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若干意見》已經區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政府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進一步加快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
全面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若干意見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加快培育農業新質生產力,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全面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加速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根據中央、省委、市委“三農”工作意見和區委區政府以“千萬工程”牽引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打造現代版富春山居圖決策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快我區農業產業高質量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重要農產品穩產保供
按照規模化、智能化、效益化、區域化發展要求,重點扶持糧油、畜牧、水果、茶葉、蔬菜、中藥材、林業(含花卉苗木、干果、竹、林下經濟)、漁業八大產業。種養品種需符合年度農業農村部門發布的推廣目錄要求,產業發展項目同時需符合土地使用功能屬性要求。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1.水果、茶葉、中藥材、木本糧油產業,新種(含生態茶園套種)連片面積30畝以上(具有區域特色,農民增收明顯且集聚性較強的草莓、葡萄等產業,面積3畝以上),符合生產技術要求的按1200元/畝標準補助;鼓勵發展林下經濟,林菌連片面積3畝以上的,按3500元/畝/期標準補助,同一地塊最高補助3期;林藥連片面積30畝以上的,按2000元/畝標準補助。糧油產業按照年度糧食生產相關政策執行。
2.對符合條件的新(擴)建畜禽養殖場(或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現有畜禽規模場(或現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場)提升改造、畜禽定點屠宰場提升改造,按不高于項目審定投資額40%的標準進行補助。
3.支持漁業養殖基地基礎設施和配套設施建設(基地須同時建有尾水治理設施),按不高于項目審定投資額40%的標準進行補助;鼓勵發展多功能稻漁綜合種養新模式,實施連片面積30畝以上的,每畝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元。
4.對水果、茶葉、蔬菜、中藥材、木本糧油、竹產業等其他符合條件的新發展或提升改造的農林產業項目,按不高于項目審定設施設備和基礎設施(溝、渠、路、生產管理設施用房等)投資額40%的標準進行補助。
二、推進特色優勢產業發展
5.持續推進名品茶產業發展。對舉辦的各類茶事、茶技比賽,產地特色名品茶推廣(包括統一包裝使用,參展布展等)活動等給予適當補助。
6.加快推進竹產業振興發展。毛竹林撫育改造和筍用林高效培育分別按350元/畝、1000元/畝的標準進行補助;竹材物理分解點建設項目按照審定投資額70%進行補助(其中區級財政承擔50%,屬地鎮(街)承擔20%),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毛竹林道新建路基按照審定投資額的70%進行補助,最高投資額不超過每公里10萬元(與當年度林道硬化政策不同時享受);鼓勵竹林規模經營,引導農戶對失管、不管、效益低下的竹林地退出單獨分散經營,委托村集體開展股份合作經營,對村集體實際集中委托市場經營主體或自主開展經營期限10年以上、集中連片500畝以上的竹林,按30元/畝的標準分別給予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退出經營農戶一次性補助(與第10條政策不同時享受)。
三、加快農業基礎設施提升
7.對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高標準農田(糧食功能區)改造提升項目、市級農地提標改造項目、區級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照審定投資額補助,其中新建高標準農田項目不超過5000元/畝,其他類項目不超過4500元/畝;對小型農田水利建設項目,按照總投資的90%予以補助。
8.持續加大林區基礎設施建設,對林道硬化提升和登山道路(森林古道)修復提升項目按審定投資額的70%進行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150萬元。
9.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進行土地經營權流轉,對新增連片流轉土地面積50畝以上,且流轉年限達到3年的農業經營主體,按100元/畝的標準給予新增流轉面積補助。
10.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開展林業適度規模經營,對林地流轉經營合同期限10年以上,流轉商品林200畝以上,并通過農村產權交易與管理平臺等公開平臺流轉的,給予經營權流出方和流入方各30元/畝的一次性補助。
