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單位:
《海寧市支持制造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十六屆市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海寧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0日
海寧市支持制造業、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
若干政策意見
一、支持有效投入
(一)對企業實施或經屬地政府牽頭實施的制造業(含數字化改造)項目,采用超額累進方式分三檔對生產性設備給予5%、7%、9%以內獎勵,軟件給予13%、15%、17%以內獎勵,認定為數字化改造樣本項目軟件部分在原基礎上加獎10%。單個項目最高2000萬元。
(二)對符合要求的服務業實體投資項目在項目竣工后給予3%以內獎勵。
符合要求的生產性服務業企業更新設備給予10%以內獎勵。
二、支持創新賦能
(三)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承擔國家、省重點研發項目的企業按上級經費給予配套支持;對我市科技計劃項目根據評定結果按研發費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四)鼓勵協同創新、發明創新。給予我市協同創新示范項目牽頭單位平均100萬元支持,按驗收情況競爭性分配。
給予獲得國家、省科技獎勵的單位或個人一次性獎勵。
(五)鼓勵科技研發投入。對研發費及占比滿足一定條件的科技型企業,按研發費給予一定比例支持。
(六)支持研究中心建設。對全國、省重點實驗室、省重點企業研究院、省企業研究院和概念驗證中心給予一定資金支持。
新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企業(中心、研究院)最高獎100萬元。
(七)支持開展技術交易。對簽訂技術開發、轉讓項目的企業按交易額給予一定比例支持,對促成企業與高校院所等新型研發機構簽訂技術開發、轉讓等協議的技術經紀人給予獎勵。
(八)支持科技資源共享服務。支持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就技術項目、技術難題向外部購買技術查新、測試分析(檢驗檢測)等服務。
(九)支持未來工廠、智能工廠建設。新獲評省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未來工廠和國家基礎級、先進級、卓越級、領航級智能工廠最高獎200萬元。數字化改造保險保費最高補20萬元。以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實施公共服務。
(十)支持產業大腦、工業互聯網建設。對經立項建設的產業大腦最高獎500萬元。對獲評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最高獎100萬元。新認定為DCMM貫標試點、CDO試點、云上企業、大數據應用示范、5G工廠、浙江數商、人工智能應用場景的最高獎100萬元。
(十一)加強行業標桿培育。新認定國家單冠、小巨人、省隱形冠軍最高獎1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新認定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最高獎100萬元。新認定嘉興級首臺(套)產品最高獎5萬元。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省級優秀工業新產品最高獎10萬元。
(十二)首輪流片給予流片費用30%獎勵,單款產品最高60萬元,同一企業最高200萬元。
(十三)支持技能賦能。對新評定的各級技能賦能企業給予5至10萬元獎勵。
對新引進或上一年度新獲評的時尚設計大獎獲得者最高獎20萬元。工藝美術產業按現有方案給予支持。
三、支持綠色發展
(十四)對年節能量100噸標煤及以上的節能降碳改造項目給予7%以內獎勵。
(十五)推動污染物協議減排,企業主動執行嚴于標準或削減排放給予7%以內獎勵。
(十六)新認定的國家、省、嘉興綠色工廠和園區,最高獎150萬元、50萬元、20萬元;新認定零低碳工廠最高獎50萬元。新認定綠色供應鏈管理、設計示范、能效“領跑者”企業最高獎150萬元;新認定省節水型企業、自愿清潔生產通過驗收最高獎10萬元、5萬元。
四、支持品牌與專利
(十七)鼓勵標準創新。主導制(修)訂國際、國家、行業標準,主導制定浙江制造標準的分別給予60(20)萬元、20(5)萬元、10(3)萬元、20萬元以內獎勵。首次通過品字標、綠色產品、CNAS認證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10萬元以內獎勵。國家技術標準創新基地通過驗收的,最高獎150萬元。
(十八)支持質量提升。首獲市長質量獎、標準創新貢獻獎的最高獎20萬元。
新獲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含產品)、集體商標、境外商標的分別獎勵3至90萬元。
(十九)支持知識產權引領和保護。開展質押融資給予最高4至8萬元貼息補助;購買專利保險、開展專利維權給予最高3萬元、20萬元補助;以轉讓或獨占許可方式取得專利(不含外觀)且備案的最高補助25萬元。
承擔省、嘉興專利培育項目的給予最高30萬元、20萬元補助。
