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吐魯番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0月14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 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十條措施(試行)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高質量科技供給,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和民生改善的支撐引領作用,推進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科學技術進步條例》《關于強化科技創新支撐引領作用推動新疆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關于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的實施方案》精神,針對吐魯番市科技創新短板弱項,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條建立全市各級財政科技支出穩定增長機制。自2024年開始,市本級科技發展資金增長至500萬元,以后科技投入逐年增長。科技發展資金重點投向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創新主體培育、科技創新平臺建設、優化科技創新環境等方面。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作用,采取無償資助、事后補助、股權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方式引導企業和全社會加大研發投入。區縣人民政府設立本級科技發展專項資金,2024年起不少于100萬元。
第二條大力支持重大科技攻關和研發。聚焦市委“1535”工作思路,力爭2025年全市R&D經費支出達到2.5億元,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6500萬元。助力鄉村振興,支持葡萄、西甜瓜、設施農業、特色畜牧業“四大特色產業”發展綠色、高效、安全的現代農業技術,促進農業高質高效、農民富裕富足、鄉村宜居宜業;支持煤炭煤電煤化工、硅基新材料、綠色新能源、石油天然氣化工“四大主導產業”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推動產業優化升級,加強特色優勢產業技術集成應用;提升和拓展電子商務、現代物流、智慧旅游、文化產業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和服務;科技創新賦能社會治理,在反恐維穩、數字化建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基層治理、服務惠及民生等領域強化科技支撐;建立重點產業科技發展項目庫,推動創新鏈產業鏈深度融合。利用科技發展資金每年實施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不少于10項,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市本級執行。積極組織申報自治區“揭榜掛帥”、廳地聯動等各類科技項目,爭取上級資金支持。
第三條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推進吐魯番市高新技術企業倍增行動,到2025年,力爭認定高新技術企業50家以上,備案科技型中小企業70家以上。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獎勵20萬元,園區內企業按照《吐魯番市園區軟實力提升工程資金使用辦法》執行,相關獎勵經費從湖南援疆軟實力資金中列支,園區外企業獎勵資金從科技發展資金中列支。定期開展科技創新、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備案培訓。
第四條培育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培育建設一批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推進吐魯番葡萄與葡萄酒重點實驗室、吐魯番葡萄產學研平臺、吐魯番市質量與計量檢測所、新疆吐魯番自然環境試驗研究中心等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鼓勵企業加大新型研發機構的建設力度,引導有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建設技術創新中心。對新組建的國家級、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新型研發機構、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創新平臺從市本級科技發展資金中給予支持。支持兵地、軍民融合創新平臺建設。
第五條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建立健全獎勵機制,對在科學技術領域取得創造性研究成果,技術上有重大發明創造或取得重大技術革新,獲得國家級、自治區級科技獎勵,以及嘉獎、記功、記大功的科研團隊和個人實施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可在申報市本級科技計劃項目時優先給予支持。切實落實好《關于進一步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積極性的實施方案》(新科政字〔2022〕11號)關于“提高財政科研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間接費用可全部用于績效支出”的相關規定。
第六條支持和鼓勵科研人員離崗創辦企業。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員開展“雙創”活動可申請離崗創辦企業,職稱、年齡、資歷、科技成果形式、獲獎層次、獲得專利與否均不作為限制離崗創辦企業的條件。申請離崗創辦企業的科研人員應經所在單位批準、市人社局審核、市科技局備案,期限不超過3年,期滿后創辦企業尚未實現盈利的可以申請延長1次,延長期限不超過3年。離崗創辦企業期限最長不超過離崗創辦企業人員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的年限。在同一事業單位申請離崗創辦企業的期限累計不超過6年。
第七條建立吐魯番市專家庫。按照“集中統一、標準規范、安全可靠、開放共享”的原則推進吐魯番市專家庫建設,充分利用各領域專家資源,為吐魯番市科技創新、專家咨詢、項目論證、績效評估、技能培訓、政策宣傳等活動提供智力支撐。制定《吐魯番市科技專家庫管理辦法》,到2025年入庫專家不少于100名。專家庫專家履行職責、提供專業服務的,按照《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專家咨詢費管理辦法》(財科教〔2017〕128號)給予專家咨詢費,進一步優化尊重人才、愛護人才的社會環境。
第八條構建科技開放合作新格局。發揮湖南在人才、科技等方面的優勢,加強雙方在人才引培、聯合研究、科技成果轉化與示范等領域的合作與交流;加強湘吐兩地企業、高校、科研院所長期開展合作,爭取湖南科技援疆資金穩定支持,共同申報國家、自治區科技計劃項目。積極開展平臺共建,推動市科技創新成果轉化中心與湖南省瀟湘要素大市場開展合作,廣泛收集科技合作需求,加強科技創新專家庫、科研成果庫共享。加強產業科技競爭情報合作,共享大型信息資源庫、特色館藏資源庫、特色報告資源庫,面向吐魯番政府和企業開展個性化產業信息分析和資源推送。
第九條優化科技創新環境。建立“科技+稅務”聯合協作機制,開展定期溝通、信息共享,讓企業在合法合規的情況下做到政策應享盡享。落實企業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的,按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探索“科技+金融”服務機制,支持商業銀行開發高新技術企業、科研人員離崗創辦科技型企業個性化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科技創新金融產品;鼓勵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提供主動授信,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不斷拓寬企業融資渠道,著力解決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持續拓展和豐富“科技+”內容,積極在文旅融合、文物保護和醫療衛生等領域實施“科技+”行動,重點在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方面給予支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作用。
第十條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加大對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等支持力度,鼓勵以龍頭企業為主體,建立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引導雙創載體市場化、專業化發展,促進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構建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按照科技部統一安排,組織企業積極參加創新創業大賽,挖掘培育具有創新性、顛覆性的新企業新業態,營造良好創新創業氛圍,定期舉辦創新創業大賽,對獲得一二三等獎和優秀獎的參賽項目給予不低于10萬元、5萬元、3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支持,進一步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造潛力,掀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浪潮。
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期為2年。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