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省市駐臨機構:
《關于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區政府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臨安區發展和改革局 杭州市臨安區財政局
杭州市臨安區商務局 杭州市臨安區文化和廣電旅游體育局
中共杭州市臨安區委宣傳部 杭州市臨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4日
關于大力推進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加快發展現代產業體系精神,助力我區現代服務業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推進現代服務業成為我區促增長的主引擎、惠民生的主渠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培育的主陣地,綜合省、市現代服務業有關扶持政策,結合臨安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鼓勵服務業主體升規上限。對首次達到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標準,并在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報送統計報表的企業獎勵10萬元,直報后兩年營業收入增幅均實現正增長的再獎勵10萬元。在國家統計直報聯網平臺報送統計報表的商貿企業,直報后兩年銷售額增幅均達到全區社零總額平均增幅再獎勵10萬元。(責任單位:區發改局、區商務局)
(二)鼓勵服務業企業做大做強。對年銷售額首次達到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批發企業,對年商品零售額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4億元的零售企業,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3000萬元的住宿餐飲和文化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當年新增零售額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的零售企業,對當年新增銷售額達到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的住宿餐飲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對營業收入達5000萬元以上且全年新增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給予其全年新增營業收入0.5%的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發改局、區文創中心)
(三)鼓勵服務業項目發展
(1)經立項固定資產投資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服務業項目及文化產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補助,且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改造提升投資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商貿服務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3%給予補助,且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對納入計劃新建投資額達到200萬元(按三星級標準建造,不含土地款)的農貿市場,驗收合格后,按固定資產投資15%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400萬元。對改造提升的農貿市場,按照實際投資額的50%予以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根據《臨安區農貿市場長效管理辦法》,對參與長效管理考核的農貿市場,依據考核排名進行獎補,每年獎補總額不超過75萬元。
(3)實際完成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且整體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重大服務業項目,按固定資產投資額的6%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按貸款當年人民銀行12月份公布的LPR結算產生利息額的50%給予補助,貸款貼息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區文創中心、區市場監管局、區發改局、區文廣旅體局)
(四)加強企業出口風險防范。對出口800萬美元(含)以下,按小微企業政府聯保模式,保費給予全額補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五)支持公共保稅倉建設。對保稅倉經營主體按海關審批的保稅倉儲面積給予10元/月/平方米的倉儲租金補助,每年最高不超過80萬元。全年服務企業達到10家、20家的外貿服務型企業,給予經營主體一次性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保稅倉服務企業開展庫港聯動的,單趟給予不超過500元的物流費補助。(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六)鼓勵發展知名商業品牌。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且整體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商貿項目。商業運營品牌在正式營業后3年內獲得中國連鎖經營協會(CCFA)公布的“中國連鎖百強榜單”或《財富》世界500強排行榜前十強,每年分別給予500萬、500萬元、1000萬元獎勵。年度統一收銀核算總營收在1億元(含)以上的商業綜合體,對運營主體按統一核算總營收的6‰給予獎勵,最多不超過500萬元/年。(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七)鼓勵支持外資。實到外資500萬美元(含)以上并產生實際績效的項目給予獎勵。對制造業外資項目,實際到資500萬美元(含)以上,按每實際到資100美元獎勵人民幣5元,最高500萬元。對服務業外資項目實際到資500萬美元(含)以上,按每實際到資100美元獎勵人民幣3元,最高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八)鼓勵電商企業做大做強。