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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已經區委、區政府研究通過,現予以印發執行。
廈門市湖里區科技和工信局 廈門市湖里區財政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動公開)
湖里區推動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省、市關于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閩來廈考察重要講話精神的工作要求,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深化先進制造業倍增計劃,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塑造我區產業發展新優勢,努力推動在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上闖出新路,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增產增效
1.工業企業增產獎勵
(1)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根據規模、增速分檔,按全年綜合經濟貢獻增量的3‰給予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150萬元。
(2)對符合條件的采用“委外加工”(或“無工廠制造”)模式的納統工業企業,根據規模分檔,并綜合考慮年度綜合經濟貢獻、增速等因素,可按3‰-7‰給予三年的貢獻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2000萬元,最長三年。
綜合經濟貢獻由工業產值、研發費用、營業利潤三項加總計算。
(3)對符合條件的工業企業每年給予發展經費2萬元,用于支持企業開拓市場、提升管理水平。對年度營收實現正增長的企業,再給予5萬元獎勵。
2.軟件業企業增收獎勵
(1)對符合條件的軟件業企業,根據規模、增速分檔,可按全年綜合經濟貢獻增量或總量給予最高3‰的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5000萬元。綜合經濟貢獻由營業收入、研發費用、應付職工薪酬三項加總計算。
(2)對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根據規模情況,按“晉級補差”原則,給予最高300萬元的一次性上臺階獎勵。
(3)對符合條件、租用轄區辦公空間的軟件業企業,根據規模、增速分檔,給予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過實際租金90%的補助,年度最高補助面積2000平方米。
3.出口信用保險保費補助
對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工業企業,上年度產值達1億元及以上的,按實際繳納保費的30%給予補助;產值2000萬到1億元(不含)的工業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的20%給予補助。其中出口業務面向“金磚”和“金磚+”國家的,再疊加給予5%的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150萬元。
4.工信領域重點產業發展園區培育補助
對新引進入駐經區政府研究確定的工信領域重點產業發展園區(集聚區),契合園區產業導向及達到經濟貢獻強度要求的企業,自首租之日起3個日歷年內,給予30元/平方米/月且不超過實際租金90%的補助,年度最高補助300平方米。其中對首次納入規模以上工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統計的企業,納統當年的最高補助面積1000平方米。
(二)加大企業梯次培育力度
5.國高企業培育獎勵
對認定為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并獲得市級認定獎勵資金的企業,最高按所獲得的市級獎勵金額的50%給予支持。
6.專精特新企業培育獎勵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稱號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含廈門市級)專精特新企業的,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入選廈門市重點支持的優質中小企業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7.“小升規”培育獎勵
對首次納入規上工業、規上軟件業統計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納統第一年產值(營收)增長10%(含)以上的企業,次年再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注冊當年即納統的規上工業、規上軟件業企業,次年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三)支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
8.企業工業固投補助
(1)對于工業企業實施的新建和增資擴產(含技術改造和提容增效)項目,且年度總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或年度設備投入500萬元及以上的,按市級工業固投補助政策落實,即按項目生產設備購置和生產性設施建設的投資額給予相應的補助,其中:對投資額不超過5億元的項目,給予最高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3000萬元;對投資額5億元及以上的項目,給予10%補助,不超過10億元的單個項目最高補助不超過6000萬元,在此基礎上,投資額每遞增5億元,最高補助限額增加1000萬元。
(2)對上年度設備投入100萬元(含)-500萬元的規上工業企業、規下重點工業、“專精特新”工業企業、市級數字化轉型試點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年度給予設備投入10%的補助,單個項目每年補助不超過50萬元。
(四)支持企業數字化綠色化發展
9.智改數轉獎補
(1)對納入區級和市級工業企業數字化轉型試點的立項項目,按照“晉級補差”原則,分別給予立項企業3萬元和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區級數字化轉型試點項目,按其數字化改造實際投入的15%給予一次性補助,最高20萬元。
(3)對上年度獲評行業主管部門評選及認定的國家級“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智能制造”“工業互聯網”等數字化轉型相關示范、標桿榮譽的項目,每個項目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
10.綠色化發展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工業或軟件業企業,上年度入選廈門市綠色低碳技術和產品目錄的,給予每個入選的技術或產品2萬元補助;其上年度(或有效期內)獲評區級及以上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評選及認定的“節水型企業”“綠色制造”“循環經濟試點”“低碳試點”“無廢工廠”等節能相關榮譽及稱號的項目,每個項目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五)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1.研發費用補助
