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委各部門,區直各部門,各人民團體:
《紅谷灘區支持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獎勵辦法》已經區委、區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2022年8月23日
紅谷灘區支持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助力紅谷灘區打造區域創新高地,為紅谷灘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創新支撐,結合紅谷灘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支持對象
本政策所涉及的支持對象為對紅谷灘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做出貢獻的企業和機構,其工商注冊、稅務登記、統計核算關系均在紅谷灘區,且承諾在紅谷灘區合法、存續經營10年以上。
二、支持內容
(一)做大創新主體
1.壯大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規模以上企業20萬元、規模以下企業1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當年通過重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按5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獎勵。有效期內的規模以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當年首次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條件并納入統計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升規獎勵。對區外遷入的高新技術企業落地一年后,仍在有效期內的,視作首次認定,若在其它縣區已享受高企認定補助的,按就高原則給予差額獎勵。對當年首次完成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不包括入庫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0.2萬元一次性獎勵。
2.壯大科技創新領軍企業。對經省科技廳首次認定為獨角獸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種子獨角獸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瞪羚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區級配套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80萬元的一次性區級配套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省工信廳認定的專業化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區級配套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南昌市中小企業服務局認定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區級配套獎勵。
3.發揮科技服務機構作用。鼓勵國內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遷入我區或在我區設立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為我區企業申報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和促進科技成果就地交易、就地轉化、就地應用提供高質量專業化服務。建立紅谷灘區科技服務機構備案庫及黑名單制度,根據入庫機構(不含專項審計機構)當年輔導我區企業成功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數量,5戶(不含)以下部分按 0.5萬元/戶的標準給予獎勵,5戶(含)及以上部分按1萬元/戶的標準給予獎勵,每家中介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
(二)做精創新平臺
4.引進和培育高水平研發平臺。國家級科研機構、國內外知名高校、中央直屬企業、國內行業龍頭企業、知名跨國公司在我區全資或控股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研發機構和研發總部,引入核心技術并配備核心研發團隊的,采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建設資助。對首次獲批國家級、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研發平臺的企業(不包括高校、醫療機構等),按就高原則給予國家級200萬元、省級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專項用于研發投入。
5.加強科技創新載體建設。鼓勵高校院所、領軍企業、知名孵化機構等多元主體建設科技創新載體。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綜合類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省級專業類孵化器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備案為國家、省級綜合類眾創空間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備案為國家、省級專業類眾創空間的,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經認定備案的市級及以上孵化器、眾創空間,根據其當年孵化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按1萬元/戶的標準給予運營單位獎勵,同一運營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5萬元。
6.鼓勵建立研發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新型研發機構,對于首次獲批且利用非財政資金組建的省、市級新型研發機構按就高原則分別給予運營單位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已獲得其他科技創新平臺區級獎勵的機構按就高原則進行支持。支持營收3億元以上且尚未建設研發中心的工業企業自建或共建各類研發中心,引導企業開展市級及以上研發機構建設與認定,按照規定對獲得認定的企業予以扶持和獎勵。
(三)做大研究與發展(R&D)經費
7.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年度研究與發展(R&D)經費納入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四上企業,按照其享受的市級研發費用后補助金額的50%予以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四)做實科技成果
8.鼓勵技術合同登記。對當年技術合同交易累計總額在500萬元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按照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認定的合同登記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事業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由企事業單位統籌用于技術合同登記工作的相關支出及獎勵。
9.鼓勵申報科技獎勵。對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國家技術發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獎勵。以第一完成單位獲得江西省自然科學、省技術發明、省科學技術進步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項目分獲國家獎和省獎的,按就高原則予以獎勵,同一單位獎勵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10.支持雙創成果落地轉化。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部級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及以上的團隊攜帶獲獎項目6個月之內在我區創辦符合我區產業發展方向的企業,其年度納稅總額達到10萬元后,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項目補助,并按其實際租賃經營研發用房面積(最多不超過300平米),給予最高每月20元/平米的場地租賃補貼,補貼期3年,實行先繳后補。自創業企業落戶我區之日起,連續3年按其當年比上一年度新增地方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
(五)做優創新環境
11.強化科技金融支撐。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放大效應,謀劃設立科技企業融資風險補償基金,重點扶持區內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型企業,對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我區創辦企業給予優先扶持。加快設立總規模不低于30億元的VR科創產業母基金,重點扶持區內科技含量高、競爭能力強、具備高成長性、有上市潛力的企業,逐步建立針對數字經濟領域產業全生命周期的融資服務模式。
三、附則
1.本辦法自發布之月起實施,有效期三年。原《紅谷灘新區進一步鼓勵科技創新獎勵辦法(試行)》(洪新辦發〔2016〕66號)同時廢止。
2.本辦法由紅谷灘區科技和工業信息化局具體解釋,并制定實施細則。本辦法中政策條款若與區級其他政策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予以支持,已經享受“一事一議”特殊扶持政策的企業,原則上不再享受同一類型的普惠性扶持政策。
3.申報單位須如實、完整、及時提供所需資料,取得的獎勵資金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使用。對違反承諾、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一經發現立即追回,5年內取消其享受各項優惠政策的資格,并列入紅谷灘區誠信體系黑名單,同時依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