對零售額1億元以上且全年新增零售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電商企業,給予其全年新增零售額1%的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本區MCN機構年帶貨實際銷售額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的,分別最高獎勵75萬元、150萬元、3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九)支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對當年跨境電商增量達到2000萬美元以上,按其增量部分給予不超過5‰的獎勵,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參加區商務局組織的出境團組,給予展位費100%的補助,同個展會最高補助2個展位,每個展位不超過5萬元。本條款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十一)鼓勵文旅體企業爭創示范。對獲評國家體育產業示范單位、示范項目、示范基地的,分別獎勵10萬、10萬元、20萬元。對獲得省級體育主管部門認定的精品線路、示范基地、品牌賽事和首次納入省級產業發展項目庫的單位,分別獎勵10萬、15萬、20萬、20萬元,同一獎項只可享受一次。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且整體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文旅體項目。對獲得國家體育總局授牌的國家級指定訓練基地、國家級青少年訓練中心等運動基地(中心),每個國家級基地(中心)給予2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最多不超過400萬元。
對獲得4C級以上標準并投入運營的露營地項目,當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4C級獎勵20萬元、5C級獎勵30萬元,當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4C級獎勵10萬元、5C級獎勵15萬元。對提升改造后重新評定等級的露營地,進行差額獎勵。(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二)大力引進高端品牌酒店。對引進的國際、國內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投入運營并獲評國家五星級飯店、國家級“金樹葉級”綠色飯店、國家級文化主題飯店等其中任意一項榮譽后給予一次性獎勵,排名前十的獎勵100萬元,排名前三十的獎勵70萬元(以上排名以酒店業權威雜志《HOTELS》或中國旅游飯店協會公布的最新排名為準)。(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三)鼓勵文旅企業做強做大。旅行社組織或接待游客來臨安住夜旅游,線路中至少包含一個統計監測景點,達到年送客量3000人次以上的給予補助。3000(含)—10000人次、10000(含)—20000人次、20000人次(含)以上的,分別給予8元/人次、10元/人次、12元/人次的標準補助。單個旅行社全年最高補助額不超過30萬元。
投資額在5億元(含)以上、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含)且整體自持比例在50%(不含)以上的文旅體項目。對年引流50萬人次(含,以入園閘機計數或售票數為準)以上的單個文旅項目,按每10萬人次獎勵20萬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年。年度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含)以上的單個文旅項目,獎勵運營商300萬元/年。人次引流和主營業務收入獎勵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獎勵。(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四)鼓勵創建美食品牌。對新評定為“詩畫浙江百縣千碗”特色美食市級旗艦店、省級體驗(示范)店、省級旗艦店的,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8萬元,每家企業享受資助總額不超過8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五)鼓勵民宿高質量發展。按照《臨安區民宿經濟高質量發展考核辦法》規定,經考評后排名前10位的民宿,當年營業收入200萬元及以上的每家獎勵10萬元,當年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的每家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六)支持村落景區市場化運營。按照《臨安區村落景區運營考核辦法》,對考核分達到120分、130分、140分、150分、160分、170分、180分的村落景區運營商,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60萬元、70萬元。運營且按照《臨安區村落景區運營考核辦法》考核獎勵滿三年的村莊,按照進階考核辦法進行考核。對考核分達到60分、75分、85分的村落景區運營商,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按照考核分由高到低,獎勵的運營商數量不超過參加考核的運營商數量的60%。本條款每年資助總額不超過28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七)鼓勵提升企業品牌。依據入駐游臨安云倉系統的商品核銷額實施資金政策獎補。品牌企業全年排名前 4、前 10、前 15、前 20.每個檔位核銷額分別不低于200萬、125 萬、100萬、75 萬,依次獎勵8萬元、5萬元、4萬元、3萬元(全年以核銷額的總額為依據,依次排名進行梯度發放,每季度公布一次排名)。(責任單位:區文廣旅體局)
(十八)鼓勵文化企業創新升級發展。支持文化企業利用5G、云計算、人工智能、數字攝影棚等前沿技術提升影視文旅軟硬件設備的項目,新建或改建影視拍攝、消費場景等,按照事前申請、事后認定的程序,給予投資額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創中心)
(十九)鼓勵文化企業精品創作。文化企業作為第一出品方,通過國家行業主管部門立項備案的(動畫)電影、電視劇(動畫片)作品,給予20萬元的立項扶持,以吳越文化等臨安元素為題材的,扶持金額增加10萬元;原創性電視劇、紀錄片等在具有較大影響力的省級衛視(北京衛視、東方衛視、江蘇衛視、浙江衛視、湖南衛視)和中央一套、八套黃金時段(北京時間19:00-22:00)首次播出的,每集分別獎勵4萬元、8萬元,每部作品不超過100萬元;電影作品在全國院線首映單部影片時長在90分鐘以上且票房達到5000萬及1億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創中心)