對上一年度實際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且獲得市級研發費用補助的企業,按所獲市級研發費用補助金額的50%給予支持;對有效期內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按所獲市級研發費用補助金額的80%給予支持。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0萬元。
12.科技貸款及保險補助
對企業通過市科技信用貸款、科技擔保貸款、科技保證保險貸款所發生的利息,及投保相關科技保險所產生的保費支出,按所獲市級貼息貼保金額的50%給予支持;對有效期內的市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按所獲市級貼息貼保金額的80%給予支持。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萬元。
13.原創游戲研發和發行獎勵
(1)原創游戲研發
對符合條件的軟件業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游戲,取得國內網絡游戲電子出版物審批版號的,給予每款游戲一次性獎勵10萬元。
(2)原創游戲發行
對符合條件的軟件業企業自主研發的原創游戲,在海外主要發行平臺首次正式發行并產生收入的,給予每款游戲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與原創游戲研發企業簽訂發行合同并正式上線運營的軟件業企業,給予每款游戲一次性獎勵10萬元。
以上政策條款,同款游戲不可重復享受,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50萬元。
14.產學研合作補助
對符合條件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最高按照企業當年度實際支付給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發經費20%給予補助,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30萬元。
(六)支持科技研制和產業化項目
15.區級科技項目補助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運用自主知識產權進行新技術新產品試制、新工藝中試、小批量試產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補助50萬元;對營收規模已達1000萬元以上企業的科技產業化項目,每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
16.市級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獎勵
落實市級對企業獲評廈門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按照轉化成效給予連續兩年、年度最高100萬元獎勵的政策要求。
17.省級及以上科技項目補助
對企業承擔國家級、省級科技攻關項目的,在項目計劃書下達后按立項部門核撥的扶持資金給予支持,其中國家級按30%、省級按20%。單個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單家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
18.重點人才與項目獎補
(1)市“雙百計劃”創業人才補助
對入選廈門市“雙百計劃”領軍型創業人才的企業,根據企業發展階段,在獲得市級“雙百計劃”創業扶持資金后,按照企業所獲市級扶持金額給予1:1支持,單家企業最高補助500萬元。
(2)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獎勵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每新引進或培育1名國家級重大人才計劃入選者、福建省高層次人才、廈門市高層次人才,按照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企業20萬元/人、10萬元/人、3萬元/人的一次性引才獎勵,其中臺港澳籍人才再疊加給予3萬元/人的獎勵,外籍人才再疊加給予2萬元/人的獎勵。單家企業年度最高獎勵30萬元。
(七)支持研發創新平臺建設
19.創新平臺創建獎勵
對新認定為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為市級重大研發機構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的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聯合體、聯合實驗室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類型認定獎勵按晉級補差給予獎勵。
20.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培育補助
對獲得市級投入的小試中試平臺、概念驗證中心等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可按不超過平臺自籌投入的50%給予支持,年度最高200萬元,最長支持三年。
(八)支持創新創業服務體系建設
21.科技服務機構發展補助
(1)對擁有優質產業資源導入能力和專業運營服務團隊的機構,在我區設立從事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服務的法人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一年按機構自籌投入的80%給予補助,最高150萬元;第二、三年按不超過機構上一年度自籌投入的50%給予補助,年度最高100萬元。
(2)對納入我區科技創新服務聯盟成員單位、引育科創產業重點服務機構,為轄區企業提供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公共服務,符合條件的,可給予單個機構年度最高30萬元補助。
22.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活動補助
對國家部委及直屬機構、國家級行業協會(聯盟)及重點機構等在轄區舉辦的科工領域影響力大、帶動性強的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活動,符合條件的,可按不超過活動實際經費支出的50%給予支持,最高補助100萬元。
二、附則
(一)本措施由湖里區科技和工信局負責解釋并制定申報實施細則、組織政策兌現,所需資金納入各相關單位預算(其中,除第1條(3)款由各街道負責外,其他條款由區科工局負責)。
(二)本措施與現行政策同類條款不一致的,以本措施為準。
(三)本措施覆蓋企業范圍、資金預算控制及資金安排由區科工局另行出臺申報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四)同一企業申報涉及區財政資金扶持的同類型項目,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享受政策。
(五)對存在失信行為的企業,將依法依規給予失信懲戒,取消扶持。對于通過不正當行為套取財政資金的企業、單位或個人,應全額退回所獲財政獎補資金,并取消其后續三個自然年度內獲得區財政資金支持的資格;涉及違法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六)本措施條款涉及落實市級政策的,按市級政策調整落實。
(七)本措施自2025年7月1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2025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實施之日前參照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