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企業,街道機關各部門、所屬(市屬)單位:
為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平湖市推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的政策意見》(平政發〔2024〕44號)、《關于2024年堅持和深化新時代“千萬工程”加快推動農業農村現代化縣域先行的意見》(平委發〔2024〕1號)精神,持續深化農村“三位一體”改革,提升我街道農業產業化水平,推進現代農業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促進一二三產融合
(一)穩定糧食基礎產業
1.對健全種植、育秧、烘干、倉儲、加工、銷售等環節的水稻全產業鏈建設項目,經市級立項并驗收通過,給予投資額25%、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
2.實施高標準農田(糧食功能區)建設工程。對列入市級以上農田建設或小型農田水利建設計劃的項目,實際工程費在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由街道配套補助至100%。
3.強化糧食穩產高產優質工作。對獲得糧油類“浙江農業之最”的和參加嘉興市級及以上優質稻米評選并獲獎的,分別給予1.5萬元和0.5萬元的獎勵。
(二)發展特色優勢產業
4.鼓勵發展平湖本土優勢特色產業。扶優扶強金平湖西瓜產業,經市立項并驗收通過,對設施種植列入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名單的西瓜品種5畝以上,給予500元/畝的一次性獎勵。加快發展稻漁綜合種養,經市立項并驗收通過,新增或改造提升連片面積50畝以上,每畝一次性補助250元。
5.加快現代種業發展。鼓勵農作物新品種研發,街道轄區內的科研院所、企業、個人研發農作物新品種獲得省級以上審定、國家品種登記的,每個新品種獎勵2.5萬元;獲得省級新品種認定的,每個新品種獎勵2.5萬元。
(三)推動產業融合發展
6.發展現代設施農業。重點支持連棟大棚、玻璃溫室、噴滴灌、種苗繁育設施、漁業養殖設施、農產品冷藏冷鏈物流設施、智能溫控菇棚等設施建設,支持農業主體進行老舊生產設施改造提升。對符合產業布局規劃和發展導向,用地合法合規、示范引領作用明顯的設施農業項目,經市級立項并驗收通過,給予投資額20%、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
二、強化科技裝備支撐
(一)加快數字農業建設
7.鼓勵農業經營主體開展設施化、機械化、數字化改造,實現生產環境、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等環節的數字化智能調控和閉環管理的,經市立項并驗收通過,給予相關硬件設施設備投資額的25%、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補助;軟件系統投資額的15%、最高不超過5萬元的補助。
(二)支持農業機器換人
8.加快提升農機裝備應用水平,保障農業穩產保供和主導產業機具需求。對引進推廣的首臺(套)新型農機(具)按購機額的25%給予補助,單臺(套)不超過10萬元。支持農事(農機)服務中心建設,經市級立項并驗收通過,給予投資額25%、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農業科技創新
9.支持產學研合作。與高校或科研單位建立合作關系,開展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新機具等試驗示范,經市級或街道立項,達到預期目標任務的,給予合作項目資金25%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三、推動農業綠色發展
(一)支持農業“雙碳”行動
10.與高等院校合作開展農業碳匯監測、農業生產全程“碳足跡管理”、“碳標簽”認證、固碳增匯技術模式、機具等試驗示范,達到預期目標任務的,給予合作項目資金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11.支持秸稈綜合利用。對年復種面積50畝(含)以上的大戶應用稻稈滅茬還田精量條播技術的,補助30元/畝;對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開展秸稈機械捆扎離田的,根據本街道上一年度機械捆扎比例在全市的排名,按1-3名、4-6名、7-8名分三檔補助金額分別不超過30元、40元、50元/畝。
(二)支持綠化建設
12.對各村集體參與“浙江省‘一村萬樹’示范村”等省級示范創建,在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街道給予1:1配套;街道區域內的國家一級、二級、三級古樹和名木保護,在市財政補助的基礎上,街道給予1:1的配套補助;后備古樹名木給予養護人每株每年300元;農村綠化養護按照得分和實際養護面積,街道按75分以下(不含75分)補助300元/畝、75-90分(不含90分)補助500元/畝、90分以上補助800元/畝。
四、加快培育農業主體,推動農產品出村進城
(一)提升農業主體發展水平
13.大力培育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對新認定的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農業龍頭企業分別給予2.5萬元、10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平湖市級、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示范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分別給予0.5萬元、1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14.鼓勵農業主體爭先創優。對通過認定(復評)的無廢鄉村、農業農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數字農業工廠、未來農場、綠色防控示范基地、健康土壤基地、水產健康養殖和生態養殖示范區、稻漁綜合種養重點基地、低碳農場、農事(農機)服務中心、全程機械化示范(應用)基地、農機創新試驗基地、星級植保服務組織、星級農家樂等,按嘉興市級、省級及以上分別給予0.5萬元、1.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通過認定的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農家樂,分別給予0.5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15.發展特色農產品品牌。獲得嘉興市級、省級、國家級名牌農產品的分別給予0.5萬元、1.5萬元、2.5萬元的獎勵;獲得省部級農(森)博會金獎、嘉興市級農展會金獎的,給予0.5萬元獎勵。提升優質農產品供給能力,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給予1.5萬元獎勵;申報系列產品的,第二個產品起給予每個0.5萬元的補助。
(三)支持農產品產銷對接
16.對農業經營主體參加市統一組織的嘉興市級及以上農產品展銷會的,給予500元/天的補助;對街道統一組織的參加市級及街道農產品展銷會給予300元/天的補助。
17.農產品加工、營銷主體和農業生產基地、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緊密利益聯結機制,對實施訂單農業、采購平湖生鮮農產品的,采購金額每超過10萬元給予1000元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5萬元。
五、附則
(一)本意見所涉及的補助對象為曹橋街道轄區內,符合市相關補助條件的村集體、農業企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及個人。
(二)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意見多項條款的,可就高標準執行,不重復享受;同一項目進檔升級的,給予兩檔之間的差額補助;同一事項市、街道兩級補助累計不超過100%;同一事項符合面上多個政策的,不重復享受。
(三)凡符合我街道產業發展導向、對我街道農業產業發展和農民增收具有帶動作用的重大農業招商引資項目、重大農業投資項目,優先爭取上級重大項目和激勵政策。
(四)凡發生與“五水共治”、未來鄉村、美麗城鎮、全域秀美、耕地保護重要工作要求相違背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或兩次抽檢不合格、造成生態環境破壞和主體被列入黑名單的,在本政策意見實施期限內申報財政扶持項目時不予支持。
(五)本意見自2025年6月7日起開始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恫軜蚪值栏哔|量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政策意見(2023-2025年)》(曹街〔2023〕108號)同時廢止。
平湖市人民政府曹橋街道辦事處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