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鹽南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激勵政策(2024修訂)》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鹽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發展的激勵政策
(2024修訂)
為進一步提升全市科技創新發展能級,積極打造新質生產力,努力實現科技自立自強,現就加快科技創新發展制定如下激勵政策。
一、加強創新技術突破
(一)健全科技計劃項目體系。根據項目體系建設情況,逐步增加科技計劃項目支出占比。市級建立完善以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重點研發、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全鏈條為基本框架的項目體系,統籌實施綠色低碳、鄉村振興、科技安全等計劃。建立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信息系統、科技咨詢專家庫系統。建立科技計劃項目指南征集制度,重點面向企業創新需求編制申報指南。鼓勵縣(市、區)根據實際建立本級科技計劃項目體系。
(二)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設立市基礎研究(自然科學基金)專項,支持在鹽高校院所、醫療衛生機構、重大創新平臺、產業龍頭企業等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大力培育青年科學家和青年科技人才,試點對青年優秀博士給予專項支持。
(三)加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重點圍繞全市“5+2”戰略性新興產業和23條重點產業鏈,開展制約產業技術重大創新的“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單個項目資助30-50萬元,對重大項目實施滾動支持。實施前沿技術創新專項,支持面向未來產業前沿技術研發,單個項目資助50-100萬元。健全“揭榜掛帥”常態化推進機制,探索開展“賽馬制”“里程碑”“業主制”等新型項目組織形式,分檔擇優給予單個項目資助100-500萬元。對牽頭承擔國家、省科技重大專項,開展產業前沿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單位,按要求給予配套,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
二、引育科技創新主體
(四)支持企業加大研發。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根據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研發投入情況,對年度研發費用支出50萬元(含)以上、增幅超過10%(含)且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3%(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按照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額的2%給予獎勵,最高獎勵60萬元。
(五)推進高新技術企業高質量發展。對高企培育企業首次達標申報的,每家最高給予8萬元“高企服務券”補助,對獲批高企認定的,每家最高獎勵10萬元。對當年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35萬元,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每家最高獎勵20萬元。支持高新技術企業、重大科創平臺聯合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高校院所組建創新聯合體,獲省認定的獎勵100萬元,市“揭榜掛帥”項目對創新聯合體給予優先支持。
(六)大力培育創新標桿企業。對首次認定的省創新型領軍企業獎勵50萬元。實施瞪羚企業和獨角獸企業培育計劃,對首次通過省或市評估發布的獨角獸企業和潛在獨角獸企業,按其上年研發投入的30%分別最高獎勵200萬元、50萬元;對首次通過市評估發布的雛鷹企業、瞪羚企業,按其上年研發投入的20%分別最高獎勵10萬元、40萬元。
(七)加大科技招商力度。對新落地科技型項目和企業,三年內根據對地方貢獻情況,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鼓勵各縣(市、區)探索采用“撥改投”方式對優質科創項目和初創科技型企業給予支持。鼓勵各縣(市、區)、市級以上園區對科創項目引薦機構、引薦人給予獎勵。
三、強化科創平臺載體建設
(八)支持建設研發機構。對在鹽(含域外科創中心)建設的國家、省實驗室(基地),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按“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新建全國、省重點實驗室,分階段分別獎勵500萬元、200萬元。企業獲批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獎勵20萬元。企業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成立聯合創新中心的,最高獎勵50萬元。
(九)推動新型研發機構建設。以投入主體多元化、運行機制市場化模式建設的、具備企業獨立法人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期內由所在縣(市、區)擇優分檔分期給予支持。新增省列統新型研發機構最高獎勵20萬元。
(十)強化創新創業孵化全鏈條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最高獎勵100萬元、5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通過國家、省備案的眾創空間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孵化器、加速器年新增20家以上通過國家評價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孵化器、加速器10萬元;在孵企業獲得高企認定的,按每家5萬元標準獎勵孵化器、加速器。
