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5〕71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的意見》(內政發〔2017〕142號)等有關文件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大力扶持和培育自主知識產權,全面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助力呼和浩特高質量發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八條資助獎勵標準
?。ㄎ澹?span style="color: #e03e2d;">對通過《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GB/T29490-2013》認證并獲得證書的企業,每次資助為認證機構收取的“初次認證、監督審核至再認證”的首個認證周期實際發生的認證費用,以認證機構出具的收費票據為準。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知識產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