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支持麗水市蓮都區美麗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已經區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麗水市蓮都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麗水市蓮都區商務局
麗水市蓮都區科學技術局 麗水市蓮都區投資促進中心
麗水市蓮都區衛生健康局 麗水市蓮都區農業農村局
麗水市蓮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浙江蓮都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6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麗水市蓮都區美麗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
為深入貫徹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的決策部署,落實麗水市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要求,圍繞培育美麗健康百億產業集群,立足山區生態資源稟賦和產業基礎,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加快構建美妝、醫美、口腔、中藥、茶咖、寵物等產業集群,根據《關于麗水市教育科技人才一體賦能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政策。
一、適用對象
本政策適用對象為在蓮都區范圍內依法經營的美麗健康產業集群相關主體。
二、具體要求
(一)支持美麗健康產業項目落地
1.支持租賃項目落地。對美麗健康產業新租賃項目,根據實際租金標準給予廠房租金補助,最高不超過16元/㎡/月,同一企業補助期限不超過5年,5年累計補助最高不超過6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蓮都經開區管委會、區經信局)
2.支持廠房和潔凈車間建設。對新落地美麗健康產業項目,對廠房裝修且潔凈車間面積達2000㎡以上,潔凈度達到10萬級、萬級及以上的,對廠房裝修、10萬級潔凈車間、萬級及以上的潔凈車間,根據實際裝修面積分別按最高不超過200元/㎡、400元/㎡、8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對潔凈車間面積在1000㎡-2000㎡,潔凈度達到10萬級、萬級及以上的,根據實際裝修面積分別按最高不超過300元/㎡、6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面積1000㎡以下且潔凈度達到10萬級、萬級及以上的,根據實際裝修面積分別按最高不超過200元/㎡、400元/㎡的標準予以補助;具體補助金額在符合文件標準的情況下以協議簽訂為準,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800萬元。(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蓮都經開區管委會、區經信局)
3.支持新建產業投資項目。對新落地美麗健康產業項目,設備實際投資規模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在簽訂落地協議之日起兩年內,對設備實際投入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以下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15%的補助;對設備實際投入1000萬元(含)以上2000萬以下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18%的補助;對設備實際投入2000萬元(含)以上的,給予實際投入不超過20%的補助。(責任單位:區投促中心、蓮都經開區管委會、區經信局)
(二)支持美妝產業創新研發和產業化
4.支持化妝品原料研發和產業化。對企業自主取得注冊備案并實現產業化應用的化妝品新原料,經復核后每個化妝品新原料獎勵80萬元;對后續成功納入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的,經復核后每個化妝品新原料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國家藥監局相關技術要求對自主取得已使用原料改進創新的新原料并產業化的,經復核后每個獎勵3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對自主取得注冊備案但通過委托生產的化妝品新原料,并實現所有含該原料的注冊備案產品全年總銷售額(不含稅)不少于2000萬元的,經復核后每個獎勵40萬元,后續成功納入《已使用化妝品原料目錄(2021年版)》的化妝品新原料,經復核后每個可再獎勵10萬元。該條款單個企業當年度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
5.支持化妝品研發和產業化。對新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的,每家企業獎勵10萬元。對化妝品生產企業新取得特殊化妝品注冊證(不包含染發劑、燙發劑等)并產業化的(以在蓮都開具的首張產品銷售發票為準),每個品種獎勵10萬元。對化妝品生產企業新取得普通化妝品備案憑證的,每個產品獎勵2萬元。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新取得化妝品注冊備案憑證產品數不少于10個且其全年總銷售額(不含稅)不少于2000萬元的,經復核后每家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該條款單個企業當年度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委托化妝品生產企業生產其所注冊備案的化妝品的,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
6.支持化妝品進口首發和市場拓展創新。對企業首次成為國外化妝品品牌境內責任人,且由其首次注冊、備案的進口化妝品在同一自然年度內形成實際進口額超過5萬美元的(報關單據品名需與注冊、備案產品一致,進口報關單收貨人或消費使用人須為境內責任人單位),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對既有境內責任人,同一自然年度內每新增一個完成注冊、備案并實際進口的化妝品單品,給予1000元/件的獎勵,單個責任人年度最高獎勵5萬元。對新設立并正常運營的化妝品電商或銷售網絡平臺(主營業務收入中以化妝品類產品占比最高),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及以上,并達到中小企業“升規納統”條件的,經復核后可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鼓勵設立化妝品選品中心、“儷人麗質”品牌展銷中心,對實現年度銷售額突破1000萬元,并達到中小企業“升規納統”條件的,且面積不少于200㎡的展區窗口、電商平臺、選品中心等,經復核后,可按500元/㎡,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
