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府各部門,區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知識產權強國戰略部署,進一步推動吳興知識產權強區建設,助推產業經濟高質量發展,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浙江省知識產權保護和促進條例》(浙人常[2022]82號 )《浙江省知識產權發展“十四五”規劃》(浙發改規劃〔2021〕211號)等文件要求以及《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知識產權分配因素實施細則>的通知》(浙市監知〔2023〕10 號)《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湖州市財政局關于印發<湖州市促進知識產權創新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湖市監知〔2022〕152號)等相關政策,結合吳興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見。
一、提升知識產權創造質量,推動企業高質量發展
1.鼓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對在浙江省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進行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按每件給予不高于500元的補助,每個主體每年補助不超過50件。
2.鼓勵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對新建省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含專利、商標、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下同)培育基地并通過考核的,給予最高20萬元/家的補助。對新承擔省級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項目并通過驗收的,給予每個項目最高5萬元的補助。
3.推動知識產權強企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補助15萬元、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一次性補助1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和2萬元。
4.爭創知識產權榮譽。對年度內獲得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省知識產權獎的第一權利人給予獎勵。其中,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15萬元、10萬元和5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商標金獎的給予不高于3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獎大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
5.推進商標品牌建設。對新獲批地理標志商標(產品)、產業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給予最高5萬元/件的補助。對新建省級品牌指導服務站的,給予10萬元/家的獎勵。
二、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環境
6.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對企業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開展知識產權維權并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補助,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20萬元;對企業主動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并取得勝訴的(不含調解勝訴的情形),給予維權費用50%的補助,單個企業不超過30萬元。
7.積極推動知識產權保險。對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給予實際支付保費金額的50%補助,一個年度內同一家企業知識產權保險保費補助總額不超過3萬元,同一件同一險種只補助一次。
8.增強特定領域、商業秘密保護意識。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培育市場,分別給予最高5萬元/家、3萬元/家的補助;對新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示范區、示范站、示范點),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家、5萬元/家、2萬元/家的補助。
三、加快知識產權轉化運用,促進創新成果惠企強企
9.支持產業知識產權集群發展。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建設指南》要求完成聯盟設立、運行并完成省級備案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次認定為專利密集型產業的專利產品,給予最高1萬元/個的補助,同一企業年度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
10.實施專利導航機制。對新承擔區級專利導航項目的,給予最高3萬元/項的補助;對新承擔市級產業規劃類、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10萬元/項和5萬元/項的補助;對新承擔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項目的,分別給予最高15萬元/項和10萬元/項的補助。對新建的省級以上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給予20萬元/家的補助。
11.實施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首次經備案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家標準并通過第三方審核認證的主體,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鼓勵貫徹實施知識產權管理國際標準ISO56005.對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能力評價1-5級的主體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5萬元補助(升級按就高原則補差)。
12.擴大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渠道。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符合政策導向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事項,按實際評估費用的70%給予補助,單個企業一年內不超過4萬元。對辦理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的企業,給予實際支付貸款利息15%的貼息補助,貼息時間不超過一年,貼息額度不超過15萬元。
13.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創新。對通過符合要求的發行期限1年以上的知識產權證券化產品,最高按照企業實際融資額的1%給予補助支持,單個企業每單補助不超過15萬元。
14.促進專利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包括通過省局備案的知識產權聯盟)等通過開放許可形式,促成高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下同)、科研機構或企事業單位將專利轉讓或許可給區內中小微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達到200件(次)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補助,每增加100件(次)給予增加不超過1萬元的補助,同一主體每年不超過10萬元。對中小微企業獲得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讓許可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受轉讓(被許可)企業實際支付費用5%的補助,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本地的省屬市屬高校、科研機構將專利轉讓(許可)給本地企業且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的,給予合同實際收取費用5%的補助,同一主體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四、附則
本意見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相關獎補政策條款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原《吳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企業加強知識產權和質量標準品牌建設的若干意見》(吳政辦發〔2022〕28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