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促進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增強我市實體經濟發展后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中辦發〔2019〕24號)以及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7部門《關于健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制度的若干意見》(工信部聯企業〔2020〕108號)有關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全面落實“三高四新”戰略定位和使命任務的工作部署,結合我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引導中小微企業專精特新發展
(一)“小巨人”貸款貼息。對年度貸款總額在300萬元以上且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自認定年份起,連續3年每年度給予貸款金額(按1年期折算)3%的貼息,單個企業貼息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研發補貼。對研發費用達到主營業務收入3%以上(含3%)的市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一次性給予年度研發費用(按企業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的實際研發費用計算)10%的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專項獎勵。中小微企業經國家工信部新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的,獎勵50萬元。中小微企業被國家工信部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的,獎勵200萬元;中小微企業有產品被國家工信部新認定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的,獎勵100萬元,同一企業不同產品的獎勵可以累計。(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促進中小微企業融資
(一)加大中小微企業債權融資支持力度。依法擴大長沙市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規模,通過風險補償支持合作銀行增加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供給,重點支持缺少擔保、抵押的輕資產中小微企業;對長沙市中小企業轉貸引導基金給予適當的降費補貼,支持基金服務更多企業和提供更多轉貸資金的同時,降低中小微企業過橋融資費率。(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建立融資白名單制度。建立中小微企業融資白名單制度,每年征集篩選一批重點支持的中小微企業。對納入白名單的企業,長沙市中小企業創業投資基金、長沙市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和長沙市中小企業轉貸基金等政策性基金引導金融機構優先給予精準支持。(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增加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供給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長沙市中小企業主管部門根據中小企業在管理升級、技術創新、上市輔導、投融資、數字化應用、工業設計等方面的需求,每年向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購買一定的公共服務提供給中小微企業。(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四、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
(一)深入開展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破零倍增”行動。落實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破零倍增”三年行動計劃,支持中小微企業實現發明專利“破零”,推動一批企業實現研發投入強度、新產品綜合效益倍增。對實現發明專利破零或倍增、核心專利技術產品效益良好的“破零倍增”標桿中小微企業,每戶一次性獎勵20萬元。(責任單位: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二)質量專項獎勵。中小微企業2021年1月1日后首次獲評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200萬元、100萬元;中小微企業首次獲評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湖南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中小微企業首次獲評長沙市市長質量獎的,獎勵50萬元。(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三)標準引領獎勵。對中小微企業主導起草(在起草單位中排名第1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不高于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中小微企業參與起草(在起草單位中排名第2、3位)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標準分別給予不高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支持中小微企業參與標準化試點活動,對承擔國家級和省級標準化試點項目并通過驗收的中小微企業分別給予不高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同一企業年度內有3個及以上項目滿足獎勵條件的,僅獎勵3項。(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應用。在各類政府工程和項目中營造應用場景,為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產品提供展示和使用平臺,支持中小微企業加快技術創新成果轉化應用。(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運輸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其他事項
本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長沙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相關解釋工作。
本文件中的中小微企業按工業和信息化部等4部門制定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劃分,劃型標準變更時按國家新政策執行。
本文件施行前的我市有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本文件政策與其他政策重復、類同的,同一企業、同一項目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
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