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大支持企業力度,確保企業“引得來、留得住、能發展”,培育壯大重點產業,加快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推動綠色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重點支持符合我區功能定位和“兩區”建設的醫藥健康、智能制造、生態環保、氣候經濟、通用航空、文旅體農融合發展方向,并在我區納稅納統、區域綜合貢獻突出且無安全生產事故、無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的企業。不支持在本區從事房地產開發、建筑施工和數據中心的企業。
第三條依據企業區域綜合貢獻,主要通過資金和人才引進、子女入學、就醫服務、提供公租房等方式予以支持。同一企業可同時申報本辦法規定內的多項政策。
第二章企業發展資金支持
第十三條鼓勵企業智能化、綠色化、數字化轉型升級和“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對首次獲得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和“小巨人”,綠色制造(綠色工廠、綠色產品、綠色產業鏈),智能制造標桿工廠等認證的企業予以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認證獎項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市級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市級認證獎勵后獲得同類國家級認證的企業,補齊獎勵差額。
第十七條鼓勵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實體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總部型企業、區外遷入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上一個年度區域綜合貢獻1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一條鼓勵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認證的企業,給予不超過3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北京市知識產權示范單位”“北京市知識產權試點單位”認定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5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
本辦法自2021年9月24日起執行。原《北京市密云區關于支持企業發展辦法(試行)》(密政發〔2017〕53號)、《密云區關于支持企業發展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密政發〔2018〕41號)同時廢止。依據原文件簽訂的相關協議,可繼續履行至年限期滿為止。
本辦法由區發改委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本辦法執行過程中,如遇到國家及北京市政策變化,相應條款應以上級政策為準,并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