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直屬企事業單位、各街道辦事處:
《寧波高新區管委會加快推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修訂)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寧波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10月30日
寧波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加快推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修訂)
為深入貫徹國家軟件產業發展戰略,全面落實國家、省市軟件發展專項行動計劃,促進高新區特色型軟件產業發展,積極推動創建軟件名園專業載體建設,全面推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特提出以下政策意見。
一、聚焦軟件產業招引
1.支持重點軟件企業招引。對新到高新區生產經營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營業收入達到500萬元(含)以上,且在高新區用工人數達到5人(含)以上,按達到當年營業收入規模和人員規模分檔給予最高兩年支持,總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2.支持重點項目和服務平臺招引。對新引進重點的軟件企業、行業性公共服務平臺,按數字經濟平臺項目招引政策,給予實際投入的30%,最高1000萬元支持。
二、支持軟件企業加快發展
3.支持軟件企業做大做強。對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照營業收入規模分檔設定綜合目標增速,根據營業收入、類增加值規模和增速等指標分檔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軟件業務收入500萬元(含)以上的非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按其營業收入規模和增速分檔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萬元。
4.支持重點軟件企業培育。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融合發展,對上年度研發投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規上互聯網及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根據其加權綜合增速、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等主要業務指標,給予分檔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具有關鍵核心技術創新能力、填補國內產業空白或新經濟新業態的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按照企業創新能力、關鍵核心技術先進性、企業增長性等開展考核評價,按照考評結果給予分檔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支持。
5.支持軟件企業爭創榮譽。對首次入選“中國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綜合競爭力百強”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的支持。對首次入選國家鼓勵的重點軟件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的支持。對入選浙江省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畝產效益)領跑者的企業,給予20萬元支持。對獲評寧波市優秀軟件企業的,給予10萬元支持。
三、支持推進產業創新能力
6.支持軟件企業標準化建設。對新獲得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給予每件0.3萬元支持,單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6萬元。對企業首次通過CMMI(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SMM(軟件過程能力成熟度)三級、四級、五級,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支持。對企業首次通過ITSS(信息技術服務標準)一級、二級、三級,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支持。對企業首次獲得DCMM(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貫標二級、三級、四級、五級,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支持。
7.支持引進專業軟件人才。對引進首次來高新區就業的軟件崗位專業人才的企業給予最高6萬元/人引進人才支持。
四、支持企業開拓業務
8.支持首版次軟件應用推廣。對企業應用推廣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首版次軟件產品,按銷售額的15%、10%、5%給予支持,單個產品最高給予100萬元支持,單家企業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關聯企業交易除外。
9.支持以數強實推進數實融合。以制造業數實融合為牽引發展軟件產業,對區內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賦能全市規上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10.支持打造特色應用場景。鼓勵企業面向元宇宙、人工智能、數據要素等軟件和信息技術領域打造具有特色的應用場景,按特色場景示范項目應用推廣政策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1.支持企業開展項目競標。對參與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相關招標項目中標且單個中標合同金額100萬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系統或產品支持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單家企業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數據要素產業發展
12.支持數據要素價值轉化。對新到高新區生產經營的行業性數據交易場所,根據其注冊用戶數、交易數量、交易金額等運營績效,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對區內企業首次被認定為數商企業,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企業委托第三方服務機構開展數據資產入表業務,且入表金額10萬元(含)以上的,按服務費用30%給予最高50萬元支持。
13.支持算力產業快速發展。鼓勵人工智能、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等企業使用算力資源,按照算力使用實際支出費用給予市區兩級合計不超過50%的支持,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六、支持園區載體建設
14.支持軟件園區提質增效。對以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作為主要發展方向的產業園,按數字經濟特色產業園政策,根據其入駐企業數量、產業規模、發展效益等各項考核情況,給予運營主體最高300萬元支持。
七、構建良好軟件生態環境
15.支持舉辦軟件產業活動。鼓勵企事業單位及社會組織舉辦軟件和信息技術產業領域的各類節、展、賽、會等活動,按產業生態氛圍營造政策,最高不超過50萬元。
16.支持軟件企業開拓市場。對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參加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各類展會,按企業開拓市場政策,給予展位費全額支持,單家企業年支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17.支持企業建設軟件實訓基地。支持第三方機構或區內規上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職業學院、技術學校等開展交流合作,共同建設軟件實訓基地,培養兼具行業知識和信息技術的復合型人才。對參與實訓基地建設的單位,經認定,按照建設投入及運營成效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八、附則
1.有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較大的安全生產案件、重大環保處罰案件的企業不予享受各項支持政策。申報材料弄虛作假的,收回已補助資金且3年內不得享受各項支持政策。
2.本意見支持重點軟件企業招引。若企業到高新區生產經營之日為下半年的,且未享受過同類政策支持的,則次年視同為第一年。
3.同一產品、項目、標準獲得多項支持的,按“從優、從高、不重復”原則進行支持。同一獎項在低等次已作支持的,晉升到高等次時補足差額部分。對第1條“支持重點軟件企業招引”、第3條“支持軟件企業做大做強”兩條政策同一企業按“從高、不重復”原則享受。
4.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三年,施行日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2024年6月17日發布的《寧波高新區管委會關于加快推進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甬高新〔2024〕23 號)同時廢止。施行期間如遇國家、省、市有關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行。同一項目如遇上級政策要求區級配套的,本政策所涉補助獎勵視同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