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大陳鎮人民政府,區政府直屬各單位: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
為加快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建設具有國際影響力制造之都的戰略部署,助推新時代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強市核心區建設,根據《臺州市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臺政辦發〔2023〕12號),現結合我區實際將相關政策修訂如下。
一、著力打造先進產業集群
(一)推動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對于符合《戰略性新興產業分類(2018)》(國家統計局令第23號)并對推動產業發展具有帶動引領作用的重大項目,在通過專家評審后,按直接投資額給予不超過15%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對于新認定為國家級及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工程研究中心與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創新平臺的,有扶持和資助經費的,按要求給予配套;沒有扶持和資助經費的,國家級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80萬元。對于新列入國家級及省級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試點單位的,國家級獎勵100萬元,省級獎勵50萬元。
二、著力培育優質企業梯隊
(二)鼓勵領軍企業做大做強。對制造業企業在椒江區域內年度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200億元的,分別給予企業一次性3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專項用于管理團隊激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加快培育世界一流企業和“鏈主”企業,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中國制造業民營企業500強”的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進入省“雄鷹計劃”培育名單的企業,按照省市要求給予政策支持。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
(三)加強專精特新企業培育。對認定為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單項冠軍產品的,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增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隱形冠軍”企業、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35萬元、5萬元獎勵。對認定為“浙江制造精品”的每個產品獎勵10萬元。對新增的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四)實施“小升規”、“個轉企”扶持計劃。對首次上規的企業給予一次性8萬元獎勵,第二年仍在庫(產值2000萬以上,以統計口徑為準)的企業再給予6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小升規企業當年參加“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的,評價結果提升一檔。將上規3年內的企業作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的重點支持對象,在各類人才培訓中給予更多免費名額。鼓勵銀行機構開發專項金融產品,采取提供授信額度等方式加大對新上規企業的融資支持。扶持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對首次評定為省、市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別給予5000、3000元資金補助,用于生產經營改造提升。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對轉型成功的最高給予1萬元資金獎勵。
(五)鼓勵企業開展管理創新。對通過星級基礎達標驗收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對通過星級評價入選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對省級管理創新標桿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已通過星級基礎達標驗收的企業,考慮列入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服務券申領名單。鼓勵企業參與“創新管理知識產權國際標準”評價。
三、著力突出數字經濟發展
(六)加快產業數字化轉型。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深度融合,對實施工業互聯網、智能化工廠等產業數字化項目,軟性投入(包括信息系統、軟件服務、數據采集硬件等費用,下同)達到100萬元(含)以上,且其中信息系統、軟件服務等軟性投入占80%以上的,給予不超過軟性投入30%、最高300萬元補助。對5G全連接工廠等有帶動效應的5G融合示范項目,經專家評審認定后,按5G網絡設備和軟性投入給予不超過20%、最高300萬元補助。
加快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三年分三批,每年審定不超過10家數字化改造樣板企業,對納入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的樣板企業,分別按70%、60%、50%的標準對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其中軟性投入占80%以上)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采用產業大腦部署特色應用的企業,按各單項應用的實際投資額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給予補助。
(七)加快推進數字產業化。對數字經濟重點項目利用金融機構非政策性貸款的,給予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利息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電子信息制造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的,或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或互聯網及其相關服務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2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獎勵,次年企業主營業務收入實現20%(含)以上增幅的,可連續獎勵。對首次入圍中國電子信息百強、中國軟件與信息技術服務百強、中國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
(八)加快數字基礎及服務體系建設。鼓勵數字經濟產業園、軟件產業基地建設,對園區(基地)建設運營取得重大進展的建設運營主體,經專家評審認定后,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數字經濟公共服務平臺,給予投資方不超過30%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的信息基礎設施投資補助,對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政府引導的公益服務,按服務成本50%最高不超過200萬元予以補助;對重點打造的行業級工業互聯網平臺,經專家評審認定后,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補助。
鼓勵軟件和信息服務企業積極參與制造業數字化轉型,年服務相關制造業企業達到10家(含)以上且合同實際執行金額達到200萬元(含)以上的,按合同實際執行金額1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補助。
四、著力激發制造業創新活力
(九)構建產業創新體系。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創新中心,分別給予一次性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產業技術聯盟和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共同體,獎勵牽頭單位20萬元。支持高校院所等單位圍繞本地主導產業建設檢測、設計、研發、應用研究、技術推廣等公共服務平臺和院企產學研合作項目。
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新型研發機構、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省級企業研究院、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與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分別給予25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被列為省創新聯合體的,最高給予500萬元的補助。對牽頭承擔國家級、省級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補助。對以第一完成人,受聘單位為第一申報單位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10萬元的配套獎勵。