(十一)加強人才創新站點建設。獲批組建院士工作站獎勵100萬元。獲批的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每引進1名博士獎勵設站單位10萬元,總額分別不超過100萬元、30萬元。獲批研究生工作站獎勵10萬元。獲批省級外國專家工作室獎勵20萬元。
四、鼓勵園區創新發展
(十二)支持高新區提升創新能力。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分別獎勵500萬元、300萬元。組織開展省級以上高新區創新能力評價,評價優秀獎勵50萬元。
(十三)支持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和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省級農業高新技術示范區、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型企業獎勵20萬元。
五、推進科技協同創新
(十四)持續深化產學研合作。對我市企業引進市內外技術成果進行轉移轉化、簽訂產學研合作協議、科技副總牽頭的項目擇優給予立項支持,單個項目資助10-30萬元。對參與長三角創新合作、南北掛鉤服務、軍民融合、對口支援等協同創新項目給予支持。企業負責人參加政府組織的產學研對接活動,其交通、食宿費用按照公務標準由財政承擔。支持國際科技創新合作載體建設,獲批建設給予最高獎勵50萬元。
(十五)鼓勵域外科創中心建設。支持各地到創新資源豐富地區通過購買、租賃、合作建設等方式建設域外科創中心(含離岸孵化器),享受《關于全市科創飛地建設和發展的實施意見》相關政策。支持各地建設市內離岸科創中心,入駐企業同時享受市、縣(市、區)相關政策。
(十六)加強科技成果轉化。支持概念驗證中心建設,對概念驗證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務費用的20%給予支持,總額不超過200萬元。鼓勵企事業單位提出概念驗證,每個項目按實際支付費用的1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萬元。加快科技創新產品推廣應用,對應用場景項目擇優給予立項支持。對在技術產權交易市場登記備案的技術合同(關聯交易除外),按照技術輸出合同成交額的1‰最高獎勵20萬元。
六、提升科技服務能力
(十七)大力發展科技服務業。對首次被認定的省研發型企業、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獎勵50萬元。科技型中小企業購買科技服務,通過創新券給予支持,每家企業每年領取創新券額度10萬元。
(十八)加強科技金融服務。大力招引國內外知名基金管理機構來鹽設立各類創新子基金,根據子基金項目投向予以最高不超過子基金規模50%的配套出資。經備案的天使投資、創業投資機構投資我市種子期、初創期科技企業,按其首輪實際投資額的15%給予獎勵,單個機構年度獎勵最高200萬元;首輪投資發生損失的,經評估,按其投資的實際損失給予20%的補償,每個投資項目市級風險補償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眾創空間、孵化器、加速器、孵化鏈條內企業首次獲得創業投資基金、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市場化股權投資的,按投資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100萬元。對購買產品質量保險、產品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高新技術企業,按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貼,每年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七、營造全社會創新氛圍
(十九)支持開展創新創業活動。我市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參加國家、省創新創業大賽,獲得國家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項目,分別最高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獲得江蘇省科技創業大賽和江蘇人才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項目,分別最高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以市政府名義承辦國家、省、市科技創業大賽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動的單位,市財政最高補貼30萬元。市、縣(市、區)科技計劃對創新創業大賽落地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二十)強化科技創新獎勵。對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一、二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參與完成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對獲江蘇省科學技術獎(省科學技術一、二、三等獎、省企業技術創新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20萬元。設立鹽城市科技創新發展獎,每兩年獎勵一次,對在全市科技創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事業單位、個人給予獎勵。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與其他各項政策按“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2023年度各項獎勵仍按鹽政發〔2021〕19號文件執行。各縣(市、區)相關政策不得低于市級標準,鼓勵根據情況對本政策未提及的市級科創品牌給予獎勵。市科技局會同市財政局修訂實施細則。除另有規定外,本政策所涉資金來源,區由市、區財政按五五比例分擔,縣(市)由縣(市)本級財政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