四、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11.骨干農業龍頭企業新增農產品先進加工設備或引進購置現代新型成套加工設備(不包括原有設備改造或升級)投資額100萬元以上的,按照審定投資額20%的標準進行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12.對存在生產經營性貸款的骨干農業龍頭企業,年度銀行日均貸款額在200萬元以上,且用于產地農產品收購貸款額占總貸款額80%以上的,按日均貸款額給予3%(或當期一年期LPR利率)且不超過實際貸款利率70%(兩者取低值)的貼息補助;對用于產地農產品收購貸款額占總貸款額達到50%以上不足80%的,按日均貸款額給予1.5%貼息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13.鼓勵骨干農業龍頭企業開展農產品冷鏈物流項目建設,對新建鮮活農產品冷藏保鮮庫100立方米以上的,按項目審定投資額的4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支持農產品線上線下銷售
14.線下區內收購初級農產品100萬元以上至富陽外區域銷售的企業,按照銷售額3%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區內收購初級農產品至富陽外區域銷售額首次超過5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另行一次性獎勵5萬元、10萬元。
15.支持農村電商企業(商鋪)銷售產地初級農產品,單家企業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對銷售產地初級農產品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照年銷售額的3%進行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對年度累計銷售額達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再分別給予3萬元、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6.支持農村電商企業(商鋪)銷售產地品牌農副產品,對年度實際發生達到1000單以上且單筆金額高于10元的企業(商鋪),按照快遞費每單3元給予補助,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5萬元。農村電商企業(商鋪)銷售補助與快遞費補助不同時享受。
六、推進農文旅融合發展
17.深入推進都市休閑觀光農業等新型業態的發展,對園區面積50畝以上,經驗收合格的一二三產融合的“富春山居農夫樂園”項目,按照審定投資額4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創建后達到三、四、五星級標準的,分別予以命名并授牌;三星級以上進行晉級創建并通過驗收的,予以一次性補助。
18.加快民宿產業發展,農村現代民宿經營戶新建、提升改造、民宿示范村創建項目按照評估(審定)投資額予以一定比例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19.進一步提升農家樂服務質量,促進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為四星、五星級農家樂的分別一次性給予3萬元、5萬元的獎勵。
七、鼓勵農業創業創新
20.積極開展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模式等科技示范展示、推廣應用和成果轉化工作,對驗收合格的農業科技項目實行以獎代補,補助資金不超過項目審定投資額,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
21.鼓勵與屬地高校、科研院所開展“校地”“院(所)地”合作項目,通過戰略合(協)作模式開展創新試驗、成果轉化和科技幫扶類項目建設;加大對農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和引進力度,對企業科研創新投入給予適當補助。深化“三位一體”農合聯綜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生產、供銷、信用等“三大服務體系”。
22.實施現代“新農人”培育行動,培養各類農村實用人才、高素質農民、產業技能大師、非遺傳承人、鄉村職業經理人等新型農業人才,鼓勵農民學歷提升和實訓基地建設。高素質農民培育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按每人每天不高于210元對培訓單位進行補助(含住宿的高研班除外)。加快培育農創客,扶持集科技示范、技術集成、科技孵化、平臺服務為一體的農創客園區建設。鼓勵青年入鄉發展,支持青年入鄉實踐站點建設。
23.多管齊下保障種子安全,科學規劃種子生產優勢區域,扶持重點種子種苗生產基地建設保護項目;地方特色種質資源保護、新品種試驗推廣、知識產權成果轉化、品種審定等項目;加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完善全區種子質量檢測,提升質量跟蹤監管水平;不斷加強良種監測服務。
八、強化農業品牌建設
加快培育全區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鼓勵發展特色農業品牌,重點支持“筍豆包”土特產品牌推廣。
24.對獲得由各級政府或涉農主管部門主(承)辦展會金獎(一等獎)的分別按國家級5萬元、省級2萬元、市級1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銀獎或優質獎(二、三等獎)的分別按國家級2萬元、省級1萬元、市級0.5萬元的標準給予獎勵。
25.鼓勵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加各種農業展會活動,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參加由政府或上級涉農部門統一組織的農業展示展銷活動的,按照國(境)外、省外、省內區外農業展銷(推介),分別按照每次1.5萬元、1.2萬元、0.6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特裝展位最高補助不超過每個5萬元。
