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平湖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獨山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市屬各單位:
《平湖市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平湖市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2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發〔2024〕4號)文件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我市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打造數字經濟金名片
1.支持集成電路產業發展。鼓勵集成電路企業開展符合一定條件的工程產品(指經過全掩膜板流片)首輪流片,給予該產品掩膜版制作費用最高40%或首輪流片費用最高20%、最高200萬元的獎勵;對開展多項目晶圓流片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產品流片費用最高20%、最高100萬元的獎勵;以上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企業開發的車規級應用集成電路產品完成AEC-Q100標準、AEC-Q200標準認證的,每款產品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企業開發的商用密碼集成電路產品,完成商用密碼產品一級、二級標準認證的,每款產品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
2.支持軟件產業發展。經省軟件行業協會新認定的企業軟件產品,每款軟件產品給予最高5000元的獎勵。企業開發的軟件產品獲得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的(須為原始取得,第一著作權人須為本市的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并且該款軟件或軟件所配套項目當年銷售收入(工業軟件則為配套的制造產品銷售收入)達到10萬元(含)以上的,每款軟件給予最高3000元的獎勵,同一軟件的升級版本不得重復享受。同一款軟件不得重復享受以上兩個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不超過5項。
3.培育重點企業提升規模。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年營收首次突破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鼓勵軟件企業提檔增效。對經中國軟件行業協會新認證的軟件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列入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中國軟件業務收入前百強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CMMI、T/SIA009-2020三級以上資質認證的,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T/SIA010.11-2021.1、ITSS、CS、CCRC三級以上資質認證的,每提高一級資質認證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軟件企業首次通過ISO27001/BS7799資質認證的,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對當年新成立、剝離業務后新設立或轉型后首次列入年報核算單位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5.支持產業載體建設。加快平湖市軟件產業園區培育,對符合條件的園區,給予園區運營主體年營收總額最高1.0%、最高300萬元的獎勵。軟件產業園區的認定辦法及獎勵細則由市經信局另行制定。對園區新引進的軟件企業,給予企業按租金最高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樓宇(群)培育建設,對列入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的,給予園區運營主體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列入省級數字樓宇(群)的,給予樓宇(群)運營主體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鼓勵開展自主設計。企業自主開發獲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的,每項產品給予最高3000元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不超過5項。對購買IP(知識產權)、EDA(電子設計自動化)用于集成電路設計的集成電路企業,給予實際支出費用最高15%、最高50萬元的獎勵。
二、加快數智化綠色化轉型步伐
7.支持企業數字化改造。支持企業運用“互聯網+”、云計算、物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開展提升改造,具備行業示范效應的集成性項目,項目投資在100萬元(含)到500萬元(不含)的集成性項目,給予軟件及信息服務費最高15%、智能硬件最高6%的獎勵(2024年以前的開工項目參照享受);項目投資不低于500萬元的,給予軟件及信息服務費最高20%、智能硬件最高8%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150萬元。被評為樣本改造項目的,給予軟件及信息服務費最高50%、智能硬件最高15%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300萬元。純軟件項目給予軟件及信息服務費最高15%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30萬元。
8.支持“未來工廠”創建。對委托專業機構開展“未來工廠”梯次建設診斷輔導的企業,給予實際診斷費用最高1萬元的獎勵;按照“未來工廠”梯次建設標準,企業委托開展深度評估的,給予實際評估費用最高3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未來工廠”、“未來工廠”試點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智能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智能制造示范企業、國家智能制造優秀場景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9.支持重點行業輕量化改造。鼓勵汽車零部件(五金加工)、服裝(紡織)、箱包行業開展“N+X”輕量級數字化改造,對實施輕量級數字化改造項目并符合驗收標準的,通過驗收后,給予企業該項目投入最高50%、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0.鼓勵企業實施“深度上云”。對企業實施“深度上云”項目,實際支付1萬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5000元,實際支付2萬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1萬元。
