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經開區管委會、寧鄉高新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機關各單位:
《寧鄉市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寧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26日
寧鄉市推動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聚焦實現“三高四新”美好藍圖,錨定“工業強市、幸福寧鄉”發展定位和“建設省會副中心、挺進全國前十強”發展目標,縱深推進“雙十雙百雙千”工程,加快構建現代化產業體系,助力長沙建設全球研發中心城市,全力打造國家先進制造業高地示范區和具有核心競爭力的科技創新高地轉化區,奮力躋身全國縣域經濟的“領頭羊群”,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助力工業發展,推動產業升級
(一)企業上臺階獎。對年產值首次過10億元的企業,獎勵1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20億元的企業,獎勵2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30億元的企業,獎勵3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50億元的企業,獎勵5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100億元的企業,獎勵100萬元/家;對年產值首次過200億元的企業,獎勵200萬元/家。年產值每增加100億元,獎勵增加10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獎勵1000萬元。其中獎勵金額的50%由獲獎企業用于獎勵精英管理團隊個人(精英管理團隊獲獎個人名單由企業確定,原則上不突破企業高管團隊)。(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二)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融資補貼。對于當年度有總投資200萬元及以上設備更新及技術改造項目的企業,對企業一年期(含)以上貸款按貸款本金的1%給予貼息,貼息期限1年。企業計入可予貼息的貸款額最高不超過年度設備投資的2倍,且不超過貸款總額,單個企業每年可申報1次,最高補助不超過30萬元。同一企業中央、省、市各級技改貼息政策不重復享受。(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三)新增入規獎。對當年新入規工業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家。獲得過本級入規獎勵的企業不再重復獎勵。(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四)工業品牌獎。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對獲評國家重點“小巨人”、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通過國家、省認定的“智能制造”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制造業質量品牌標桿(示范)企業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對獲評國家級、省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3萬元;對獲評湖南省數字化轉型標桿的企業,獎勵5萬元。(牽頭單位:市工信局)
(五)評選“杰出企業家”及“優秀企業家”。根據企業規模實力以及主要經營指標情況,對在產業鏈帶動、推動全市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中發揮了新的重要作用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CEO、總裁),并在該企業擔任此職務2年以上,可評選為“杰出企業家”(每人最高獎勵20萬元)或“優秀企業家”(每人最高獎勵10萬元),同一企業或企業家3年內不重復評獎,年度評選共計不超過10人。(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財政局)
二、加強科技創新,促進成果轉化
(六)科研平臺建設獎。對新獲批組建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臺(包括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研發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研發機構、創新聯合體及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等),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對進入寧鄉市中試基地培育名單且被新認定為國家、省、長沙市級中試基地的,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支持中試基地運營與設備開放,每年根據上年度實際共享開放儀器設備服務性收入的10%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七)核心技術攻關獎。鼓勵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省、長沙市“揭榜掛帥”“十大技術攻關”等重大科技項目。對當年獨立或牽頭獲得國家技術發明或科學技術進步特等、一等、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對當年獨立或牽頭獲得省技術發明或科學技術進步一等、二等、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3萬元;對獲得國家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省科技創新創業大賽一、二、三等獎及優秀獎的企業,分別獎勵8萬元、6萬元、4萬元、1萬元;對當年完成技術鑒定,經國家、省權威部門進行登記后,按照國際領先與先進、國內領先與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分別獎勵1萬元、5000元每項,單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1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八)成果落地轉化獎。深入實施“科創橋”計劃,常態化開展各類科技成果對接及路演活動。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員、在校學生(含博士、碩士)、畢業三年內創新創業團隊進行科技成果產業化,近兩年內完成注冊及正常辦公、具備一定科技含量且對產業發展有較大促進作用的企業,支持10-20萬元,每年重點支持不超過10家,企業注冊兩年之內,形成的產品或服務性收入達到500萬元以上的,再獎勵10萬元,單家企業累計獎勵不超過30萬元;支持企業主動吸納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按單項成果年度累計實際支付額的2%進行獎勵(與上級政策不重復獎勵),單家企業每年累計獎勵不超過20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九)技術合同認定獎。對我市范圍內企事業單位的技術合同經長沙市技術合同登記點認定后,按其年度累計登記合同成交額的0.1‰給予獎勵,單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經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備案,從事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服務工作的技術交易服務機構,完成上級下達的合同成交額任務,按其年度累計登記合同成交額的0.05‰給予獎勵,每家科技服務機構最高獎勵不超過15萬元(未完成全市總任務的,按完成比例折算兌現)。(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十)“科創橋”人才服務獎。持續實施“科創橋”人才計劃,每年選派“科創橋”人才庫專家不超過20人到工業企業一線開展技術攻關、成果轉化等科技服務,根據其服務及成果轉移轉化情況,每人每年獎勵不超過2萬元。(牽頭單位:市科技局)
三、附則
(一)根據《湖南省稅費精誠共治辦法(試行)》,對存在違反稅費征繳規定并被依法查處查實的,取消當年獎補支持;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和環保違法行為被查處的企業,實行當年“一票否決”。
(二)本措施由市委組織部、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各牽頭單位要出臺具體實施細則,明確申報流程、責任科室和聯系電話,確保落實到位。本措施第1-5項由市工信局牽頭認定,其中第1、3、4、5項為“免申即享”,第2項由市工信局聯合市財政局牽頭組織申報認定;第6-10項由市科技局牽頭認定,其中第6項“平臺獎勵”、第7項“技術發明或科學技術進步獎勵”“創新創業大賽獎勵”為“免申即享”,第6項“共享服務獎勵”、第7項“科學技術成果評價獎勵”、第8項、第9項由市科技局聯合市財政局牽頭組織申報認定,第10項由市科技局聯合市委組織部(人才服務中心)、市財政局牽頭組織申報認定。獎勵、補貼資金由各牽頭單位和市財政局核定、公示,市財政按年度統籌予以安排并負責監管和績效評估。
(三)本措施所涉及的獎補資金,園區企業由市本級財政與園區財政分別承擔40%和60%,園區外企業由市本級財政全額承擔。同一獎項上級有獎勵資金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復獎勵(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新增入規獎除外)。
(四)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本市已出臺的工業、科技類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