26.對宣傳、推介“富春山居”品牌農產品及“中國農民豐收節”等各類推廣活動給予一定補助;以可追溯為原則,對使用“富春山居”品牌統一包裝的農業經營主體,全年投入20萬元以上的,按照實際投入的10%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27.完成省級森林城鎮、現代林業經濟示范區和特色林產品優勢區創建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認定為省級生態文化基地的一次性補助5萬元;認定為國家森林鄉村的一次性補助2萬元。
28.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對鄉鎮(街道)網格化監管、檢測等給予適當補助;對新建(更新)農殘檢測室的主體給予不超過2萬元補助;開展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績效評價和信用建設;對新申報并取得“品字標浙江農產”、農業領域的地理標志產品、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認證的分別補助10萬元、10萬元、3萬元、2萬元;對初次申請或增報申請的,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生產主體,每新增一個認證產品補助3000元;對續展后取得有機食品、綠色食品證書的分別補助1.5萬元、1萬元;對完成“獸藥減量化”“飼料環保化”創建的畜禽養殖場補助5000元;對規范開展違禁藥物自檢的畜禽屠宰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九、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29.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級骨干農(林)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0.對新培育的提質強能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給予適當補助;對新認定的數字農業工廠、未來農場,按照國家、省級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31.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鄉村工匠的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對評定為優秀“農創客”的按照省級、市級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的獎勵。
十、推進數字農業建設
32.支持種養殖基地數字化改造、農業種業、數字農業工廠和數字(智慧)農業園區項目建設。數字化農業項目建設投入在50萬元以上的,按照審定投資額的5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其中軟件部分按照投資額不超過3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33.加快“機器換人”步伐,對首次引進的先進農業機械、智慧農機和設施裝備,按購機價的70%補貼,單臺(套)最高不超過50萬元。對未列入上級補貼目錄的先進適用農機裝備給予補貼,補貼總額不超過購機價的40%,單機補貼額不超過3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列入農機購置補貼目錄的重點農業機械可適當給予追加補助,各級累加補助最高不超過70%。對烘干房、農機(農資)倉庫等農事服務基礎設施建設以及烘干提升輔助、育秧等糧油生產設備給予投資額的50%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列入省級“雙強”項目的農事服務中心給予追加補助,各級累加補助不超過50%,區級追加不超過100萬元。對水稻機械化插秧等農機作業補貼試點項目給予適當補助。
支持農業領域“兩新”工作,對設施大棚、農機設備等報廢更新以及農業農村領域低空經濟發展項目給予適當補助;對承擔農機報廢解體回收的定點單位及第三方開展農機實地免費檢驗等服務的適當給予補助;對開展市級及以上農事服務中心運營的各類經營主體給予適當補助。
34.加強對各類種子種苗、耕地質量保護(土壤污染)、種養殖基地監測、農林資源保護、農業面源污染、農林作物病蟲害防治、動植物疫情防控、農產品生產及價格、農林業氣象條件等監測點建設統籌整合,對監測點給予適當補助。
十一、推動農業綠色安全發展
35.加強耕地質量建設,實施新墾耕地后續管護,推廣應用商品有機肥、生物肥等提升耕地質量的肥料,免費發放政府采購冬綠肥種子,對冬綠肥示范區及綠肥本地化育種進行補助;土壤污染治理、酸化耕地治理等項目按實補助;開展補充耕地質量評價和提升。
36.開展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推廣應用配方肥給予每噸600元的補助;推廣應用緩控釋肥(有機無機復混肥),按照售價不超過50%且不超過2500元/噸的標準補助;推廣應用水溶肥及水肥一體化項目建設的,補助不超過審定投資額的70%;肥藥定額制示范區等大區示范按核定資金以獎代補。
37.實施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和綠色防控。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整建制推進項目按實補助,規模主體統防統治補助根據當年糧食產銷政策執行;對經認定的市級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示范性服務組織給予不超過30000元/個的標準進行補助;實施農藥化肥等應急物資儲備,相關費用按實補助。
