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鄉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關于推動實現千億工業目標的若干政策意見(2024年修訂版)》已經市十六屆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東陽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推動實現千億工業目標的若干政策意見(2024年修訂版)
為加快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實現東陽市第十六次黨代會提出的“千億工業”目標,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全球先進制造業基地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22〕23號)、《金華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政策意見》(金政發〔2024〕6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對《東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推動實現千億工業目標的若干政策意見》(東政發〔2022〕18號)進行修訂:
一、加快推動數字經濟發展
(一)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
1.推動兩化融合縱深發展。對經認定的規模以上企業實際軟性投入25萬元(含)以上的兩化融合項目,分別按軟件、信息技術服務費實際投入的30%、15%予以補助(列入金華市級重點項目的,在此基礎上再提高5%),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首次通過工業和信息化部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試點),A級、AA級、AAA級及以上的分別獎勵15萬元、20萬元、40萬元;鼓勵企業提升數據管理能力,對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國家標準貫標2級、3級及以上認證的,分別獎勵15萬元、30萬元。
2.推動傳統行業數字化改造。分行業推動“N+X”輕量級數字化改造模式(“N”個行業基礎應用場景和“X”個企業個性化應用場景),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N”部分分別按數字化改造費用(含軟、硬件)的70%、50%、40%給予補助,各行業三批批次數量依次不超過8、20、40家,每家企業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35萬元。個性化X部分和后續推廣企業的軟性投入按兩化融合項目獎補標準給予補助。磁性材料獎補按照《東陽市數字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東陽市磁性材料行業“N+S”輕量級數字化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東數辦〔2022〕2號)實施。
支持企業對“N”部分改造費用購買專項保險,不超過保險費率1%的部分,對保費給予90%補貼。以政府購買服務形式購買監理服務,保障企業項目實施。
3.鼓勵企業深度用云。制造業企業購買云服務、應用第三方工業互聯網平臺的,按首次實際費用(一個年度)的30%予以補助,其中列入東陽市級、金華市級制造業“云上企業”培育庫企業,新增云服務內容在此基礎上分別提高5%、10%,最高不超過30萬元。云平臺參照工業互聯網平臺獎補標準進行獎勵。
4.鼓勵工業企業加快實現數字化改造1.0.對于企業付費應用人事管理、財務管理、采購銷售、物流配送等輕量化應用或低代碼工具,實際發生費用3000元以上(含)并經專家集中驗收符合數字化改造1.0標準的,每年按SAAS應用投入的50%給予補助,連續獎補3年,單家企業累計獎補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加快數字產業化發展
重點支持集成電路、能源電子、智能產品(終端)及數字經濟領域未來產業等數字經濟核心制造業發展。企業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的,自首次達標年起,三年內按營收增量的1%給予階梯式獎勵,第四、第五年按營收增量的0.5%予以獎勵。首次列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省電子信息制造業30強、出口20強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10萬元。
(三)優化數字經濟生態
1.加強數字設施建設。加快工業互聯網平臺建設,經認定總投資50萬元以上的工業互聯網平臺項目參照數字化車間獎補標準進行獎勵,單個平臺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平臺每新增接入100臺工業設備(產品)補助3萬元,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鼓勵企業開展“5G+工業互聯網”應用,經認定實際投資50萬元以上的5G網絡建設項目,分別按服務費(含5G流量費)、硬件投入的30%、20%給予補助,合計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強化試點示范引領。鼓勵企業積極申報國家、省各類示范試點,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省級數字工廠(培育)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30萬元。對評定為國家級、省級兩化融合試點示范企業(項目)的分別獎勵20萬元、12萬元。對于當年度新增示范企業(項目)類目經部門聯合認定符合獎補標準的按照同類型額度給予獎勵。
3.培育數字產業平臺體系。對首次納入省級數字經濟產業園、數字樓宇名單的,給予相關運營機構15萬元獎勵;培育數據要素市場主體,對首次納入省級數商(以數據作為業務活動的主要對象或主要生產原料,促進數據要素價值實現的經濟主體)的,給予10萬元獎勵。
4.推動人工智能建設應用。支持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企業,聚焦工業領域開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訓練和應用,對企業根據自身需求購買智能算力服務(不包括存儲、網絡等其他服務)或大模型應用產品(不包括硬件),年度總額達到1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實際發生費用第一年50%,第二年40%,第三年30%,每年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二、持續激發產業創新活力
(四)鼓勵技術改造帶動智能化轉型
1.大力支持企業開展智能化改造。發揮智能制造專家服務團隊作用,引入專業智庫推動重點行業和塊狀經濟智能化改造、數字化轉型,每年設立300萬元專項資金用于智庫合作及工作經費。對當年申報時間內設備投資300萬元以上(針織服裝、食品加工及皮具箱包設備投資100萬元以上)或者設備投資200萬元以上且設備加土建投資超過500萬元并及時納入統計口徑的規上制造業企業投資項目,按設備投資額的10%(規下企業按設備投資額的6%)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當年度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項目可分年度申請獎勵,但最長不超過3年)。
2.加快推進數字化車間建設。經驗收認定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分別按軟件、硬件、信息技術服務費、設備實際投入的25%、15%、10%、8%予以補助;數字化車間單個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未來工廠單個最高不超過350萬元。
(五)招引專業服務公司夯實智造基礎
對納入省經濟和信息化數據服務平臺的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其首次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按照營業收入的1.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首次年度營業收入達到5000萬元、20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以上獎勵晉檔補差)。首次列入省級信息工程(智能制造)服務公司且營業收入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獎勵20萬元。
(六)培植服務公司強化智造保障
在市內合法經營的工程服務公司,其年度工程和信息服務收入達到500萬元的,為工業企業研發制造智能生產改造一體化設備,對研發公司按設備金額的4%給予獎勵;市內工程服務公司在我市各銀行機構首次貸款,按當時基準利率給予利息補貼,為期3年;對涉及智造設備生產的工程服務企業,其廠房需求可在政府所屬的閑置廠房中免費提供一定的面積(按每滿500萬元產值折算500平方米計算),或對其租賃的廠房按上述折算比例面積(參照市場均價)進行全額補助,為期3年。
