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定實施制造強市戰略,推動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支持企業上規、上榜、上新、上樓、上云、上市,助力企業穩增長、上臺階,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企業上規入庫。企業首次入庫,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5000萬元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5000萬元(含)—1億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1億元(含)以上的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企業上榜創優。對獲評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產品),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專精特新認定的企業,按國家級和省級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再次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進入成都制造業100強、四川制造業1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榜單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10萬元、3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和省級相關行業協會頒發的獎項,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每戶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3個獎項。
(三)支持企業上新創新。對首次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重新通過國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創建國家級和省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程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的,按國家級和省級分別給予企業50萬元、2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企業創新研發,年度研發投入達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研發投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3%予以最高100萬元補助,其中不低于50%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核心研發管理團隊。對年度R&D經費投入100萬元(含)—500萬元、500萬元(含)—1000萬元、1000萬元(含)—2000萬元、2000萬元(含)—5000萬元、5000萬元(含)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研發服務費用0.5萬元、1萬元、2萬元、3萬元和5萬元。
(四)支持企業上樓擴容。存量制造業企業提高宗地容積率達到1.5及以上或改(擴)建三層廠房的,對改(擴)建新增面積部分按10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宗地容積率達到1.8及以上或改(擴)建四層廠房的,對改(擴)建新增面積部分按12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宗地容積率達到2.0及以上或改(擴)建五層及以上廠房的,對改(擴)建新增面積部分按150元/平方米給予補助。單戶企業每年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五)支持企業上云賦能。支持企業“上云用數賦智”,對享受成都市上云補助的企業,本級匹配50%政策資金。支持企業智能化、數字化改造,對享受成都市政策的企業,本級匹配50%政策資金,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成都市智能工廠、數字車間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
(六)支持企業加大投資。在庫規上制造業企業改(擴)建項目新增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0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實際新增固定資產投入給予1%的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實施技術改造項目,新增設備投入500萬元以上的,按新增設備投入給予3%補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七)支持企業上市融資。企業上市募集資金50%以上投在崇州,對新增固定資產投資部分給予2%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新增設備投入部分給予6%的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支持企業借助資本市場開展并購重組或與市外企業合資組建新公司,原有股東股權轉讓稅收解繳關系在崇州,對重組后的公司或合資公司擴大產能新增地方經濟貢獻,以前三年平均地方經濟貢獻為基數,給予不超過3年的新增全額獎勵。
(八)支持企業增產上階。在庫規上工業企業年度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不低于前三年平均水平,且年度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含)—1億元、增長30%以上,年度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含)—5億元、增長25%以上,年度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5億元(含)—10億元、增長20%以上,年度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10億元以上、增長15%以上,按增量部分的0.6%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其中不低于50%的獎勵資金用于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對工業產值或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5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在庫規上工業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九)支持企業綠色升級。對獲得國家綠色工廠、國家綠色供應鏈、國家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對獲得四川省綠色工廠、四川省綠色供應鏈、四川省綠色設計產品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5萬元獎勵。
(十)支持企業拓展市場。企業參加政府部門組織推薦的國內展會的,按展位費用5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參加政府部門組織推薦的國外展會的,給予展位費用70%的補貼,單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其他事項
(一)本政策支持對象為注冊地在崇州,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工商、稅收和統計關系在崇州的企業,除申報第3條和第7條外,申報其余政策需為規上制造業企業(市場準入負面清單禁止準入類項目或當年出現違法違規、失信行為的企業不予享受)。
(二)與崇州市本級政策內容重復或類同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重復原則執行。同一企業、同一項目在享受省、成都市政策的情況下,可同等申報本級政策。
(三)對具有技術先進性、經濟社會貢獻較大等企業,采取“一事一議”方式,按照簽訂的協議執行,列入“一企一策”政策扶持的對象不再享受本政策。與我市簽訂投資協議但未按約履行的企業,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四)本政策中第8條所涉及年度獎勵資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對應年度地方經濟貢獻部分;第4條、第6條和第7條政策不重復享受。
(五)本政策自2023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7月5日期間,滿足本政策規定的,參照試用。此前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有效期內如遇國家、四川省、成都市法律法規或政策調整則從其規定。本政策由崇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實施細則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