11.鼓勵數字化改造示范創建。通過工信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企業獲得國家級、省級數字經濟領域“云上企業”或相應級別示范試點稱號的,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2.支持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對獲得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稱號的行業級平臺(含區域級、產業鏈級等跨企業平臺)、企業級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4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支持產業大腦能力中心建設。鼓勵企業建設產業大腦,給予建設單位數字化軟硬件投入最高40%、最高500萬元的獎勵。支持企業拆解數字化能力組件并上線至省產業大腦能力中心,每上線1個組件給予對應企業最高2萬元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30萬元。
14.鼓勵節能節碳技術改造。對節能改造項目年節能量達到200噸標煤(等價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減排量達到400噸以上,且設備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檢測)機構認定,給予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10%、最高300萬元的獎勵;對節能改造項目年節能量40噸標煤(等價值)以上或二氧化碳年減排量80噸以上,設備投資額在50-300萬元,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檢測)機構認定,給予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8%的獎勵。被評為示范項目獎勵標準在上述基礎上提高2個百分點。
15.鼓勵工業節水改造。節水改造項目年節水量達到10萬噸以上,且設備投資額不低于300萬元,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檢測)機構認定,給予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10%、最高300萬元的獎勵;年節水量達到2萬噸以上,設備投資額在60-300萬元,經有資質的第三方審核(檢測)機構認定,給予設備實際投資額最高8%的獎勵。對經認定的省級節水型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鼓勵綠色低碳制造體系建設。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綠色工廠或綠色園區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獲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加快構建現代產業體系
17.鼓勵企業開展制造業投資。企業當年生產設備投資完成1000萬元(含)到3000萬元的,給予設備投資額最高3%的獎勵;完成3000萬元(含)至5000萬元的,給予最高4%的獎勵;完成5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最高5%的獎勵。以上分段計算,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
18.支持高端裝備產業發展。支持機床產業生產性服務體系建設,對國內外知名機床研發機構、實驗室或檢測中心提供平臺化服務的,給予實際投入最高30%、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9.支持氫能產業發展。對氫燃料電池及其配套生產企業,按其氫能領域產品自主銷售(不含我市政府及國有企業采購訂單及其關聯訂單)形成的銷售額,2024年按其銷售額給予最高5%、2025年按其銷售額給予最高3%的獎勵,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500萬元。
20.鼓勵設計賦能創新發展。鼓勵企業與設計機構(關聯公司除外)設計合作,開展設計外包、定制設計、協作開發、資訊服務、品牌提升、教育培訓、數字化服務等業務的,給予當年實際交易額最高10%、最高10萬元的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工業設計企業(中心、研究院),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項目),分別給予最高2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1.鼓勵提升公共服務支撐。為我市企業提供檢驗檢測服務、工業設計(包括ODM)、研發服務、管理咨詢等生產性服務的獨立核算機構/企業,年營業收入達到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和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CMA、CNAS認證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壯大優質企業主體
22.鼓勵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入選國家“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獲評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評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獲評省“雄鷹企業”給予最高50萬獎勵。獲評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評功勛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獲評明星企業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對年內月度列入年報核算單位的企業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
23.鼓勵創新中心建設。對經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最高75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嘉興市級技術中心,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4.鼓勵設備首臺套、軟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研發。產品被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嘉興市內裝備制造業首臺(套)、軟件首版次、材料首批次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建立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機制,對投保首臺(套)產品保險的企業,按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給予最高70%的支持(費率以2%為上限),支持時間按保險期限據實核算,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20萬元。
