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大力推進科技創新工作若干措施》(冀辦[2021]28號)、《石家莊市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大力加強科技創新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石傳[2022]18號)文件精神,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深度融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強對中小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的支持,鼓勵企事業單位積極爭取國家、省各類科技項目、科技創新平臺、科技示范企業和科技獎項,扶持和培育產學研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提升企業的科技創新和自主研發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高質量發展,縣政府決定設立元氏縣科技創新獎補專項資金(以下簡稱獎補資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補資金主要用于注冊在元氏縣域內,依法存在,依規納稅的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規上工業企業、科研院所等單位進行獎勵和補助。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堅持誠實申請、公正受理、擇優扶持、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縣政府成立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縣長任組長,主管科技的副縣長任副組長,財政局、科工局、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統計局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工局,負責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條 獎補資金列入縣科工局部門預算。根據上一年度全縣科技創新實際情況和獎補資金規模,適時調整預算資金規模和資助標準。
第二章 資金使用范圍和標準
第五條 支持獎勵科技創新成果。
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鼓勵我縣企事業單位申報國家及省、市科技進步獎。對獲得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及以上科學技術獎勵的,按上級獎勵經費相應進行配套獎勵。
第六條 支持獎勵科技創新主體。
1、對當年認定(包括復審)的高新技術企業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領軍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創新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和5萬元;對當年初次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2、鼓勵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我縣的中小微企業開展科技政策培訓和宣傳,指導企業申報各類知識產權,輔導企業開展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申報認定,不斷培育高新技術企業。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每輔導申報一家科技型中小企業獎勵補助300元。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級科技型中小企業一次性獎勵5000元。
第七條 支持獎勵創新平臺、創新創業服務機構建設。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產業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院士工作站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普示范基地、科技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A級、B級企業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建設期滿經驗收通過后,對當年評價為優秀、合格的產業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績效評價為優秀、良好、合格的孵化器、眾創空間、星創天地每家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運營績效獎勵。
第八條支持獎勵科技成果轉化
為切實提高企事業單位開展技術創新和科技成果轉化率。除積極落實國家、省、市相關財稅政策外,按照技術合同成交額的1%給予一定資金獎勵(每家最高獎補10萬元),引進京津技術合同按照成交額的3%給予一定資金獎勵(每家最高獎補20萬元)。
第九條 支持獎勵知識產權
1、鼓勵企事業單位申請專利,對授權的專利給予獎勵。對當年新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一次性獎勵0.2萬元,外觀設計專利每件獎勵0.1萬元;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5萬元;PCT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
2、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當年獲得省級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事業單位,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3、設立商標發展專項獎勵。對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被認定為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的申請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成功注冊中國地理標志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成功注冊馬德里商標的單位一次性獎勵1萬元。
第十條 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對規上企業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獎勵。對上年度銷售收入2000萬元-5000萬元(含),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6%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5%的企業,給予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企業,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十一條 支持農業科技協同創新
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別一次性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十二條 加強科技管理服務,推動科技創新。
科技管理部門組織企事業單位開展科技政策宣傳和培訓工作,激發企事業單位科技創新的動力,壯大我縣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隊伍。不斷完善科技大市場的功能,通過開展技術需求征集活動,聯系京津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進行技術交流、技術診斷、技術幫扶和解難題活動。組織我縣骨干企事業單位與京津冀的高等院校和科研單位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攻克一批“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促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在我縣的轉化。通過聘請第三方機構對承擔各級政府科技項目單位的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規范指導,確保項目單位按計劃任務書完成實施并驗收。暫定每年安排30萬元用于推動科技創新工作扎實開展。
第十三條 設立縣長科技創新特別獎
對經縣政府同意引進我縣的經濟發展急需的“緊缺型”高層次技術人才(團隊)、管理人才(團隊)、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新型研發機構)以及為引進以上高端科技資源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或科技中介機構,按照“一事一議”方式進行重點獎勵,單項獎勵金額一般不低于20萬元。
第十四條設立扣減項
R&D經費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2%的規上企業;具有研發平臺的規上企業;當年申報發明專利的規上企業(提供新申報的專利內容/合同/收據/轉賬憑證),滿足以上任何一項的企業,不扣減獎補資金。三項均不滿足的扣減獎補資金的20%。
第三章 獎補資金的申報程序
第十五條 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年適時發布獎補資金申報受理通知,符合獎補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要按照通知規定的時間和相關要求,向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獎補資金報告,并附相關證明文件和項目資料。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國家、省、市有關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按照類別和獎補標準進行匯總,對申請獎補資金單位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評審,提出獎補意見,報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
第十六條 屬于“一事一議”的項目由符合條件的單位向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后執行。
第四章 資金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第十七條 經審批通過后的擬獎補項目須面向社會各界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遵照本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企事業單位獲得的獎補資金應當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確保用于開展科技創新和研發等活動。
第十九條 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健全獎補資金管理臺賬。建立受獎補企事業單位定期回訪制度和業績考核制度,確保資金按時撥付到位。
第二十條 每年年終由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工作開展情況提出下年度獎補資金預算方案。本年度獎補資金預算用于上年度的科技創新獎補。
第二十一條 獎補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財政違法行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受獎補的企事業單位對獎補資金使用不當的,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可按規定減少、暫停撥款,直至收回已撥付的全部獎補款項。
第二十三條 對于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企事業單位,財政部門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實施,以后根據上級政策和我縣科技創新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完善。
第二十五條 2023年的各類科技創新獎補按照此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 科技創新項目較多,獎補資金規模不足時,可按比例壓減各類項目的獎補額度,或者根據工作需要和項目重要程度對個別類別的項目調整獎補額度。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元氏縣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