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三門縣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十七屆縣政府第60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執行。
三門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三門縣關于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貫徹落實《進一步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浙政發[2024)4號)精神,進一步提振市場信心,推動產業轉型升級,促進經濟持續回升向好,大力推進我縣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鼓勵高質量發展
實施對象:三門縣域范圍內的新增制造業項目(以下簡稱“新增項目”)。
(一)生產設備投資獎勵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重大產業項目(特別重大產業項目、引領性重大產業項目)的,可給予
生產設備投資補貼不超過15%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千項萬億”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示范性重大產業項目)的,可給予生產設備投資補貼不超過10%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縣重大制造業項目的,可給予生產設備投資補貼不超過5%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二)鼓勵加大研發設備投入
省重大產業項目(特別重大產業項目、引領性重大產業項目)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
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可給予不超過30%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省“千項萬億”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示范性重大產業項目)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可給予不超過20%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縣重大制造業項目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可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其它制造業項目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給予5%的補助。獎勵資金分年度兌現。
企業研發機構的設備總額不超出項目總設備投入的5%,超出部分按照生產設備獎勵標準執行。
(三)強化項目用地保障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重大產業項目、省“千項萬億”項目、縣重大制造業項目的,在土地出
讓時可以以基準地價或收儲成本價作為起始價;其他新增項目在土地出讓時可以以評估地價作為起始價。
(四)加強企業用人獎勵保障
1.高管人才獎勵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重大產業項目(特別重大產業項目、引領性重大產業項目)的,自項目
通過達產復核驗收后3年內,每年給予企業高管人才補助。人數10人,每年每人5萬元。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千項萬億”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示范性重大產業項目)的,自項
目通過達產復核驗收后3年內,每年給予企業高管人才補助。人數5人,每年每人5萬元。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縣重大制造業項目的,白項目通過達產復核驗收后3年內,每年給予企業高管人才補助。人數3人,每年每人5萬元。
2.職工購房補助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重大產業項目(特別重大產業項目、引領性重大產業項目)的,職工享
受在三門購房補助,每套補助不超過實際購房金額的10%,單套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累計不超過100套(含)。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省“千項萬億”項目、省重大產業項目(示范性重大產業項目)的,職工
享受在三門購房補助,每套補助不超過實際購房金額的10%,單套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累計不超過50套(含)。
新增項目被認定為縣重大制造業項目的,職工享受在三門購房補助,每套補助不超過實際購房金額的10%,單套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累計不超過30套(含)。
其它新增項目,職工享受在三門購房補助,每套補助不超過實際購房金額的10%,單套最高補助不超過20萬元,累計不超過10套(含)。
購房補助對象需為企業正式繳納社保滿1年的員工,憑購房合同、不動產證、契稅發票進行兌付。購房時間自項目落地之日起至項目通過達產復核驗收后3年內,補助資金于項目通過達產復核驗收后逐年兌付。
(五)鼓勵利用外資
給予新增項目按照其年度實際利用外資總額(以商務部公布的數據為準)2.5%的獎勵(獎勵
計算的匯率以當年12月31日24點外匯管理局公布的中間價匯率為準)。單個項目年最高扶持金額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
二、鼓勵企業培大育強
(一)支持企業零地技改
對縣龍頭技改項目、示范技改項目、一般技改項目分檔按實際完成設備投資額的9%、6%和3%給予補助,其中龍頭技改項目補助資金分四年兌現,第一、二年各兌現應補助金額的30%,第三、四年各兌現應補助金額的20%。單個項目累計補助上限1000萬元。
(二)大力推進智能制造
1.對列入省級“未來工廠”試點名單的企業,獎勵50萬元。
2.對認定為省、縣智能工廠或數字化車間的投資項目,按設備和軟件投資額的10%、8%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300萬元。新投產企業減半補助。
3.對認定為工業機器人的設備,按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500萬
元。
(三)鼓勵發展數字經濟
1.對新成立的數字經濟核心產業企業,當年完成設備投資額200萬元以上的,按當年的實際設備投資額的5%給予補助,上限300萬元。
2.壯大數字經濟產業,對首次上規的數字經濟制造業企業獎勵15萬元,以轉統方式成為數字經濟制造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自第二年起,企業全年產值較上年增速超15%、20%、30%,再分別獎勵8萬元、15萬元、25萬元,獎勵不超過三年。
3.對首次獲得產業數字化相關(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大數據應用等)示范試點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DCMM)的企業,按評估等級3-5級(穩健級、量化管理級、優化級)、1-2級(初始級、受管理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獎勵,晉級補差獎勵;對進入市級上云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4.對企業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當年軟性投入30萬元以上的,按軟性投入的30%及支撐硬件投入的15%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上限50萬元。
