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汕尾市科技創新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科技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29日
汕尾市科技創新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省委“1310”具體部署,加快形成新質生產力,著力提升科技創新引領產業高質量發展能力,賦能“百千萬工程”高質量實施,推動實現科技創新強市建設“863”(八提速六領先三突破)目標任務,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著力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一)鼓勵企業技術創新
1.科學技術獎獎勵。對第一完成人為本市的企事業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獲得廣東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的,按照一、二等獎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獲得廣東省青年科技創新獎、科技成果推廣獎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2.專利獎獎勵。對第一申報者為本市的企事業單位,獲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給予每項最高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獲廣東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給予每項最高10萬元、8萬元、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市監局)
3.高新技術產品認定(認證)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產品,一次性給予申請單位單項產品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4.“專精特新”中小企業認定獎勵。對新獲得國家和省“專精特新”稱號的企業,每家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5.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獎勵。對于符合條件的市級技術改造項目按其新設備購置不超過30%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支持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00萬元。對于符合條件的省級技術改造項目按其新設備購置不超過30%比例予以事后獎勵,單個支持項目獎勵額度不超過150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信局)
(二)強化創新主體引培
6.加強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對認定通過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7.強化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引進。對整體引進且進入我市后仍具備高企資質2年以上(含2年)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三)加強高質量專利培育
8.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各類創新平臺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合作,建立產學研為一體的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產出一批高價值專利。對符合條件的培育項目擇優給予單項最高 30 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市市監局)
(四)加強研發用地供給
9.加強研發用地供給。支持創新能力強、符合汕尾產業發展導向的科技型企業,申請使用新型產業用地(M0),具體按市新型產業用地有關規定辦理。鼓勵企業(包括國有企業)以自有物業和土地參與新型產業用房投建,企業通過以地合作兌換物業、以地作價。(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汕尾高新區)
二、著力推進科技創新融灣發展
(五)加強研發飛地建設
10.研發飛地建設。在廣州、深圳等發達地區創建研發飛地的,按照“一事一議”原則,研究解決建設經費有關事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六)建設縣域創新基地
11.縣域創新基地建設。對研究院校在我市布局設立“百千萬工程”縣域創新基地,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按省有關規定予以經費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七)加強創新型專業鎮建設
12.創新型專業鎮建設。建設并經省科技廳認定的省級創新型專業鎮,按省有關規定予以經費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八)實施農村科技特派員制度
13.農村科技特派員。根據鄉鎮科技需求,面向全省高校和科研院所征集和遴選農村科技特派員團隊,協商明確幫扶任務。經省科技廳備案認定的,按省有關規定予以經費扶持。[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三、著力推進科技產業載體建設
(九)加強創新平臺建設
14.創新平臺建設。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產業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等國家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等省級創新平臺,給予一次性30萬元資助;對組建并獲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含農業新型研發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資助;對組建并獲得認定的企業研究開發中心,給予一次性1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農業局、市財政局)
(十)加強孵化育成體系建設
15.孵化育成體系建設。對建設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資助,按下列標準執行:獲得國家認定的,按2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省級認定的,按10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獲得市級認定的,按50元/㎡給予一次性補貼;眾創空間按科技企業孵化器、加速器的50%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16.大學科技園建設。對標省級大學科技園認定條件,大力推進高等院校做好大學科技園的創建工作。對獲認定為省級大學科技園的,每家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四、著力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十一)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
17.市級科技成果中試基地建設。對經認定為市級科技成果中試基地的,在科技成果中試設備購置上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十二)促進科技成果轉化運用
