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關單位,各縣(市、區)發改局、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
為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鏈培育壯大,現將《溫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十條政策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溫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溫州市科學技術局 溫州市財政局
溫州市交通運輸局 溫州市商務局
2025年4月23日

溫州市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十條政策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家“雙碳”重大戰略部署和支持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的有關精神,全面落實《浙江省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行動方案》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工作部署,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產業鏈培育壯大,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一、支持企業開展新車型開發。對企業新開發的新能源汽車產品,進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新發布車型,且在進入目錄后一年時間內,乘用車銷量達到 1000 輛、客車銷量達到200輛、貨車銷量達到500輛、氫燃料電池汽車銷量達到50輛的,按照新發布的每個車型(銷量達到上述規定數量以上)給予開發生產企業10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二、支持企業擴大銷量。對新能源乘用車年銷量首次達到5萬輛的生產企業,給予1000萬獎勵;新能源商用車年銷量首次達到1萬輛的生產企業,給予1000萬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三、支持企業創新平臺建設。新能源汽車領域,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獎勵200萬元、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對新認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分別給予國家級300萬元、國家地方聯合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全省重點實驗室分別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項目獎勵(分兩年獎勵)。(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四、支持企業開展技術攻關。支持實施新能源汽車市重大科技創新攻關項目,圍繞整車和動力電池、電機、電控、智能終端等關鍵零部件以及動力電池電解液、正負極材料、隔膜等關鍵材料開展科研攻關,每個項目按不超過項目經費總投入的20%、最高200萬元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支持企業在整車制造、關鍵零部件生產、智能化系統和充換電設施開發等領域組成若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對成功創建省級新能源汽車領域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給予牽頭單位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五、支持產業配套能力提升。鼓勵汽車零部件企業進入新能源整車企業供應鏈體系。當年新成為新能源汽車整車企業一級配套供應商的零部件企業,每新配套一家新能源整車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每家企業獎勵不超過150萬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
六、支持新能源商用車特色化發展。支持優質新能源商用車企業來溫發展純電、氫能、甲醇等新能源商用車,推動產品多元化。加快新能源基礎設施配套建設,鼓勵開展線路相對固定的公交車、執法車、中長途客運等場景以及長運距、大功率重載貨運等氫燃料電池汽車和甲醇汽車示范應用,條件成熟后拓展甲醇插電混合動力系統在多領域的應用,逐步推進氫燃料電池和甲醇汽車規模化生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投資促進局按職責分工)
七、支持以舊換新購置新能源汽車。積極落實國家、省汽車以舊換新補助政策,鼓勵消費者開展新能源汽車以舊換新,對符合補助要求的按規定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商務局)
八、支持公共交通領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深入推進新能源公交車(含甲醇汽車)替代燃油車公交車,除應急保障車輛外,鼓勵推動老舊城市公交車新能源化更新。繼續推進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車(含網約車、巡游車)采用新能源汽車,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出租車占比達到 88%以上。對市區(除洞頭區外,洞頭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增或更新的新能源巡游車(更新前為非新能源車)車輛所有人,一次性給予2萬元/車的補助(已享受過政府相關補貼政策的,累計不得超過2萬元),新增或更新時間以車輛注冊日期為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運集團)
九、加速專用車輛新能源化。加快城鄉配送車輛新能源化,鼓勵快銷品、家用電器、家居建材、快遞物流、冷鏈物流等領域配送車輛由傳統燃油車、低速電動汽車、電動三輪車等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加快推進環衛、郵政、城建工程用車、特定場景用重型貨車、機場通勤、景交車等城市公共特種車輛新能源化。(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文化廣電旅游局、市郵政管理局、市交運集團按職責分工)
十、加快推進行政事業單位新能源汽車推廣使用。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帶頭使用新能源汽車,除特殊工作要求或無適配車型外,原則上應配備使用新能源汽車;有租賃需求的,鼓勵租用新能源汽車。各級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在辦公區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有序規劃類型和數量,鼓勵集中辦公區等公共區域建設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式充電基礎設施。(責任單位: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附 則
1.適用對象。本政策適用范圍原則上為市區范圍,所指企業原則上為申報時依法登記在冊、依法納稅的市區企業或合伙企業,同一主體同一事項不重復享受(包括延續政策)。獎補對象為個人的,按照條款具體要求執行。
2.獎補兌現。申報時間和流程以具體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為準,獎補資金適用統一的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分類納入溫州市惠企政策“直通車”系統辦理。
3.政策效力。本政策自2025年6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由各責任單位負責編制申報指南并組織實施,各縣(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執行。本政策實施以《溫州市級產業政策(2025年版)》相關規定為準,期間如遇國家政策、成本等因素發生重大變化的,將適時對政策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