25.鼓勵品牌質量雙提升。獲得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獲得平湖市政府質量獎的,給予最高18萬元的獎勵。首次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12萬元獎勵;獲得“品字標浙江制造”認證并首次通過國際互認(國際合作證書)的,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鼓勵打造消費名品方陣,獲得“中國消費名品”稱號或“數字三品”應用場景典型案例的企業,給予最高30萬元的獎勵。
26.鼓勵創辦設計型企業。對亞洲十佳焦點設計師(Ten Asian Designer to Watch)、金頂獎、國家和省十佳設計師、國際級國家級設計大賽金銀銅獎獲得者設立設計型企業且年營收達5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年營收金額最高10%、國際級國家級最高50萬元、省級最高20萬元獎勵。
27.鼓勵“浙江制造精品”。對獲得“浙江制造精品”或省優秀工業新產品稱號的企業,每個產品給予最高5萬元獎勵,“浙江制造精品”、省優秀工業新產品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不超過3個產品。對列入省級重點技術創新項目(高新技術產品)且在資金申報年度通過驗收的企業,給予最高15萬元獎勵。
五、優化行業發展環境
28.鼓勵產業鏈企業發展。對數字產業、汽車及零部件、高端新材料、數控機床、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企業,其產品零部件、原材料年采購金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1.5億元、2億元及以上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獎勵合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29.強化大數據產業支撐。鼓勵企業建設大數據共性技術平臺、創新平臺,為用戶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經營管理、行業應用解決方案、軟件開發和平臺運營服務等,對購買上述平臺服務的本市企業,給予年實際服務費最高10%、最高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0.鼓勵舉辦行業性活動。企業或行業協會舉辦經批準的全市性、行業性的高峰論壇、產學研和設計對接、時尚發布等活動的,給予活動實際支出最高30%、單個活動最高30萬元的獎勵。
31.鼓勵企業參展。對參加由市級以上政府部門組織的國內線下展會的企業,按實際攤位費用予以獎勵,單個展會最高3萬元;以特裝形式參展的,給予單個展會特裝費用最高50%、最高15萬元的獎勵。本條款各類展會,單個企業當年度最高獎勵30萬元。
32.推動清廉民企建設。對經評定達到《民營企業清廉建設管理體系》標準2A級、3A級、4A級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6000元、2萬元、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3.鼓勵行業協會優化服務。協會組織新認定國家級、省級(基地、平臺)等榮譽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5萬元獎勵;協會組織通過國家級、省級(基地、平臺)等榮譽復評的,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2萬元獎勵。協會組織企業以區域品牌抱團參展,當年累計組織企業50家次以上的,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
六、夯實金融保障
34.扶持小額貸款公司。當年度省級監管評級結果為“B級”(含)以上且貸款不良率在3%(含)以內的小貸公司,按當年度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實際發生損失凈額的最高不超過30%給予風險獎勵,最高不超過當年度財政專項資金封頂的50%。獲得的獎勵資金須全額用于充實風險準備金。
35.扶持民間融資服務中心。根據合同約定代償借款人到期債務而發生實際損失的,且資產不良率在1%(含)以內的,按當年度實際發生損失凈額的最高不超過30%給予風險獎勵,最高不超過當年度財政專項資金封頂的50%。獲得的獎勵資金須全額用于充實風險準備金。
36.扶持擔保機構。參照《嘉興市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保費補貼及資本金補充管理辦法》(嘉融領〔2022〕2號)執行。
七、其他
37.鼓勵企業股改上市(掛牌)。具體政策見《平湖市企業上市(掛牌)新政二十八條》(平政發〔2021〕26號),其中“二、強化企業上市孵化培育第(六)條實施企業上市孵化工程”相關內容停止執行。
八、附則
1.本政策所有條款實行預算總額控制、競爭性分配。
2.本政策第1-2、4-6、8-12、16、18、21-27、30-33及第20條關于設計合作獎勵以外的條款內容不執行財政專項資金封頂。申報主體是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會、個人和其他具有事業/行政機關下屬單位等性質的單位,不執行財政專項資金封頂。
3.各鎮街道根據實際情況可參照制定相關政策條款。
4.享受本政策的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凡列入一票否決事項名單的企業和個人,不能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5.同一項目符合我市多個政策規定的或符合本政策多項規定的,不重復獎勵,就高執行;除列舉外,同一項目進檔升級,屬定額獎勵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獎勵;已享受省級及以上重大資金獎勵的,原則上不再享受本級財政資金獎勵。
6.市經信局承擔市工業發展資金使用績效目標評估管理的主體責任;市財政局負責組織實施對工業發展資金的重點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修訂和完善政策、安排工業發展資金的依據。
7.本意見自2025年1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意見出臺后,《平湖市促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平政發〔2023〕39號)、《關于大力開展“兩化”改造、“兩廠”建設推進產業數字化、綠色化轉型升級的實施意見》(平政發〔2022〕112號)、《關于支持制造業頭部企業做大做強的指導意見》(平政辦發〔2023〕40號)、《平湖市加快推進高端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專項政策》(平政辦發〔2023〕68號)和《平湖市加快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平經信〔2022〕67號)文件同時廢止,刪除《平湖市企業上市(掛牌)新政二十八條》(平政發〔2021〕26號)中二(六)相關內容。本市之前出臺的相關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