通過知識產權貫標的按評級給予2至20萬元補助;獲評專利密集型產品、產業化案例的給予每件(項)2萬元、3萬元獎勵。
(二十)支持著作權登記。參照浙江省收費標準全額補助。
五、支持開拓市場
(二十一)支持企業對外拓展業務。對參加出口信保的企業給予一定補助,開展政府統保;對參加反傾銷應訴及行業無損抗辯的企業和協會給予一定補助。
在國內知名商業街區和重點商業城市新開設線下直營店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二十二)鼓勵企業參展、辦展。對參加國內外展會的企業、組團參展的協會和舉辦會展項目給予一定補助。
參加宣傳部門展會,分省內、外給予最高1萬元、2萬元補助。組織本地企業5家、10家以上參展,給予最高3萬元、5萬元獎勵。
(二十三)支持企業進行時尚發布。在國內(國際)時裝周舉辦時尚活動,給予每場最高20(50)萬元補助,每家每年最高50(120)萬元。
(二十四)鼓勵發展服務貿易。對當年離岸業務給予獎勵。
(二十五)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對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企業,獲評“浙江出口名牌”、省級公共海外倉的企業以及省級、國家級示范園區的跨境電商園區,租賃和自建海外倉開展業務的企業,提供倉儲租賃服務的海外倉項目,開展直播、平臺營銷推廣及建設海外獨立站的企業,以及跨境電商全球開店服務中心、跨境電商公共服務平臺給予獎勵。
(二十六)支持發展即時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業態。對開展新零售業務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
六、支持招引落地
(二十七)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到資。當年實到外資達到一定規模的制造業、服務業企業給予一定獎勵。以利潤再投資且當年達到一定規模的給予一定獎勵。
(二十八)鼓勵本土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以商引商。對海寧企業引薦的外商投資企業、重大內資項目,符合產業導向且成效明顯的給予引薦企業一定獎勵。
七、支持服務業做強
(二十九)支持企業發展壯大。首次被列為上級相關部門定報或年報核算單位的分別給予一定獎勵。
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營利性服務業企業規模和增速達到要求的給予一定獎勵。增量達到一定規模的獎勵提高20%。
文化服務業企業年主營收入較上年增長,按20%、30%、50%、100%增幅,最高獎3萬元、5萬元、8萬元、10萬元。
(三十)鼓勵企業主輔分離。對制造業企業分離出規模和增速達到要求的服務業企業給予一定獎勵。
(三十一)支持數字內容生產。企業為第一出品方,新上線原創作品,按熱播度、美譽度和觸達率等指標綜評最高獎5萬元、10萬元、20萬元。
八、支持平臺建設
(三十二)支持文化產業平臺提升。國家、省重點文化產業園區給予最高50萬元、30萬元獎勵;入駐經認定園區且租期三年及以上的補100元/平米,最高5萬元。
(三十三)支持樓宇平臺做精做強。新認定的嘉興星級樓宇、原星級樓宇升星,分別給予獎勵。
(三十四)強化協會組織作用。協會承辦課題調研、運行監測、產業鏈對接、培訓、指數發布等,年補助不超20萬元。
(三十五)支持知識產權聯盟建設。聯盟考核合格補助8萬元。服務機構促成專利轉讓許可,備案200件(次)以上補助3至10萬元。
九、附則
(一)對全市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新質生產力培育、對品質提升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在政策允許范圍內給予支持。鼓勵屬地結合實際制定出臺符合本區域特色的產業政策。
(二)為優化財政資源配置,本政策所有條款實行資金總額控制,主要依據競爭性遴選結果給予分檔支持,具體評審標準和程序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公布。
(三)本政策視企業畝產效益評價、環保、安全生產等情況實施差別化獎勵,單個項目獎勵(資助)起獎點原則上不低于1萬元。
(四)同一企業、母子公司原則上不得就同一事項重復申請支持,同一項目符合我市多個政策或本政策多項規定的就高執行;對同一政策內容遞進式的獎項實行補差獎勵。
(五)本政策除第3條外,獲得省級及以上資金獎勵的企業,就該項目爭取到的上級資金按5%疊加獎勵,單個項目最高獎勵200萬元。此外原則上不再享受本級財政獎勵,上級要求配套獎勵的除外。
(六)除第1條、第2條第1款、第3、4、5、6、7、8、12條、第13條第2款、第16、23、27、28條、第29條第1款,及獎勵對象為公共服務平臺和協會等社會團體外,其他條款執行財政專項資金封頂。讓利型產業基金與有效投資、技改獎勵不得重復享受。
(七)享受本政策的單位或個人須嚴格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八)本政策自2025年8月1日施行,執行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實施期限根據經濟形勢和產業發展情況動態調整。此前本市相關政策與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