立低空經濟產業基金。(責任單位:高新金投集團)
十四、鼓勵開展高水平交流活動。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協會舉辦具有國際、國內影響力的低空經濟領域論壇、展會等活動,符合條件的,給予承辦方50%的場租費補貼,單次補貼額度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商務局)
本政策意見自2025年4月7日起施行,試行一年。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