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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盤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已經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4年8月9日
六盤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加快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激勵措施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視察貴州重要講話精神,深入落實國發〔2022〕2號文件,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持續打造一流營商環境,統籌引導資源要素向“強企業、促創新、補鏈條、建集群”全面發力,加快形成規模體量大、科技含量高、發展質效優、競爭實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不斷穩增長提質效、打基礎利長遠、防風險保安全,持續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六盤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六盤水高新區”)實際,制定如下激勵措施。
一、壯大優質企業群體,帶動產業提質擴量增效
1.對新增上規入庫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穩定在庫且每年主營業務收入達標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有資質的建筑業企業,再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3萬元、3萬元、3萬元。
2.對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予每戶獎勵0.5萬元。
3.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
4.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萬元、3萬元、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省級創新型中小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0.5萬元、2萬元、15萬元。
5.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萬元、15萬元。
6.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3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15萬元。
7.對新認定的國家4A、5A級物流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30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認定為國家4A、5A級物流企業,再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15萬元。
8.對首次獲評“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貴州企業100強”“貴州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獲評“中國企業500強”“中國民營企業500強”“貴州企業100強”“貴州民營企業100強”的企業,再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0萬元、25萬元、15萬元、5萬元。
9.對在境內主板、創業板、科創板、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50萬元;對在新三板掛牌的企業,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
二、推進數字化轉型和綠色制造,發展新質生產力
10.支持工業企業按照智能制造國家標準打造數字產線、無人車間、智能工廠、燈塔工廠,對首次達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2級、3級、4級、5級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萬元、50萬元、100萬元、150萬元;對首次獲評世界經濟論壇“燈塔工廠”的工業企業,給予每戶獎勵200萬元。
11.對牽頭起草編制數字化轉型領域國際、國家、團體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起草編制數字化轉型領域國際、國家、團體標準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5萬元、10萬元、3萬元。
12.對首次通過《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管理體系要求》(GB/T 23001-2017)升級版貫標評定的工業企業,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對首次通過《信息安全管理體系標準》(ISO 27001)認證的企業,給予每戶獎勵3萬元;對首次通過《數據管理能力成熟度評估模型》(GB/T 36073-2018)認證并達到2級、3級、4級及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10萬元、15萬元。
13.對首次獲批省級以上數字化轉型試點示范項目的企業,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
14.對首次獲批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重新獲批省級、國家級綠色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10萬元。
15.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20萬元;對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10萬元。
16.對首次獲批省級、國家級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萬元、5萬元;對重新獲批省級、國家級綠色產品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萬元、3萬元。
三、加強科技創新,提升區域競爭力
17.對獲批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大學科技園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0萬元、50萬元。
18.對首次獲批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萬元、5萬元;對重新獲批省級、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1萬元、3萬元。
19.對獲得省最高科學技術獎、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合作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30萬元、10萬元、10萬元、10萬元、5萬元。
20.對獲得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技術發明獎、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50萬元。
21.對首次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每戶獎勵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貴州省省長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再分別給予每戶獎勵25萬元、15萬元、10萬元、5萬元。
22.鼓勵規模以上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力度,不斷提高核心競爭力:
(1)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下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即研發經費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重)達到5%以上(含)的,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5‰給予獎勵;對連續3年以上(含)達標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3‰再給予獎勵。
(2)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含)至2億元以下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4%以上(含)的,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5‰給予獎勵;對連續3年以上(含)達標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3‰再給予獎勵。
(3)對最近一年營業收入在2億元以上(含)的規模以上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強度達到3%以上(含)的,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5‰給予獎勵;對連續3年以上(含)達標的規模以上企業,按照最近一年研發經費的3‰再給予獎勵。
四、擴大對外開放,拓展發展空間
23.對進出口總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其他貨幣按照年度平均匯率折算,下同)的企業,給予每戶獎勵5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進出口總額保持在1000萬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含)的,按照最近一年進出口總額的3‰再給予獎勵。
24.對進出口總額同比增速首次達到25%以上(含)的企業,按照最近一年進出口總額的5‰給予獎勵;對連續3年以上(含)進出口總額同比增速保持在25%以上(含)的企業,按照最近一年進出口總額的3‰再給予獎勵。
25.對實際利用外資額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含)的企業,給予每戶獎勵10萬元;對連續3年以上(含)實際利用外資額保持在2000萬元以上(含)且同比增速在10%以上(含)的,按照最近一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的3‰再給予獎勵。
26.對實際利用外資額同比增速首次達到25%以上(含)的企業,按照最近一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的5‰給予獎勵;對連續3年以上(含)實際利用外資額同比增速保持在25%以上(含)的企業,按照最近一年實際利用外資額的3‰再給予獎勵。
五、資金申請兌付
1.申請獎勵資金的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兩份):
(1)獎勵資金申請書(法人簽字及蓋公章);
(2)材料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承諾書(法人簽字及蓋公章);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
(4)企業上一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表(蓋公章);
(5)企業開戶行許可證復印件(蓋財務章);
(6)所申請獎勵資金對應的印證材料(如有效期內的資質證書復印件、官網發布的通知公告或認定批復文件等);
(7)申請實際利用外資額有關獎勵資金的企業,還需提供已開工在建、已投產或已竣工達產的相關證明材料。
如申請材料涉密的須做脫密處理,確保涉密信息安全。
2.材料審核與資金撥付:
(1)由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牽頭,每年3月1日-5月31日對上一年度的獎勵資金申請材料進行收集審核(企業逾期未申請視為自動放棄);如有材料不齊全等問題,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通知企業在15天內(自然日,下同)提供有關材料核實,企業未按期提供的,視為企業自動放棄。
(2)經審核通過的擬獎勵企業名單在六盤水高新區門戶網站上公示15天,接受各界監督。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在門戶網站上公告獲獎勵企業名單;有異議的,須在公示期內聯系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由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聯合有關部門核實處理,核實結果書面告知異議人。
(3)獲獎勵企業名單確定后,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會同財政局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應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兌現。
六、附則
1.本措施適用于在六盤水高新區依法注冊、納稅、入統,財務制度健全,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的企業。
2.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3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獎勵資金申請,并有權追繳其已享受的資金:
(1)存在偷逃稅等涉稅違法犯罪行為的;
(2)采取弄虛作假、重復申報等不正當手段騙(套)取資金的;
(3)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
(4)發生較大及以上等級的生產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突發環境事件的;
(5)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3.同一企業滿足兩項及以上獎勵條件的,按照“從優不重復、就高不就低、晉級補差額”的原則給予獎勵。
4.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具體解釋工作由科技創新局(經濟發展局)承擔,《六盤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關于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措施》(六盤水高新發〔2021〕2號)、《六盤水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暫行辦法(試行)》(六盤水高新發〔2021〕10號)、《六盤水高新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引進事前評估及責任追究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六盤水高新發〔2021〕12號)、《六盤水高新區關于加快健全科技創新體系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六盤水高新發〔2022〕16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