(七)鼓勵技術創新驅動競爭力提升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創新中心,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金華市級工業技術中心或設計中心的,分別給予5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獎勵(以上獎勵晉檔補差)。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的,給予30萬元的獎勵;新認定為國際級、國家級、省級制造業首臺(套)產品(首臺〈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20萬元、60萬元;購買國際級、國家級、省級首臺(套)裝備產品保險的,購買方實際支出保費與獲得國際級、國家級、省級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助資金的差額部分,給予全額補助;列入浙江制造精品的項目給予每項20萬元獎勵;當年列入且通過驗收的省重點技術創新項目、省重點高新技術產品開發項目,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當年通過省級工業新產品鑒定驗收且性能指標達到國際領先、國際先進的每1個給予15萬元、10萬元獎勵,性能指標達到國內領先的每2個,國內先進的每3個(國內領先可以降格計算)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加快培育高質量發展企業
(八)鼓勵領軍企業拔尖提檔
1.對年度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的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并對該年度實施的技改項目補貼力度在原有標準上提高2個百分點(最高不超過20%),第二年營業收入仍達1億元的,技改補貼力度與上一年相同。
2.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1億元(含)-3億元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30%-40%(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40%-50%(含),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50%以上的(含),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同首次超億元獎勵不重復享受;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
3.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3億元(含)-5億元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25%-35%(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35%-45%(含),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45%以上的(含),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
4.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5億元(含)-10億元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10%-15%(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15%-20%(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20%以上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
5.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10億元(含)-20億元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10%(含)以內,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10%-15%(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15%以上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
6.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20億元(含)-50億元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8%(含)以內,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8%-15%(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15%以上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
7.單戶企業工業營業收入在50億元以上(含)且當年保持正增長的,以上一年的工業營業收入為基數,增長幅度在8%(含)以內,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2%獎勵;增長幅度在8%-12%(含)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0.5%獎勵;增長幅度在12%以上的,給予新增工業營業收入的1%獎勵。(每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00萬)
(九)鼓勵骨干企業創先爭優
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分別獎勵100萬元、10萬元(晉檔補差);對首次評定為制造業國家級“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及產品的,分別獎勵80萬元、6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雄鷹企業(含培育)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項目、平臺)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對首次評定為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的,獎勵30萬元;對首次獲得省級管理對標提升“標桿企業”稱號的,獎勵20萬元。
設立工業企業年度貢獻獎。對當年度營業利潤在20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企業,營業收入前三的、營業收入增幅達到全市規上工業企業平均水平的(按照營業收入從高到低排列),至多取十名,每家企業獎勵40萬元。
設立工業企業畝均英雄獎。在我市重點培育扶持行業中,根據企業畝均效益依次至多取十名,每家獎勵20萬元。
(十)鼓勵中小企業“小升規”
對首次月度、年度新升規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對第二年仍在統計規上庫且規模達到規上標準的,再獎勵10萬元。對首次新升規企業,次年的“畝均效益”評價結果,上提一檔享受獎勵政策(最高不超過B類)。
四、聚力建設先進制造平臺
(十一)加快建立綠色制造體系
首次列入金華市級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園區的單位,獎勵10萬元;首次列入省級綠色低碳工廠、綠色低碳園區、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和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的,分別獎勵50萬元、25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首次列入國家級的,加倍獎勵。自愿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并通過驗收的單位,每家獎勵10萬元。首次評定為省節水標桿單位、省級節水型企業、金華市節水型企業的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以上獎勵晉檔補差)。
(十二)推進小微企業園上檔升級
對首次獲評國家小微創業創新園(基地)的,獎勵200萬元;對首次獲評省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小微企業園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以上獎勵晉檔補差);對首次獲評省級數字化示范小微企業園的,獎勵30萬元。
五、著力夯實產業發展基礎
(十三)深入推進重點產業人才培育
設立500萬元企業家領航計劃專項資金。通過東陽市企業學院,加快培養制造業發展急需的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做好企業人才梯隊建設。
(十四)有效保障工業用地需求
確保每年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每年盤活的低效用地,優先支持工業發展。
(十五)全面優化營商環境
每年安排促進中小企業發展資金,圍繞制造業行業規劃制定、智庫建設、宣傳推廣、管理咨詢、教育培訓、“浙企之家”平臺建設和運營維護、開展各類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活動等領域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
六、附則
(十六)本意見中對企業的各項獎勵補助,資金來源為財政安排的年度政府預算資金,第1條第(2)點“N+X”輕量級數字化改造、第4條第(1)點技術改造當年獎勵不足的,可在后兩年內兌現。對列入失信黑名單、發生重大安全生產、重大環境責任事故和重大群體性勞資糾紛事件、涉及偷稅侵權行為的,能否享受該政策,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條例》的規定執行。
(十七)本意見實行最高限額原則,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財政獎補的,同一級別不重復享受,低級別晉升高級別的,補足差額。本政策獎勵按照企業的自然年數據作為獎勵依據,A級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評定證書需在2024年5月31日前取得。
(十八)本意見自2024年11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