對在稅務部門認定的上年度允許加計扣除研發費用達到100萬元以上且年增長15%以上、并及時錄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企業,按1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對研發費用連續兩年超過2000萬元且上年度占營業收入比重達到3.2%以上的,較前年增量部分按15%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科技領軍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每家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獎勵。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每家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引進的高新技術產業投資同步建設研發機構的,按研發機構投入的科研儀器、研發設備等總額給予50%的補助(與其他補助政策不重復享受),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通過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星創天地),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優秀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或星創天地)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對新認定的市級重點實驗室,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最高給予50萬元獎勵。對臺州灣科創走廊中央創新核、臨港產業帶五大城和市外科創飛地新引進知名企業、高校院所設立的研發機構、研發總部或共建的高能級產業科研平臺,給予相應的物理空間租金補助。對新認定的省級國際合作載體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提供技術成果轉化等科技創新服務的中介服務機構,根據績效評價給予支持或獎勵。
對獲得中國質量獎、質量獎提名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50萬元、75萬元獎勵。
對獲得浙江省政府質量獎、質量管理創新獎的組織,分別給予100萬元、30萬元獎勵;對獲得臺州市政府質量獎的組織給予50萬元獎勵。
對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的組織,給予100萬元獎勵。
對獲得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的組織,分別給予80萬元、30萬元的獎勵。
對制定發布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
(十)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與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不重復獎勵),分別給予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年度評價優秀的國家、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經評價驗收的省級工業新產品(新技術),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及以上的,每個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同一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項。獲得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及以上的首批次新材料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市級裝備首臺(套)的產品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對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和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知識產權大獎的以及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獎(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獎)一、二、三等獎的,按市級政策給予獎勵。
(十一)支持企業加大改造投入。對符合我區產業發展導向且實際投資額300萬元(含)以上的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在建設起止年限內所購置的單臺金額3萬元(含)以上生產性設備(含實施技術改造支出的設備購置安裝、軟件及信息系統購置、設計檢測、第三方工程服務等),按照其當年實際投資額達到3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以上3個檔次進行補助:對畝均評價A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10%、12%、15%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對畝均評價B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8%、9%、10%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畝均評價C類企業分別按照項目實際投資額給予6%、7%、8%的超額累進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50萬元,當年未參與評價的企業按照C類或上一年度評價等級就高執行。
五、著力強化要素保障提能
(十二)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推動要素市場化交易,落實土地、用能、排污權等要素分配與區域“畝均效益”績效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在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前提下,從土地出讓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為“騰籠換鳥”專項經費,重點用于工業有機更新、盤活工業用地、企業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產業園區配套設施完善等。開展“畝均論英雄”改革行業領跑者活動,鼓勵企業提高單位土地沿用面積貢獻率,激勵在區內同行業中表現突出的領跑企業。
(十三)提高制造業平臺能級。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園區的,分別給予一次性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新獲評省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示范園區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對獲評國家小型微型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五星級園區、省四星級園區、年度市級示范園區的小微企業工業園,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同一榮譽<認定>在低等次已作獎勵的,晉升到高等次時,只獎勵差額部分)。
(十四)加強工業用地保障。確保每年出讓土地總量中工業用地比例不低于30%。對規劃工業用地用途已調整但暫不實施的區域,可允許實施技改及新建擴建工業項目。鼓勵實施工業用地控制線管理,控制線內盤活騰出存量工業用地必須全部用于工業發展,確需改變用途的,應“改一補一”,確保占補平衡。對符合省、市、區產業導向且用地集約的項目,用地指標給予保障,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
六、著力完善產業服務體系
(十五)積極助力開拓市場。支持椒江制造拓市場,加強椒江好產品銷售、展示平臺建設和營銷、宣傳活動。支持企業參加國內外各種展會和線上展會,培育“超級工廠”。組織企業開展供需對接和新產品新裝備推介活動。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本政策規定條件的,按照本政策執行。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按照《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30條》(椒政辦發〔2020〕69號)政策執行。其他相關扶持政策與本政策有沖突的,以本政策為準。如遇國家、省、市政策調整,本政策可作相應調整。對發生較大以上安全事故、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列入嚴重失信名單的企業,原則上不得享受當年度各項獎勵和補助。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不重復獎勵。本政策中對企業的各項財政補助累計原則上不超過該企業年度實際地方貢獻的80%。新增工業用地項目在建設期內(原則上不超過4年,有另行規定的按具體規定)涉及的補助可不受地方貢獻限制。本政策與《臺州市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修訂)》(臺政辦發〔2023〕12號)、《臺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持續推進質量強市建設激發質量提升活力若干政策的通知》(臺政發〔2023〕22號)相同事項的獎補資金按市區現行財政體制承擔。對同一事項涉及多項獎勵的,按最高一項執行。同一主體類同事項只享受一次獎勵。本政策涉及的獎補資金除注明列支渠道的外,均在區本級經濟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椒江區加快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政策30條》(椒政辦發〔2020〕69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92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區級科技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椒政辦發〔2016〕195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椒江區促進質量標準和知識產權發展實施細則的通知》(椒政辦發〔2022〕55號)、《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臺州市椒江區個體工商戶分型分類扶持培育實施細則>的通知》(椒政辦發〔2023〕36號)同時廢止。
抄送:區委各部門,人大常委會、政協辦公室,人武部,法院,檢察院。
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 2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