5.支持制造業數字化改造企業購買使用信息化服務機構服務,按當年發生的實際費用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不超過三年,累計補助上限10萬元。對列入縣級制造業數字化改造示范企業的,每家獎勵8萬元。
6.鼓勵建設區域級、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對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20萬元;鼓勵企業建設企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被列為省級創建名單的獎勵10萬元。
(四)推進優質企業培育
1.對新認定為中國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產品)的,獎勵100萬元。
2.對新創建的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和重點產業技術聯盟等創新聯合體的牽頭單位,各獎勵
7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省級創新型示范中小企業、省級工業設計示范基地、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各獎勵7萬元。
3.對評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隱形冠軍”、臺州市專精特新“小巨人”、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80萬元、50萬元、10萬元、8萬元。
4.對列入浙江省“雄鷹行動”、臺州市“航母企業”、臺州市“旗艦企業”培育計劃的企業,分別獎勵60萬元、30萬元、20萬元,
(五)支持企業做強做大
1.支持企業規模經營。對首次上規且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類及以上(含符合畝均效益綜合評價免評條件)的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其中月度上規(需三季度前升規)的企業再追加獎勵5萬元。對新上規工業企業法人代表或實際控制人,授予其“新銳企業家”稱號。
2.開展重點企業競賽活動。以制造業企業當年的產出效益為競賽內容,按1-5位、6-15位、
16-30位的排名分別授予三門縣制造業“航母企業”“旗艦企業”“小巨人企業”稱號。其法人
代表或實際控制人,分別授予“功勛企業家”“明星企業家”“精英企業家”稱號,并分別給予
價值5萬元、3萬元、2萬元的物質獎勵。
(六)強化企業綠色發展
1.對通過省清潔生產驗收的(強制性除外)企業,獎勵8萬元;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15萬元、6萬元、3萬元。
2.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綠色工廠名單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5萬元、5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8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目錄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對首次列入國家級、省級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的企業,分別獎勵15萬元、8萬元。
(七)提升企業管理水平
1.鼓勵企業管理創新。對通過臺州市基礎規范管理評價驗收的規上企業、小微工業園內的規下企業獎勵3萬元;對通過臺州市精細化管理的企業,追加獎勵5萬元。
2.鼓勵示范引領。對被評為省級管理創新標桿企業、市級管理創新標桿企業(或通過管理星級評價五星級企業)、縣級精細化管理示范企業的(或通過管理星級評價四星級企業),分別獎勵30萬元、10萬元、5萬元。
3.建設優秀企業家隊伍。設立企業家隊伍建設專項資金,每年安排100萬,用于舉辦企業家培訓、企業家沙龍等企業家隊伍建設活動。
(八)加強行業協會建設
1.對新組建的工業企業行業協會,給予10萬元開辦經費補助。
2.對于正常運行的工業行業協會,結合年度行業治理、提升等有關任務,經考核評級,分別給予3一15萬元獎勵。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3.工業行業協會承辦國家級、省級協會組織的高峰論壇,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補助;承辦其他論壇的,給予每次1萬元補助。
三、鼓勵企業科技創新
(一)加快創新主體培育
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給予4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重新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縣外新引進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機構審核,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不變的,按首次認定獎勵。對首次通過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
(二)加強研發機構建設
1.對新認定的國家級重點實驗室、國家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級工程實驗室、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300萬元獎勵。
2.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
究院、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250萬元、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40萬元、30萬元、15萬元的獎勵。
3.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市級企業技術中心、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分別給予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獎勵。
(三)鼓勵項目技術攻關
1.對科技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立項支持項目的牽頭承擔單位給予150萬元補助;對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雙尖雙領”)的牽頭承擔單位給予100萬元補助。
2.開展縣級科技項目揭榜掛帥,每年實施不超過10個。在項目完成并通過驗收后,經第三方審計,按項目實際投入的25%給予企業補助,每個項目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引導加大研發投入
1.按照申報稅收加計扣除的研發費用標準,在扣除有財政資金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與科技合作補助對應項目的研發費用后,通過有資質的第三方審計(鑒證)的研發費用,對研發費用超出銷售收入5%的部分,按照15%的比例予以獎勵,每家獎勵不超過50萬元(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不享受本條政策)。
2.為提升企業研發費用歸集水平,每年安排不超過50萬元專項經費,對企業財務人員給予一定的工作補助,實施細則由縣科技局負責制定。
(五)推進合作協同創新
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開展技術合作的,按當年實際支付技術合同金額的30%進行補
助,每家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六)鼓勵科技成果轉化
1.對科技研發成果取得省級以上科技成果登記證書的,給予每項2萬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項)。
2.當年認定為國內、省內、市級首臺(套)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獎勵。