(三)支持醫美、口腔及器械產業創新研發和產業化
7.支持醫美、口腔及器械創新研發。對進入國家創新醫療器械特別審查程序或醫療器械優先審批程序的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給予研發投入4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600萬元。對首次獲得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并進行產業化的創新型二類、三類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給予研發投入20%的獎勵,單個品種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200萬元、400萬元。該條款單個企業當年度獲得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科技局)
8.支持醫美、口腔及器械產業化。對獲得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注冊證并進行產業化的,除免疫發光試劑外的其他診斷試劑取得二類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的,給予20萬元獎勵;取得免臨床試驗的二類、三類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含免疫發光試劑,不含其他二類診斷試劑)并進行產業化的,分別給予30萬元、80萬元的獎勵;取得需臨床試驗的二類、三類醫美、口腔等醫療器械注冊證書(含免疫發光試劑,不含其他二類診斷試劑)并進行產業化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該條款單個企業當年度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藥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委托藥械生產企業生產其所持有藥械產品的,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承擔委托生產任務的藥械生產企業予以獎勵,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
9.支持開拓市場。對首次取得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歐洲藥品管理局EMA、日本醫藥品醫療器械綜合機構PMDA等機構批準,獲得境外上市資質并形成實質性境外銷售的藥品,每個產品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取得國內第三類醫療器械注冊證的產品,首次取得 FDA、CE、PMDA等市場準入資質并形成實質性境外銷售的,每個產品給予50萬元獎勵。實質性境外銷售標準另行制定。對新設立并正常運營的醫美、口腔等機構或銷售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及以上,并達到中小企業“升規納統”條件的,經復核后可一次性給予25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商務局)
(四)支持中藥產業創新研發和產業化
10.支持中藥創新研發。對由本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許可生產的中藥創新藥,已在國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按照不同臨床試驗階段,經復核給予研發投入的40%,單個品種按階段最高分別累計給予500萬元、1000萬元、2000萬元補助。對由本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許可并在本市生產的中藥改良型新藥,已在國內完成Ⅰ期、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按照不同臨床試驗階段,經復核給予研發投入的30%,單個品種按階段最高分別累計給予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補助。對由本市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獲得許可并生產的古代經典名方中藥復方制劑,已在國內開展Ⅱ期、Ⅲ期臨床試驗,按臨床試驗的不同階段,經復核給予研發投入的20%,單個品種最高分別給予200萬元、500萬元補助。對自主申報獲得藥品注冊證并進行產業化的1類新藥、2類新藥,每個品種分別給予500萬元、300萬元獎勵,3類生物制品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對通過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并實施產業化的仿制藥,每個品種給予10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經信局)
11.支持院內制劑研發生產。支持麗水市醫療機構聯合企業或實體化研究院利用畬藥、“麗九味”等道地藥材進行制劑研發生產,對新備案的每個院內制劑給予50萬元的獎勵。(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管局)
12.支持中藥材規范化種植和生產。引導建設中藥材標準化種植基地、GAP種植基地,對新獲評市級標準化種植基地的經營主體,每個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每年累計不超過10個。對中藥材種植基地通過GAP評價,且種植面積100畝以上或具備相當種植栽培量的經營主體,每個給予30萬元一次性補助。鼓勵推進中藥材的工廠化栽培,經復核對具有推廣價值的研發項目給予研發投入的20%補助。支持“麗九味”品種保護、選育、種植技術創新,對推動“麗九味”品種或技術列入國家級、省級農(林)業主導品種或主推技術推介名單的,分別給予牽頭單位20萬元、1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對藥品生產企業通過中藥生產車間或生產線GMP符合性檢查并取得相應生產范圍的,給予設施設備購置款30%的補助,補助上限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市場監管局)
(五)支持茶咖及健康食品產業創新研發和產業化
13.支持茶咖飲品創新研發和產業化。鼓勵企業使用中國特色植物資源、“浙八味”“麗九味”等原料開發茶咖飲品及健康食品并產業化,對年度研發費用增量高于50萬元的企業,經復核,給予增量研發投入的5%,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經信局)對固定投資額超5000萬元的植物提取類精深加工項目,獲省農業重大產業項目投資激勵的,再給予補助額10%的配套補助。(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對于當年新設立并產業化的植物提取或香精香料生產的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超過2000萬元的企業,經復核后每家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14.支持健康食品創新研發和產業化。對新申報保健食品備案并取得備案憑證的企業,每個新備案產品獎勵5萬元;通過研發新注冊或技術轉讓方式取得新保健食品注冊證書的企業,每個注冊保健食品批件獎勵60萬元。對推動畬藥及“麗九味”品種成功列入國家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名單或納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的牽頭單位,給予每個新原料不超過5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衛健局、區商務局)
