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信息經濟的指導意見》(浙政發[2014]21號)等文件精神,加快麗水市信息經濟發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第一條 總體目標。到2020年底,力爭全市信息經濟核心產業實現銷售收入250億元以上,年均增速達15%以上,產業結構不斷優化。力求在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發展產生新業態新模式上,在推進信息化與工業化深度融合方面實現突破,不斷提升地區“兩化”深度融合發展水平,“兩化”融合指數比2015年增長40%以上。信息基礎設施配套逐步完善,網絡經濟和信息消費逐漸壯大,信息化應用服務廣泛深入,信息化發展指數顯著提高,努力把信息經濟培育成為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二條 設立一只信息經濟發展投資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分類管理、防范風險”的原則設立生態經濟發展基金信息經濟發展投資子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共同參與。基金主要投資電子信息制造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通信運營及信息基礎設施服務業、“互聯網+”等信息經濟核心產業。
第三條 實施一批信息經濟示范試點項目。建立市級信息經濟發展項目庫,每年開展一批信息經濟示范試點項目建設,重點實施電子信息制造業技術創新(改造)、信息經濟關鍵共性技術開發應用、軟件和信息服務業創業創新示范、傳統產業與信息技術融合應用示范、裝備制造業信息技術應用示范、新一代信息技術應用示范、信息經濟人才培育示范等多領域項目建設,促進企業成長,提質增效。項目經過評審驗收的,給予10萬元的資金獎勵。
第四條 扶持一批信息經濟創業創新孵化平臺。大力推進信息經濟創業創新孵化器(平臺)建設,增強孵化器創業創新活力。
對入駐市級及以上孵化器市場前景好、經濟效益高的信息經濟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對大學生(本科及以上,畢業十年內)在麗水落地的信息經濟創業創新項目,經評審認定后,給予5萬元的創業啟動資金資助。
經認定的孵化器,對其給予入駐項目(創業創新團隊或個人)場地租賃費減免的部分,經審核認定后,給予50%的補貼,年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經認定的孵化器,對其給予入駐項目(創業創新團隊或個人)提供云計算、云存儲租用服務費用補貼(含無償提供)的部分,經審核認定后,給予30%的補助,年補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
第五條 引進和培育一批項目(人才)。鼓勵信息經濟高端人才帶項目落戶麗水,對入選“麗水市綠谷精英和創業創新團隊引領計劃”的項目按照麗委人[2012]5號文件獎勵。對在麗水實際投資500萬元(除土地出讓金、土建、裝修、車輛購置等及其稅費外)以上的新辦信息經濟企業,在其達產后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麗水實際投資不足500萬元的,但自成立(或入駐麗水)之日起三年內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1億元以上、或自主軟件業務收入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6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六條 扶優扶強一批龍頭企業。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3億元、5億元、1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技術中心的信息經濟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業務主管部門、省部級、國家級頒發榮譽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七條 引導企業提質增效。取得國家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認證四級、三級、二級和一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和20萬元獎勵;取得安防資質認證三級、二級、一級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通過CMM/CMMI認證三級、四級和五級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已取得以上資質認證等級獎勵的企業晉級后給予標準差額獎勵。通過ISO20000(IT服務管理體系)認證、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服務提供商環境安全性(SAS70)、中國信息技術服務標準(ITSS)等相關國際、國內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的獎勵。參加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組織或經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核準的展會給予展位費用50%的補助。
第八條 鼓勵企業開展自主軟件開發和信息技術應用服務本地化。企業自主研發的軟件產品獲得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并通過軟件產品核定的,給予每個軟件產品5000元獎勵;首次通過軟件企業核定的給予10萬元獎勵;經核定的軟件企業租賃辦公用房,自核定當年度起三年內,按實際年租金的30%給予補助,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
鼓勵信息經濟企業積極參與我市財政性投資的信息化項目開發和建設,財政部門應加強政府財政預算控制,鼓勵項目建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在本地有服務機構的信息經濟企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提高信息技術產品的服務水平和響應速度。
第九條 重點打造以綠谷信息產業園為核心的信息經濟發展平臺。各職能部門要加大對綠谷信息產業園企業融資、人才培育、稅費減免、公共平臺建設等扶持力度,形成孵化培育、產業化推進、扶優扶強、培育上市的“一園兩基地”梯度發展格局,把綠谷信息產業園培育成為我市信息經濟的重要增長極。
第十條 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市信息經濟工作領導小組對信息經濟發展的組織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成立信息經濟發展專家咨詢委員會,為我市信息經濟發展提供決策、技術和智力支持。
本意見由市經信委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由市經信委負責解釋。
本意見適用于市區賬證健全、查賬征收的信息經濟企業,除第三條信息經濟示范試點項目實施主體不受企業行業類別限制,項目獎勵資金由市財政統一安排外,其他各款所涉及的獎勵和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兌現。企業可同時享受本意見和省級以上扶持政策。當年度發生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或嚴重違法亂紀案件的企業,不予享受本意見的扶持政策。各縣(市)人民政府可參照執行。
本意見自2016年9月1日起實施,《麗水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信息產業發展的若干意見》(麗政發[2010]63號)同時廢止。其他原有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
有關實施細則、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目標考核管理辦法等由市經信委、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麗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