3.對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第二至第五完成單位分別按第一完成單位獎勵額度的1/2、1/3、1/4、1/5給予獎勵,其他完成單位不予獎勵。
(七)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等科技型企業從科技銀行獲得的新增貸款,按該企業在科技銀行支付利息增量總額(較上一年)的25%進行貼息,單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萬元。
(八)加快推廣科技創新券
創新券是為強化本縣創新能力而設計發行的一種有價證券,由縣政府向企業或個人發放。單位或個人在浙江省科技創新云服務平臺上領取創新券,用于向各級創新載體和各類科技中介機構購買服務,按照實際支付金額的50%發放,每年最高領取20萬元。創新券的使用范圍包括“檢驗檢測(分析測試、設備租賃、檢驗等)、工業設計、服裝設計”等。
四、鼓勵知識產權創新
(一)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明創造
1.支持高質量創造。在全縣高價值發明專利總數(5件以上)排名前5位的最高獎勵10萬元,
排名6-10位的最高獎勵5萬元。每家企業每檔只獎勵首次,出現提檔情形的補足差額。對新獲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出具的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最高補助0.05萬元。
2.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每年安排不超過100萬元,用于支持各類主體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的經費補助。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3.實施商標品牌戰略。新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每件最高獎勵30萬元;新獲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每件最高獎勵30萬元。對新注冊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的,每件最高獎勵15萬元。獲得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權并按規定在產品外包裝上印制達5000個以上的,給予使用者最高每件補助0.5萬元。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1.支持獲得知識產權獎。新獲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給予最高30
萬、15萬、10萬元獎勵。
2.實施專利導航項目。每年安排不超過50萬元,開展專利導航項目。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3.促進專利轉化。專利權人將專利開放許可他人并完成許可備案的,對完成許可備案企業達10家(含)的,最高補助0.2萬元。同一專利權人每年最高補助2萬元。
4.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以知識產權為唯一質押物融資的,按實際支付年度利息不超過
25%貼息補助,同一件知識產權只補助一次,每個主體同一年度貼息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促進知識產權高水平保護
1.支持知識產權維權。知識產權權利人通過合法途徑維護合法權益且勝訴(含經法院、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調解認定侵權成立),事先告知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每件最高獎勵3萬元,同一件知識產權只獎勵一次,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9萬元。企業在海外主動提起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最終判定侵權成立,或在海外應對知識產權侵權訴訟最終判定侵權不成立,給予實際支付維權費50%補助,美國、日本、歐盟等國家(地區)每件不超過30萬元,其他國家(地區)每件不超過10萬元,同一主體每年補助總額不超過50萬元。
2.支持知識產權保險。企業購買知識產權保險,給予最高實際支付保費50%補助,同一主體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
3.促進商業秘密保護。被新認定國家、省、市商業秘密保護園區(指導站、點)的,獎勵不
超過10萬元、5萬元、1萬元。
(四)促進知識產權高效能管理
1.支持企業提升知識產權管理水平。經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備案,企業首次通過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驗收,最高補助2萬元,在第二、第三年通過監審,每年最高補助0.5萬元。
2.支持知識產權強企建設。新獲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
3.加強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取得專利代理師執業證書,在三門連續繳納社保2年(含)以上的,最高獎勵1萬元;對取得知識產權專業高級職稱,在三門連續繳納社保2年(含)以上的,最高獎勵2萬元。
五、鼓勵質量、標準、質量基礎提升
(一)實施質量強縣戰略
1.對通過全國質量品牌提升示范區驗收的組織,給予30萬元獎勵。企業(組織)新獲得中國
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獎、浙江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臺州市政府質量獎,依照國家、省、市有關獎勵政策執行。企業(組織)新獲得三門縣政府質量獎、三門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分別給予20萬元、7萬元的獎勵。
2.對獲得省先進質量管理孵化基地的組織,給予7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的組織,一次性給予7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取得創新藥和改良型新藥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
給予每個品種70萬元的獎勵;對當年新取得仿制藥(制劑)藥品注冊證書的企業,給予每個品種15萬元的獎勵。
(二)實施品牌強縣戰略
對獲得首張“品字標”認證證書的企業,給予15萬元的獎勵;每增加一個認證產品單元再獎
勵7萬元;通過認證復評審的企業,給予7萬元的獎勵;對以自我聲明獲得“品字標”證書的企業,給予7萬元的獎勵;上述“品字標”獎勵總額每家企業累計不超過35萬元。對獲得首張“品字標浙江農產”的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實施標準強縣戰略
1.承擔標準化戰略重要研究項目并驗收取得顯著成效的,給予20萬元獎勵。獲批建設省部級及以上重要標準化改革試點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承辦在本省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標準化論壇、學術活動、知識競賽等重大標準化活動的,給予20萬元獎勵(補助不超過實際經費支出)。
經驗收達到優秀等次(國家級項目90分以上)的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市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分別給予主要承擔單位30萬元、20萬元、7萬元的獎勵。
2.對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浙江省標準創新優秀貢獻獎、
