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鼓勵科技創新與加快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縣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嵊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24日
鼓勵科技創新與加快科技型企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深入實施“創新強縣”戰略,因地制宜發展海洋新質生產力,加快形成以創新為主要支撐的經濟體系和發展模式,為持續推動“兩美嵊泗”建設,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海島新篇章提供強勁動力,現制定如下政策。
一、實施企業加大研發投入獎勵政策
1.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在享受市級研發費用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經認定符合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扣除政府補助、委托外部機構研發費用部分)達到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占營業收入3%以上(含)且年增長10%以上的企業,按照上述加計扣除研發費用增量的15%予以最高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2.依據《嵊泗縣“揭榜掛帥”科技攻關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嵊經信〔2024〕54號)圍繞技術攻關類、成果轉化類等項目,協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和高校院所實施“揭榜掛帥”。給予配套資金支持經費,原則上每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3.每年安排縣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科研機構開展基礎性研究和應用性基礎研究,科技經費額度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助力科研機構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與產業技術創新融通發展。
二、實施科技企業培育獎勵政策
1.深入實施科技企業“雙倍增”行動,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在市級資金每家2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獎勵;對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在市級資金每家1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市級補助資金1:1配套獎勵。
2.支持建設企業研發機構,對新獲批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給予市級補助資金50%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在市級資金20萬元、1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縣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5萬元的獎勵。
三、實施高能級科創平臺建設獎勵政策
1.鼓勵引進大院名校共建創新載體,對各類創新載體予以支持。經市級認定的創新載體,根據市級補助資金,給予50%配套獎勵。
2.支持科技創業孵化平臺建設,對新獲批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在市級資金100萬元、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對新認定的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市級資金50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對新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分別在市級資金10萬元、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獎勵;對新備案的市級眾創空間,在市級資金給予5萬元獎勵的基礎上,給予1:1配套獎勵。
四、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政策
1.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和團隊,分別在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對獲得浙江科技大獎、浙江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第一項目完成單位和團隊,分別在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獲得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獎的單位和團隊,分別在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
2.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支持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單位探索開展科研成果賦權、創新深化等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引導財政資金支持產生的科技成果轉化。對入選國家級、省級和市級科技體制改革試點單位,分別在市級獎勵資金的基礎上給予50%配套獎勵。
五、財政資金支持營造科技創新環境
1.加大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團隊引進培育力度,對入選浙江省領軍型創新團隊和浙江省領軍型創業團隊,根據市級財政資助額度,給予50%配套資助。對省級及以上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優先支持申報各類重大科技攻關項目。
2.支持企業引進外國人才,對首次引進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的企業,分別給予8萬元/人、6萬元/人的獎勵;對非首次引進的外國高端人才(A類)、外國專業人才(B類)的企業,分別給予4萬元/人、3萬元/人的獎勵。長期合同當年若符合首次引進條件按全額獎勵,后續年份按非首次引進獎勵。
3.擴大科技創新券的支持額度和補助范圍,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開放共享,企業購買科技服務所需支付費用的50%可用創新券進行抵扣,每家每年可給予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創新券資助。
六、附則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可疊加享受省市對應政策,與縣內同類政策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時《嵊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嵊泗縣科技惠企政策的通知》(嵊政辦發〔2024〕27號)廢止,2024年參照此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