38.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推進農業生態綠色發展,對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項目的基礎設施、設施設備投入按照審定投資額給予不超過6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采購本區內畜禽排泄物為原料加工有機肥的生產企業,給予30元/噸的補助。
39.規范死亡畜禽收集和無害化處理,對鄉鎮(街道)新建區域性公共收集點,新(擴)建的畜禽養殖場、屠宰場自建暫存冷庫、冷柜,養殖和屠宰環節病死畜禽及其產品的運輸和處理,屠宰環節病害豬及其產品損失補貼(不含途亡生豬)給予適當補助。
40.實施農藥廢棄包裝物(瓶、袋)、廢棄肥料包裝袋、廢棄農膜回收處置;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按照《杭州市富陽區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富政辦〔2024〕20號)執行;新建氮磷生態攔截溝渠按實際投資全額補助,對已建生態攔截溝渠的每年給予2萬元維護補助;開展地膜殘留監測、秸稈資源化利用調查、化肥農藥使用調查,相關費用按實補助。
41.支持營造林項目,開展千萬畝森林質量精準提升、美麗林相提升工程。森林撫育補助450元/畝,撫育補植補助600元/畝;新造林(包括油茶)分三年補助2000元/畝。支持現有林改培、國儲林、碳匯林建設、退化林修復等工程。對義務植樹綠化示范工程的工程綠化部分(含種植)給予全額補助。
42.加大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和農業植物疫情防控,古樹名木保護補助標準不超過20000元/株,古樹名木修枝、病蟲害防治補助標準不超過3000元/株;對完成省級古樹名木文化公園建設任務的單位,給予不超過25萬元/個的補助。實施重大農業和林業植物疫病及外來物種防控補助。
43.加大森林(濕地)資源保護和林業防災減災力度,支持森林防火裝備設施、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和防火巡護等。對森林防火蓄水池、蓄水桶、高壓水泵、電子報警裝置、無人機和防火林帶建設等予以補助;對新建和已建隊伍訓練維護和完成區級森林防火巡護任務的給予適當補助。
44.加大漁業資源保護和管理,實施護漁工作補助政策;實施到齡漁民退捕補助,對年滿65周歲已辦理退捕手續、注銷漁業捕撈許可證,并對所屬絲網船只實施定點拆解的,給予一證一船一次性補助3萬元,對未滿65周歲的主動申請退捕的,參照執行;對實施退捕船只或依法沒收船只拆解的企業給予適當補助;保障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建立和完善漁船安全生產監管體系。
十二、落實農業保障措施
45.擴大政策性農業保險范圍,增強農業經營主體參保積極性,更好防范和化解各類風險。中央、省級險種區級保費補貼比例按上級規定執行,其中油菜種植險區級補助比例在上級規定基礎上提高10%;市級特色農業主體綜合險、漁船互助險區級分別補貼40%;區級茶葉綜合氣象指數險、稻田養蛙訂單價格險區級分別補貼40%,生豬價格指數險區級補貼35%,野生動物致害政府救助險實行定額補助,以上區級險種按總保費35%-40%同步申請市級補助。區級新增及優化調整險種補貼比例、類別、時限、承保機構遴選等按規定執行。
46.加大低收入農戶養殖產業幫扶力度,對購入羊、豬、牛自養的低收入農戶給予適當補助;大力開展低收入農戶就業幫促工作,實施低收入農戶專崗就業補助。
47.積極推進農村閑置農房盤活利用,促進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對于盤活閑置農房的市場經營主體和村集體,給予適當補助。
48.持續推動強村公司發展,設立強村公司健康發展專項資金,每年資金安排不超過500萬元,主要用于強村公司人才獎補和村級創收激勵等方面。優化“村莊經營創收獎”,穩定提升農村職業經理人隊伍建設,建立農村職業經理人試點激勵機制,對考核達標的試點單位每年給予人才補助。
49.有序保障現代農業用地,對農業生產設施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按照省市有關要求執行。對農業生產加工、農業園區等農業經營主體實施的農旅融合發展項目,所需的經營性用地根據《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發展改革委 浙江省農業農村廳關于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用地促進鄉村振興的指導意見》要求執行。
50.對農業生產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重大受災減產的,經報區政府同意后實施專項救助。
十三、附則
51.本意見具體實施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財政局聯合制定。本意見中各類數值“以上”“以下”,均包含數值本數。
52.項目管理責任主體為各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誰申報、誰負責”的原則,各地要切實擔負起對項目實施主體的管理和監督職責,確保各項涉農資金使用安全。
53.按照“從高、從優、不重復”的補助原則,實行項目立項和財政補助信息共享核對制度,杜絕項目重復申報、多頭申報、虛假申報等情況。
54.本意見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實施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施行期內區級立項項目按照本意見執行,中央及省市有其他全額或配套補助政策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