臺州市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依照國家、省、市有關獎勵政策執行;新獲三門縣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組織),獎勵20萬元。被認定為“浙江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獲得高級標準創新型企業、中級標準創新型企業的,分別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標準“領跑者”、4A及以上標準化良好行為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認定為專利標準融合發展示范企業的,給予5萬元的獎勵。對制訂“浙江制造”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獎勵10萬元;對制訂
完成長三角區域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給予7萬元獎勵;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市級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70萬元、30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制(修)訂并發布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排序第一起草單位以后的前4位企業(組織),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5萬元、3萬元。
3.新增承擔國際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給予70萬元的獎勵。新增承擔國際性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增建成國際性標準化創新基地、會議基地、培訓基地或其他國際性標準化技術組織(平臺)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承擔省級標準國際化培育基地并實質性開展工作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新增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增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
的,給予20萬元的獎勵。新增建成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統計分析點、培訓基地或其他國家級標準化技術組織(平臺)稱號的,給予30萬元獎勵。新增建設省級標準創新聯合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創新中心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增承擔省級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考核為優秀的省級標準創新聯合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給予10萬元的獎勵。
(四)實施質量基礎提升戰略
1.對通過國家級、省級產業計量測試中心驗收的,分別給予7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被評為國家、省級能源資源計量示范工程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7萬元獎勵;被評為國家、省級工業計量標桿示范企業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7萬元的獎勵。
2.對通過國家、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驗收的,分別給予7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建成國家級、省級重點檢測實驗室的,分別給予20萬元、7萬元的獎勵;建設“一站式”質量技術基礎服務平臺并通過驗收的,對承擔平臺建設的技術機構,每建成一個平臺給予10萬元的獎勵。
3.對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一次性獎勵7萬元;對獲得省級認證認可試點項目(包括鄉村
民宿服務認證、綠色金融認證、綠色公廁服務認證等)證書的組織,每項認證分別一次性獎勵7萬元;對通過中國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一次性給予7萬元獎勵;對獲得“浙江制造”首張國際認證多國證書的企業,給予7萬元獎勵;對通過產品碳足跡、雙碳服務認證的企業,每項認證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獎勵;對獲得首張“麗水山耕”認證證書的企業(組織),給予獎勵3萬元。
附則:
1.本政策所稱投資額均以實際入庫為準。
2.本政策所規定的同一條款、同一項目、同一設備、同一軟件,按就高不重復原則給予獎
補。
3.企業獲評國家、省、臺州市新的榮譽和項目,可參照本政策同類同級標準給予獎勵。
4.本政策第一部分所指項目需在有效期內經評審認定且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企業,并與屬地簽署投資協議,具體以投資協議約定為準。新增項目年度績效評估獎勵額度由縣經信局制定考評
辦法。本政策第一部分政策支持總額度回收期,自項目投產起原則上不超過8年。
5.本政策第二、三部分獎補金額與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畝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A類、B類企業獎補金額不變,C類企業獎補金額減半,D類企業不得享受本政策。未參加畝均績效評價的企業按照B類企業享受本政策;縣級獎補資金,按財政預算安排實行總額控制,若超過則按比例下調兌現標準。
6.本政策第三部分獎補資金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專項用于研發。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獎補資金總額不得大于當年企業研發投入(以統計部門備案數據為準)。
7.企業上一年度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取消當年獎補資格:(1)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
故的:(2)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被公安機關立案查處的;(3)發生重大稅務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稽查處罰,或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
8.本政策第一部分第(一)、(四)條獎勵兌現由縣經信局負責,第(二)條獎勵兌現由縣科技局負責,第(五)條獎勵兌現由縣投促中心負責;第二部分獎勵兌現由縣經信局負責;第三部分獎勵兌現由縣科技局負責;第四、五部分獎勵兌現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部分條款需進一步細化操作的,由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
9.本政策自2025年1月20日起施行,試行時間三年。原《三門縣招商選資若干政策》(三政辦規[2020)14號)、《三門縣科技新政十條》(三政規[2021)7號)、《三門縣制造業新政十條》(三政規[2021)9號)、《三門縣高質量利用外資的若干意見》(三政辦規[2021)16號)、《三門縣招商選資若干政策補充意見》(三政辦規[2022)11號)、《三門縣支持企業規模經營實施意見》(三政辦規[2022]13號)、《三門縣質量強縣新政(2022年)》(三政辦規[2022]29號)、《三門縣推進知識產權賦能產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三政辦規[2023)13號)、《三門縣支持數字經濟加快發展若干政策》(三政辦規[2023]21號)同時廢止。其他相關政策條款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