15.支持茶咖和健康食品產業產品質量認證。對首次通過食品生產許可證(SC)認證并取得證書的主體,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首次通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HACCP)認證并取得證書的主體,一次性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管局)
(六)支持寵物經濟產業創新研發和產業化
16.支持寵物產品的創新研發和成果轉化。對寵物行業企業在寵物食品、用品、保健品及藥品等領域開展產品和技術創新并產業化的,且當年企業在相關產品主營業務總銷售額(不含稅)不少于2000萬元的,給予研發投入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農業農村局)
17.支持寵物電商產業發展。寵物行業企業達到中小企業“升規納統”條件的,全年電商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其年度新增實際交易合同金額的5%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單位:區商務局)
(七)支持產業升級和平臺建設
18.鼓勵參與標準制定。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市地方標準(實施半年以上)、區地方性技術規范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省地方標準的第二、第三起草單位,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浙江省地方標準第四及以后的起草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制訂國家級、省級、市級、區級團體標準,實施半年以上并取得明顯成效的第一起草單位,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制訂國家級、省級、市級團體標準的其他起草單位,分別獎勵 3萬元、2萬元、1萬元;對對標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制訂產品標準并獲采標確認的第一起草單位,獎勵5萬元。(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
19.鼓勵企業上規模。對美麗健康制造業企業,在3月底前或在投產后4個月內(指投產后次月起4個月內)上規的,給予50萬元獎勵;在6月底前上規的,給予40萬元獎勵;在9月底前上規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首次“小升規”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且要求企業升規(含首次小升規和新增月度升規)后,次月起的連續3個月月均產值或營收達到 300萬元(含)以上。(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0.支持企業上臺階。對美麗健康制造業企業,根據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分檔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獎勵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進檔補差額),該條款獎勵資金按“第1年40%、第2年30%、第3年30%”分3年給予獎勵,期間未能保持該規模梯隊的,后續不予獎勵。(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1.支持舉辦相關活動。對企業或行業協會主辦(承辦)的國際性、全國性行業權威大賽、論壇、指數發布、展會等重要活動,對每場(次)活動支出給予50%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同一主體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2.助力企業參加展會。對企業參加政府組織的國內展會,給予展位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次不超過3萬元、每年合計不超過30萬元。(責任單位:區經信局)
23.支持美麗健康產業空間建設專業化配套設施。對美麗健康專業園區、加速器等建設檢驗檢測、認證認可、試驗驗證等公共服務平臺以及危廢存儲設施、供氣供熱設施、智能儲能設施等專業化配套設施建設予以支持,經產業部門復核后,按項目實際投資的30%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經信局、蓮都經開區、區市場監管局)
24.支持產業研發與服務平臺建設。鼓勵與國內外高校、科研單位、醫療機構、企業聯合共建的各類重大研發、實驗、檢測、評價、培訓、科普、信息、服務平臺。對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聯合建立并經相關部門確認的科技創新平臺,經復核后,給予項目技術、設備和與設備相關的軟件投資4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衛健局)
三、附則
1.本舉措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試行期三年。本舉措適用對象可以同時享受本政策和省級及以上扶持政策,還可享受《關于麗水市教育科技人才一體賦能中醫藥大健康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舉措》等相關政策。本舉措內同一類型或同一內容的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本舉措與省、市及本區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同一(同類型或同內容)事項按照“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
2.同一投資項目同時享受補助的,本級與上級補助之和不超過項目的技術、設備和與設備相關的軟件投資額的 50%。
3.企業上規獎勵按“第1年60%、第2年40%”兩年兌付,期間退庫的不再享受后續獎勵。
4.本舉措中的“產業化”指的是符合本舉措適用對象的企業產品生產工藝成熟并實現在地正式投產(以在蓮都開具的首張產品銷售發票為準)。
5.本舉措自2025年8月27日起施行,本舉措中涉及的獎勵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