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關于促進天臺縣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天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促進天臺縣商貿業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意見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省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落實中央“加快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發展新格局”戰略部署,推動消費提質擴容,激發居民消費潛力,確保消費穩定增長,根據《臺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促進消費和推動商貿業提質擴容若干意見》(臺政辦發〔2023〕31號)文件要求,結合天臺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見:
一、支持商貿主體提質擴容
(一)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首次年度新增納統,且首個年度銷售額(營業額)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平均增速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批發、零售、住宿、餐飲企業月度新增納統的,給予不超過6萬元一次性獎勵。批發企業當年銷售額2億元及以上、5億元及以上、10億元及以上、15億元及以上、20億元及以上,零售企業當年銷售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6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2億元及以上、3億元及以上,另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25萬元、50萬元、75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住宿餐飲企業當年營業額在2000萬元及以上、5000萬元及以上、1億元及以上另分別給予不超過5萬元、15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對連續兩年年納統銷售額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平均增速的批發零售企業,批發企業每凈增1億元獎勵不超過5萬元,零售企業每凈增1000萬元,獎勵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連續兩年年納統營業額增速高于全市限上平均增速的住宿餐飲企業,每凈增500萬元,獎勵不超過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開展促銷推廣活動
(三)對商業綜合體、商務樓宇、商業街等商業運營單位,舉辦購物節、促銷活動、品牌推介等營銷活動,活動營業面積達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營銷費用不超過10%(包含媒體宣傳費、演出活動宣傳費、物料制作布置費等)進行補助,最高補助10萬元。
(四)對承辦省、市以及縣人民政府或商務主管部門主辦的各類促消費綜合性活動,活動現場1800平方米以上(含),持續時間3天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企業拓寬銷售渠道,對參加由省級主管部門要求地方組織參展或市、縣政府統一組織參展的國內貿易展會,給予參展企業展位費全額獎勵,每家企業同一展會最高獎勵4個標準展位(每個9平方米),全年最高補助5萬元。
三、支持創牌創優
(六)對當年首次被評為“中華老字號”“浙江省老字號”“臺州老字號”的商貿企業分別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七)對通過省級、市級驗收的高品質步行街(商業特色街)、夜間經濟試點(培育)城市和智慧商圈試點(培育)的運營主體,
分別給予不超過8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對獲評省級“綠色商場”稱號的運營主體給予不超過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九)對獲評全國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城市的運營主體給予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全國、省級供應鏈創新與應用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十)支持企業開展廢玻璃、廢泡沫或廢舊紡織品等低價值物回收,對開展廢玻璃、廢泡沫或廢舊紡織品等低價值物回收的企業,其年回收量超過300噸部分,給予不超過50元/噸的補助,單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20萬元。
四、附則
(十一)縣財政每年安排400萬元的商貿業發展專項資金,用于商貿業政策兌現。若政策兌現資金超過當年商貿業發展專項資金安排總量的,按一定比例調整兌現。
(十二) 企業當年存在犯罪行為或發生以下事故(事件)的,不能享受本意見規定的獎補政策:1.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2.由于生產經銷產品質量原因造成重大影響的;3.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4.發生影響重大的勞資糾紛事件的;5.發生嚴重環境污染事故;6.因主觀故意違法行為被稅務機關行政處罰的。
(十三)意見中未特別指明的,同一事項涉及縣內其他政策,按扶持金額最高的一項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事項已由上級進行扶持的,按照補差進行扶持;同一事項獲得國家、省、市級認定的,按照從高或補差進行獎勵。
(十四)凡符合本意見確定的商貿扶持資金使用范圍的項目,在規定時間內在政企通提出申請,經所屬鄉鎮(街道)、縣經信商務局、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再確定專項資金補助金額,最后按規定程序將專項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單位)。
(十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天臺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商貿業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天政辦發〔2023〕26號)同時廢止。2024年度的獎補按本意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