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青海省大數據產業發展,主動融入“東數西算”國家布局,營造大數據發展的良好環境,推動大數據產業成為青海省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引擎,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三、招商引資政策
7.加強招商引資獎補。按照《青海省實施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六大工程”工作方案(2022—2025年)》(青政〔2022〕54號),用好省級工業轉型升級專項資金,引導省高質量發展政府投資基金投向重點產業和企業,帶動金融和民間資本參與。省級對當年培育新增規上工業企業(不包括退庫再次入庫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于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給予不高于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被認定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給予不高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各市州及園區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結合實際制定出臺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大力引進符合地區、園區產業規劃和定位的大數據領域項目。支持園區符合條件的基礎設施類項目爭取國家專項債券資金。園區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利用現有資金渠道,對綠色低碳循環發展項目、節能技改項目以及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項目給予資金扶持。(省內事權,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
本《政策措施》對象為市場監管、稅務、統計登記在青海省行政區域內、具有法人資格并實行獨立核算及授權經營的大數據企業,主要為:大數據存儲、采集、清洗、加工、人工智能、超算中心、大數據安全、云平臺建設運營、大數據相關知識教育和培訓等企業;智能端產品制造、芯片和集成電路設計、軟件開發與信息技術服務等企業;大數據、互聯網+服務行業、服務領域應用融合企業,主要包含呼叫中心、電子商務、精準營銷、互聯網金融等企業;機架數達到1000架以上的大數據企業。以上《政策措施》與國家、省、市州已出臺政策重復或同一事項適用于多項優惠政策內容的,按“從優不重復”的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