18.科技成果轉化實施。本市有關科技成果轉化單位與科技成果持有人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并經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認定登記且在本市轉化實施的,按單一科技成果轉讓交易額的50%、且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額度,給予科技成果轉化單位資金補貼。(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9.專利技術產業化。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開展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重點扶持一批技術水平高、市場前景好的優秀專利技術轉化實施,使之形成產品乃至產業。對獲批準立項的優秀專利技術實施項目給予單項最高 10 萬元扶持。(責任單位:市市監局)
(十三)實行產權激勵
20.科技成果產權激勵。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可以依法實行產權激勵,采取股權、期權等方式對科學技術人員和經營管理人員進行激勵,促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與產業化。利用本市財政性資金設立的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對于企業、其他社會組織委托的科研項目,可以根據合同約定成果歸屬、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等事項,給予科學技術人員獎勵和報酬。(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教育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五、著力促進科技產業金融融合發展
(十四)加強科技創新融資支持
21.加強科技金融服務。繼續推出技改貸、粵科e貸、項目融資、科技通寶知惠貸、科企支持貸、線上小微易貸、線下的快捷貸、光伏貸等科技信貸產品,推進科技與金融深度融合發展。(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科技局)
22.鼓勵企業實現資源優化配置。鼓勵我市擬上市、上市企業通過資本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成為具有創新能力的排頭兵企業,對符合條件的股改、掛牌或上市企業,按照《汕尾市鼓勵企業上市辦法(2022年修訂版)》的規定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發改局)
(十五)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
23.促進電子信息產業高質量發展。圍繞電子信息龍頭企業“卡脖子”技術難題,剛柔并濟引進一批高水平創新團隊, 攻克一批行業關鍵核心技術,對省內先進水平、 國內先進水平的團隊予以最高 500 萬元、2000 萬元工作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
24.促進優勢特色產業和載體發展。支持海洋牧場、新能源汽車、海上風電、試車產業等優勢特色產業和深汕拓展區等載體創新發展,涉及重大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的,按“一事一議”原則研究獎補事項。[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
25.鼓勵優質龍頭企業上市。落實重點擬上市企業‘一企一策’服務機制,邀請證監部門、證券交易所、股權交易機構等專家為重點擬上市企業提供‘一對一’掛牌上市指導服務,落實企業股改掛牌上市獎補政策,引導上市后備企業爭取在2024年末實現我市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責任單位:市金融局、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
六、著力打造科技人才支撐體系
(十六)強化人才引育
26.精準引育產業領軍人才。靶向引進若干掌握三大優勢細分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具有企業家精神的科學家攜帶技術成果到汕尾轉移轉化, 最高予以5000萬元工作經費和每年30 萬元生活補貼, 培育細分領域“單打冠軍”。
支持職業學院從頂尖企業引進的“銀齡”高級工程師教師,予以最高120萬元人才補貼。(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7.加強“飛地”引才。企業在國內外發達地區設立創新創業基地、研發中心等“人才飛地”,全職聘用高層次人才,實行人才項目研發在外地、成果落地在汕尾,對成果轉化好、落地項目多、人才引進成效明顯的,給予運營經費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28.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對到我市用人單位就業(入編機關事業單位的除外),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畢業2年內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給予粵東粵西粵北地區就業補貼,其中博士學歷每人10000元,碩士學歷每人7000元,其他學歷每人5000元。
對全職在汕尾工作博士博士后進行獎補,博士最高3年40萬,在站博士后兩年40萬。(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十七)優化科技人才發展環境
29.完善人才服務保障。對新引進的人才發放工作研發經費、生活補貼、人才房票等人才補貼、為人才留在汕尾安心工作、生活提供必要的待遇保障。與相關企事業單位簽訂5年以上工作合同,在我市繳納社保滿6個月以上且不停繳的人才,可享受相關人才補貼∶首席技師最高120萬元、特級技師最高60萬元、高級技師最高30萬元;正高級職稱人才最高115萬元、副高級職稱人才最高50萬元、博士研究生學歷人才最高100萬元、碩士研究生學歷人才最高30萬元。企業引進人才的補貼由企業與所在地財政各負擔50%。對成功申報并入選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項目的人才(團隊),根據省的政策給予1:1配套獎勵。鼓勵在職教師、醫護人員積極參加學歷提升和職稱考試(評定),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或職稱的個人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局)
30.落實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優待政策。引進的A、B、C類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園或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的,由教育行政部門預留部分優質教育資源招生學額,開辟專屬“綠色通道”,優先安排。引進的D類高層次人才子女申請入園或入讀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起始年級的,按就近入學原則安排就讀,享受本市戶籍學生同等待遇。(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七、附則
1.本若干措施各項激勵政策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牽頭貫徹施行。
2.本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此前政策與本若干措施不一致的,按照“從新、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