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區級機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增強區域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推進國家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和國家高新技術產業標準化示范區建設,提高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其他機構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服務水平,根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促進知識產權創造
(一)推進知識產權戰略
支持培育高價值專利組合,組合中包括5件以上均具有《專利合作條約(PCT)》同族申請的發明專利的,經認定,每個組合獎勵10萬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新獲得數據知識產權登記證書的,每件獎勵1000元,每個單位每年獎勵不超過3萬元。
(二)推進品牌戰略
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認定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境外商標注冊的,每件獎勵不超過其獲得商標權所繳納的規定費用的50%;新獲得證明商標、集體商標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納入浙江省、杭州市重點商標保護名錄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
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高新區(濱江)政府質量獎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質量獎、浙江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杭州市人民政府質量獎、高新區(濱江)政府質量獎提名的(含創新獎、優秀獎、組織獎等),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5萬元、10萬元獎勵。
新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浙江省標準創新重大貢獻獎、優秀貢獻獎和組織獎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
20萬元的獎勵;新獲得區標準創新獎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的獎勵。
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證的,給予20萬元獎勵;新獲得“品字標”系列品牌認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企業、團體標準被認定為“浙江標準”的,給予10萬元獎勵;新獲得“同線同標同質”認證認定的,給予2萬元獎勵。
(三)培育知識產權優勢單位
首次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杭州市專利示范企業和專利試點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獎勵;對通過開展自主研發活動,首次實現無發明專利“清零”的規上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首次認定為國家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的,給予30萬元獎勵;首次認定為浙江省版權示范單位(園區、基地)的,給予10萬元獎勵。
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機構出具的《企業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高等學校知識產權管理規范》或者《科研組織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的,給予1.5萬元獎勵;新獲得《創新管理—知識產權管理指南(ISO56005)》能力評價一至五級的,分別給予4萬元、6萬元、9萬元、12萬元、20萬元獎勵。
二、激勵知識產權運用
(一)鼓勵知識產權創新
新獲得中國專利(外觀設計)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20萬元獎勵;新獲得中國版權金獎(作品獎)的,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大獎的,給予50萬元獎勵;新獲得浙江省知識產權門類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獲獎勵的權利人應當依法對發明人(設計人、作者)給予一定獎勵。
(二)鼓勵標準創新
主導制定、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并發布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參與國家標準(前三位)、行業標準(前二位)制定并發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牽頭開展國家、省、市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
引進國外先進標準組織秘書處、成為國際標準化組織成員單位的,給予50萬元獎勵;引進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獎勵;引進國家、省級標準創新基地(中心)、標準創新聯合體等,經考核為優秀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
獲得標準創新型企業高級、中級認定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企業實驗室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的,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知識產權金融創新
對利用知識產權質押獲得金融機構貸款的,按照年度銀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月均利率的50%予以貼息獎勵,同一主體年貼息額度不超過200萬元;對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金融機構,質押貸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額排名前三的,分別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
對以企業或其他機構為發行主體,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服務,且單個項目實際融資額在1億元以上的,按照不超過發行金額1%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對知識產權保險每項給予實際支出的80%保費獎勵,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20萬元。對提供知識產權海外侵權責任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按保費的3%給予獎勵,每個機構獎勵不超過20萬元。
(四)鼓勵知識產權運營創新
支持開展行業專利數據庫建設,開展企業運營類專利導航、專利預警分析,以及重大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等知識產權活動,經考核,單項活動經費給予50%的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同一申請人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每年擇優開展專利導航項目10個,每個項目獎勵不超過30萬元,同一主體至多申報1個項目。
支持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實施知識產權轉化工作,對每年度向中小微企業轉讓或許可專利20家以上,或當年累計成交到賬金額1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到賬金額5%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30萬元。支持中小微企業從國內高等院校(含高校設立的研究院)、科研機構、醫療機構獲得專利權轉化運用,單個合同實際支付金額達到500萬元以上的,按不超過實際支付許可、轉讓金額5%的標準給予獎勵,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
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一)鼓勵知識產權維權
對在涉外或者具有重大影響的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或者和解的,按其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同一主體每年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二)鼓勵知識產權行業保護
新成立的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正式運作后,經審核同意,給予開辦經費補貼30萬元;支持知識產權相關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知識產權創新聯合體開展專利池運營,年度入池發明專利量超過200件且實現專利許可10件以上的,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支持建設重點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經審核,每年參考上年度實際支出成本獎勵承建方不超過100萬元。
(三)鼓勵商業秘密保護
對新建省級、市級商業秘密保護示范基地的,分別給予10萬元、3萬元獎勵。
四、提升知識產權服務
(一)培育引進知識產權服務機構
對具有行業主管部門許可(備案)的合法資質且依法經營的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給予三年實際使用面積80%的租金補貼,最高補貼500平方米。
對新成立的國際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
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承建品牌指導服務站且托管服務區內企業50家以上的,或者承建海外知識產權公益服務站的,經審核合格,每年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二)培育引進知識產權人才
對新引進具有專利代理師資格且申請時在本單位擔任中高級管理人員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3萬元獎勵;對新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知識產權高級技術職稱且申請時在本單位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給予該單位2萬元獎勵。獲獎勵的單位應當對相關人才給予一定獎勵。
五、附則
本意見自2025年6月17日起施行。本意見由區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原《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管委會 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杭高新〔2024〕12號)文件同時廢止。
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杭州市濱江區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