(二十)推進數字內容、影視演藝產業發展。投資額在1億元(含)以上或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含)以上的文化企業,取景拍攝實際發生的制作配套費用(含服化道、攝錄美、場地、器材、交通、食宿等)達到500萬元(含)以上,按制作配套費用的1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作為第一出品方或主出品方制作并發布在國內主要新媒體平臺的網絡劇、網絡電影等,分賬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按實際到賬收入的2%給予補助,每部作品最高50萬元;通過備案的網絡微短劇年度平臺分成收入達到100萬元(含)以上的,按作品實際到賬收入10%給予獎勵,每部作品最高20萬元;年銷售超過500萬元(含)以上的游戲作品,按銷售的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文化演藝企業實際演出場次在每年100(含)場以上的,按售票金額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創中心)
(二十一)鼓勵文化企業(園區)做優。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市級、省級成長型文化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市級、省級重點文化企業(數字文化示范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認定的市級、省級、國家級文化產業園區(創意街區)的,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文創中心)
(二十二)支持文化產業特色項目。對經認定的年度重點扶持的文化特色項目,根據評審結果給予實際費用最高5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30萬元。承辦或參加市級、省級、國家級組織的具有一定規模和影響力的文化創意活動,并得到相關獎項或省級以上媒體宣傳報道的,按實際費用給予5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5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創中心)
(二十三)支持引進文藝創作基地。經認定分別由杭州市文聯、浙江省文聯和浙江省作協、中國文聯和中國作協命名的市級、省級、國家級文藝創作基地的,分別獎勵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聯)
(二十四)鼓勵企業參與標準化工作。鼓勵參與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工作。對成為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會秘書處單位、國家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單位、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的,且當年在區內召開會議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的獎勵。鼓勵參與各類標準制(修)訂。對國際標準研制項目的第一起草單位,參與國際標準研制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100萬元/項、30萬元/項的獎勵;對主持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市地方標準的單位,分別給予不超過30萬元/項、20萬元/項、10萬元/項的獎勵,作為第一起草單位對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包括“浙江制造”團體標準)、省市地方標準進行修訂的,則按制定標準的50%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五)鼓勵高質量知識產權創造。對獲得中國專利優秀獎、銀獎、金獎分別獎勵不超過30萬元、40萬元、50萬元。對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評浙江省專利、商標、地理標志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5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六)提升知識產權運用效益。企業利用純知識產權(專利權、 商標權)質押獲得的銀行貸款,按人民銀行公布上一年度12月份的LPR結算產生利息額的50%進行補助,每項知識產權質押年貼息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本條款每年資助總金額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七)鼓勵企業爭創品牌。對通過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新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獎勵不超過50萬元。對新注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的獎勵不超過5萬元。對首次成功創建“品字標”品牌,并獲得認證認可證書的企業,獎勵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八)支持爭創政府質量獎。對獲得“杭州市政府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中國質量獎”的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60萬元、100萬元,提名獎或創新獎獎勵減半。對獲得區政府質量獎的企業獎勵30萬元,創新獎獎勵減半。(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二十九)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對融資擔保機構每年按照其為中小微企業及“三農”提供融資擔保業務規模給予風險補償。風險補償比例分段計算,年日均擔保余額5000萬元(含)以下部分,按0.7%給予補助;5000萬元以上部分,按1.2%給予補助,單家機構補助最高不超過400萬元。當年發生擔保代償損失的,按照實際損失的2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府辦金融科)
二、其他事項
(一)若同一扶持對象同一事項適用本區多項同類扶持政策的,可擇優執行,但不重復享受。
(二)對明確要求地方進行配套的其他項目,根據上級相關政策執行,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本意見具體條款由區發改局、區商務局、區文廣旅體局、區市場監管局、區府辦、區文創中心、區文聯等相關職能部門會同區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
(四)企業由較低一檔升級到較高一檔獎勵級別的,按已獲獎勵的差額部分補足。
(五)本政策意見自2025年5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間涉及事項參照執行。原臨現服辦〔2022〕2號文件同時廢止,上述文件執行期內未兌項目仍按原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