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智能建造發展的戰略部署,積極響應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工作要求,扎實推進市政府《臺州市智能建造試點城市實施方案》在我區有效施行,著力加快智能建造示范進程,大力促進相關產業引進并培育其順利入駐,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政策。
一、全面推廣智能建造項目應用
1.智能建造應用范圍。政府投資項目:2025年3月1日起,新開工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建項目,應全過程應用智能建造技術。社會投資項目:2025年5月1日起,新出讓地塊規劃總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的房建項目,可在土地招標公告中引導投標企業應用智能建造技術。其他項目:支持招投標概算投資≥2億元的新建交通項目與市政基礎設施項目開展智能建造技術實踐。以上項目招標細則可參考黃巖區智能建造評價辦法。
2.推行BIM全過程應用。建立BIM技術標準,推廣BIM設計、交付與審查,推進BIM模型在設計、生產、施工、運維、拆改等建筑全生命周期的有效傳遞和集成應用,實現設計過程各專業數據共享、業務協同、方案優化。在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和深化設計階段,加強結構、外圍護、設備管線、內裝等多專業一體化集成設計,推進幕墻、智能化、照明等各專項設計統籌,避免二次拆分設計,發揮系統集成優勢。強化BIM應用激勵,對招投標概算中不含BIM應用費用且榮獲BIM全過程示范項目的給予3元/平方米財政資金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不超30萬元,具體實施辦法由黃巖區住建局研究制訂。
3.鼓勵納入招投標條件。支持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對應用智能建造的具體技術要求(參照《浙江省智能建造試點項目評分表》),將智能建造專項施工方案作為技術標評分內容。支持招標人將投標人以往類似參建項目入選智能建造試點或示范項目作為業績加分或采用評定分離定標時作為定標擇優因素。
4.強化示范引導支持。對取得智能建造示范的項目,在建設完成后且符合申報“桔花杯”優質工程條件的,支持申報“桔花杯”,并推薦申報“括蒼杯”和支持申報國家優質工程和魯班獎;支持黃巖區示范項目舉行示范觀摩活動,支持項目實施企業智能建造示范申報。
5.落實示范項目激勵。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建造示范項目,分別最高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單個項目不重復獎勵。試行容積率獎勵,對采用智能建造技術進行建設,且符合《臺州市區新建商品房推行綠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獎勵實施細則(試行)》申報條件的項目,支持項目申報容積率獎勵。
二、不斷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
6.鼓勵企業創新發展。大力支持建筑業企業向數字化、智能化轉型升級,推動智能建造產業鏈企業塑造核心競爭力,推動業態升級。對首次評定的國家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國家單項冠軍產品,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7.推動企業科技創新。支持建筑企業、工業和信息化企業在新型建筑工業化、智能建造裝備及建筑機器人、建筑數字設計軟件、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等智能建造關鍵技術深度融合、跨界發展。對首次評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最高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首次評定的國家級、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三、著力打造新型產業集群
8.確保產業用地供應。保障智能建造和新型建筑工業化生產、研發、實驗等方面用地需求。在保持新型產業用地性質不變的前提下,符合土地出讓合同和投資建設合同約定轉讓情形的新型產業用地可整體轉讓,或將新型產業用地中的產業用房進行分割轉讓。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計容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產業用房總計容建筑面積的50%,其中,25%在通過土地復核驗收后可分割轉讓,剩余25%待通過達產竣工驗收后方可分割轉讓,但均不得二次分割轉讓。分割轉讓的部分需按照智能建造相關產業進行開發建設,不得用于其他產業。分割轉讓應以幢、層為最小分割單元且最小分割單元建筑面積不得少于500平方米;配套用房須整體持有,不得分割。優化智能建造產業園分割、轉讓方案,允許入駐的中小型企業根據自身實際需求和經濟狀況靈活分割轉讓單元,開辟綠色通道、優化審批手續,保障入駐企業產業空間。
9.鼓勵綠色產業引培。聚力產業鏈企業招引(包括鋁合金產業、裝配式產業、瀝青產業等),助推產業高質量發展。發揮智能建造重點產業鏈帶動作用,支持“鏈主”企業通過委托外包、市場采購、投資合作等方式,招引低碳領域上下游優質項目,支持產業鏈配套企業積極協助引進重點支持方向“鏈主”企業。對“鏈主”企業和上下游關聯配套企業成功落地、協同投資給予支持。
10.推動企業快速發展。對于軟件開發類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10萬元,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最高獎勵20萬元。對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智能建造裝備生產企業,分別最高給予企業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獎勵金額按晉級補差原則執行。
四、做優做強智能建造產品
11.促進產品迭代更新。推進行業設備更新改造,圍繞推進建筑產業鏈新型工業化,以安全生產、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為重要方向,聚焦生產、施工重點環節,大力推動生產設備、現場施工設備等更新和技術改造。推廣應用智能建造設備和軟件,加快工業互聯網建設和普及應用。嚴格落實能耗、排放、安全等強制性標準和設備淘汰目錄要求,依法依規淘汰不達標設備。對相關設備購置與更新改造項目,財政給予1個百分點的貼息。貼息資金實行“先付后貼”,采取“免企業申報”方式,即借款企業應按規定先支付貸款利息,由貸款銀行根據利息支付清單及其他申報材料按程序向財政直接申請貼息后返還企業。
12.推動關鍵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在智能建造裝備、建筑機器人等重點領域完成對技術熟化、中試驗證、批量生產等工程化階段瓶頸持續創新攻關,單個項目按照攻關投入的50%最高給予500萬元獎勵。加快核心成果產業化,對智能建造領域核心技術產品評定省科學技術獎三等獎及以上,并且成果量產后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5000萬元、3000萬元的企業,分別最高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
13.強化產品研發應用。對符合國家《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條件的智能建造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產品,在實現首臺(套)銷售后,按首臺(套)產品銷售價格的30%給予生產企業獎勵,單個產品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14.實施標桿示范引領。支持企業圍繞智能建造技術創新與集成應用,以實施EPC總承包或全過程咨詢為重點建立智能建造系統解決方案實施能力,發揮行業引領帶頭作用。對國家級、省級、市級智能建造示范企業,分別最高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支持舉辦國際性或國家級智能建造裝備大賽活動,每次按活動費用(包括場地租賃費、設備租賃費)的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5.強化產業工人隊伍建設。重點圍繞智能施工、智能裝備、智能生產等專業技能建立建筑產業工人培育機制,智能建造試點項目組織智能建造新型產業工人職業教育培訓每次不少于20人次,培訓年次不少于3次。
五、其他事項
16.本政策上述獎勵對同一對象就同一科技成果或者產業化項目,企業只能采取一種獎勵方式,不重復獎勵。
17.依據本辦法設立黃巖區引領智能建造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上述激勵扶持內容全年統一發放。
18.本政策自發布日期當日起生效,本政策試行一年。有效期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3月1日。
臺州市黃巖區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