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動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及各項制度在我縣落地生根,促進我縣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加速我縣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新發展格局。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財政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1〕65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獎勵辦法。
第二章 獎勵對象、方式與標準
第二條資金來源、資金獎勵的范圍及要求
資金來源于2023年定安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考核獎勵資金和縣本級財政資金。資金獎勵的范圍及要求為2024年度在定安縣實際生產、運營的企業,申報時未納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經營異常名錄、信用中國網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無欠繳稅款,沒有發生重大環境污染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被評定為“畝均論英雄”A、B檔的企業。
第三條企業做大做強獎勵
1.對首次升規(升規是指年產值2000萬或以上,下同)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工業企業,給予該企業經營團隊10萬元獎勵。
2.鼓勵制造業企業上規模,除享受省級政策扶持資金外,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對2024年產值首次突破1億元、2億元、4億元、6億元、8億元、10億元或以上的先進制造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15萬元、20萬元、25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
第四條培育優質企業獎勵
設立優質企業培育庫,對于年產值(或者營收)達1000萬元或以上的企業申請加入優質企業培育庫,一次性給予1萬元獎勵(除小升規、創新型中小、專精特新、小巨人、科技型中小、高新技術、種子、瞪羚、領軍等企業外)。
第五條優質企業稱號獎勵
(一)初次認定為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二)初次認定省級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復評為省級專精特新、高新技術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三)初次認定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復評為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
(四)高新技術企業“精英行動”獎勵:初次認定種子、瞪羚企業,給予15萬元獎勵;復評為種子、瞪羚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初次認定為領軍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復評為領軍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六條企業創新賦能獎勵
(一)獎勵規模以上企業和研發機構研發經費增量:獎勵同比上一年度研發經費增量部分的15%,最高不超過10萬元。研發經費以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可加計扣除研發費”為準。
(二)對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和科研機構,給予10萬元獎勵。
(三)對認定為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業和科研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
(四)對認定為省級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的企業和科研機構,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七條 企業設計賦能獎勵
(一)對獲得iF設計金獎、紅點至尊獎的我縣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設計獎的我縣設計企業或企業所屬設計機構,給予每項10萬元獎勵。
(二)對獲得海南省設計師大賽優秀獎、銅獎、銀獎和金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獎勵。
(三)對于認定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八條企業數字化轉型獎勵
對獲得省級智能制造、服務型制造、綠色工廠等試點示范的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
第九條企業金融支持獎勵
1.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并在證券交易所成功發行的企業,給予60萬元獎勵。
2.對成功在省內區域性股權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
第十條企業申報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政策試點、進口“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獎勵
對于獲批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政策試點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對于進口“零關稅”自用生產設備企業,給予2萬元獎勵。
第十一條重大項目一事一議獎勵。對特別重大的產業項目,或對于產值和稅收明顯超過最低考核標準的項目納入一事一議范圍,給予貢獻獎勵。
第三章 監督與管理
第十二條定安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對資金申請單位進行遴選、審核、公示等申報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建立措施動態評估調整機制,評估措施執行情況,確保措施針對性與有效性。到期前按照相關規定評估確定是否繼續實施和延續期限。
第十三條本辦法獎勵資金為縣級財政資金,定安縣財政局負責做好獎勵資金的保障工作。
第十四條定安縣審計局依法審計監督本措施執行情況以及財政資金安排使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十五條申報單位須對資金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合規性負責。企業必須如實申報,如果提供申報材料不真實、虛假申報、騙取政策資金的,一律取消當年享受上述政策的資格,對已經發放的,一律予以收回,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定安縣本級其他支持工業經濟和科技創新發展相關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本獎勵辦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執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資金獎補起始時間認定和測算從2024年1月1日起。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定安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