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促進高新區(濱江)新電商集聚發展,充分發揮新電商對經濟發展的積極作用,有效推動新電商和實體經濟更好融合,加速激發消費市場活力。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杭州市新電商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杭政辦函〔2022〕34號)和本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三個“一號工程”部署,堅持“建設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和“建設世界領先科技園區”為引領,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充分發揮高新區(濱江)數字經濟的集聚優勢,聚焦新電商和國貨品牌建設,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加快新型消費提質擴容,打造具有影響力的新電商產業集聚地,推動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發展目標
按照“招引培育一批品牌電商類企業、提升提質一批傳統電商類企業、做精做優一批直播電商類企業、做大做強一批跨境電商類企業”的總體思路,努力打造新電商高質量發展集聚區。力爭至2026年,全區年網絡零售額達2800億元,培育年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企業10家、年營業收入50億元以上企業3家。
三、扶持政策
(一)壯大新電商產業生態。
1. 聚焦新電商發展方向。充分依托本區電商優勢資源,聚焦平臺電商、直播電商、垂直電商、社交電商、社區電商、內容電商、興趣電商、跨境電商等領域,重點鼓勵電商平臺、多頻道網絡(MCN)機構、新國貨品牌及為電商發展提供技術支撐、產業配套服務的相關企業集聚。
2. 打造新電商產業基地。以互聯網小鎮為核心,吸引和集聚優質電商平臺、MCN機構和電商服務機構,聚焦新國貨品牌建設,深化直播電商產業聯合會改革發展,打造新電商高質量發展集聚地。鼓勵建設多功能多業態于一體的新電商園區(基地),對符合發展規劃、產業定位明晰、公共服務等配套功能齊全的新電商園區(基地),經認定給予園區(基地)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 吸引新電商企業投資。著力拓展新電商產業鏈,新引進符合本區產業發展導向的電商平臺、MCN機構、新國貨品牌及新電商服務項目,結合企業實際經濟發展情況,給予房租補貼、研發經費資助、銀行貸款貼息、投資資助、市場拓展資助等政策支持。
4. 鼓勵電商服務企業發展。支持軟件服務、培訓教育、知識產權、營銷推廣、行業資訊、法律支持等專業電商服務企業發展。對滿足條件的新電商服務企業,經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加快新電商梯隊培育。
5. 培育一批“規上”企業。支持企業“個轉企、小升規”,對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并上報統計數據,年度納統批發額和零售額首次突破2000萬元和500萬元的新電商企業,經認定分別給予3萬元和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注冊的社零企業,年度納統零售額達5000萬元(含)、1億元(含)的,經認定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6. 培優一批“腰部”企業。對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平臺并上報統計數據,符合條件的年營業收入達到5億元(含)以上、社會消費品零售額1億元(含)以上且高于全區年度平均增速的新電商存量企業,經認定給予房租補貼、研發經費資助、銀行貸款貼息、市場拓展資助等專項資助。對上述企業年社會消費品零售額首次突破10億元(含)、20億元(含)的,分別再給予3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 推動企業“上市”發展。對在境內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新電商企業,分階段按進度給予專項獎勵;在境外上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鼓勵新電商創新發展。
8. 鼓勵數字化場景應用。對新電商企業應用新技術開發沉浸式消費場景、促進消費成效突出并具有可推廣價值的,按其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經審定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獎勵。
9. 鼓勵跨境電商賦能。支持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在線化發展、數字化轉型,對通過跨境電商9610、9710、9810等海關監管模式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經審定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10. 鼓勵示范標桿建設。鼓勵電商企業在傳統電商模式的基礎上迭代升級,對獲得杭州市新電商示范企業稱號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企業30萬元獎勵。
11. 鼓勵各類標準制定。對新電商企業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企業主要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10萬元獎勵。
(四)支持新電商品牌建設。
12. 支持品牌建設。對進入天貓、京東、抖音、快手、拼多多或其他電商平臺銷售排行榜Top10且對地方經濟發展帶動明顯的新品牌企業,經認定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圍繞國風國潮Z世代創建的本土電商新品牌,年度納統零售額達到1000萬元,且近兩年平均增速在20%以上(含)的,經認定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3. 推動品牌合作。鼓勵本區納統社零品牌企業與直播電商企業(機構)合作推廣濱江產品,經審定按其實際發生費用的20%給予品牌企業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總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運營主體在電商平臺建設品牌特色館,經認定按其實際投入額的20%給予補助,累計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14. 鼓勵海外品牌推廣。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借助社交媒體、搜索引擎、跨境直播等開展自主品牌推廣,鼓勵運用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境外推廣,經審定按其推廣費用的2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五)鼓勵新電商提質發展。
15. 推動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積極引導新電商企業充分利用新電商全景呈現、引流帶貨、實時互動等特點,參與浙江山區26縣美麗鄉村建設和對口支援地區鄉村振興工作,挖掘培育當地農優特產業帶,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區建設。對開展公益助農活動的新電商企業,按其年度開展公益活動場次和實際交易額,經審定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16. 健全行業自律及合規建設。支持與新電商相關的行業協會建設,推動行業協會制訂行業規章,加強行業自律。支持行業協會、社會團體及企業結合電子商務行業特點,開展標準研制及應用。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建立企業合規體系,推動形成健康有序的產業發展環境。
17. 優化發展環境和服務體系。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經認定的行業聯盟(協會或聯合會),根據其工作開展情況,每年最高可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運營經費支持。鼓勵行業組織聯合電商平臺、MCN機構、孵化園區、電商企業、行業專家等定期舉辦新電商產業論壇和交流活動,為新電商企業提供服務,通過政府引導、行業自律,營造良性發展環境。
18. 優化市場秩序和消費環境。加強對新電商領域非正常投訴舉報人濫訴進行依法規制。鼓勵新電商企業建立健全交易規則,強化商品和服務質量安全保障,完善消費糾紛解決機制,積極創建“放心消費網店”“放心消費直播間”。
(六)強化新電商發展保障。
19. 金融服務保障。支持金融機構與新電商企業合作,積極爭取國家有關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鼓勵社會各類風險投資和基金支持新電商產業發展。
20. 人才服務保障。對自主申報入選國家級、省級、市級高層次人才計劃的人才給予相應獎勵。對企業所聘專家入選浙江省“海外工程師”、杭州市“115”引智計劃等專項的,給予用人單位相應獎勵;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核心人員推薦其進行人才認定,并按規定享受相應人才政策。
21. 發展空間保障。對發展前景較好且地方經濟發展帶動明顯的頭部企業,可給予發展空間支持。新電商企業被認定總部企業的,在區內首次購置商業性質自用辦公用房,可給予不超過購房價1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
22. 品牌推廣保障。鼓勵本區產業聯盟和新電商企業承辦新電商展會和活動,對舉辦具有行業、全國乃至國際影響力并符合條件的新電商主題展會和活動的,按其實際投入給予主辦方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
四、附則
1. 本意見適用于在高新區(濱江)從事電子商務相關領域經營、服務等活動的經營主體。
2. 本意見所涉獎勵(或補助)含市、區兩級資金,同一項目按“從高、從優、不重復”原則執行。如遇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3. 本意見自2024年8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具體由區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