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為貫徹國家新型工業化戰略,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決策部署,推動科技創新與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全力推進新型工業化,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平臺人才支撐賦能
1.鍛造戰略科技力量。完善“高校+平臺+企業+產業鏈”創新合作模式。對納入省支持范圍的國家級實驗室(基地)、省級實驗室、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國際大科學計劃等重大科創平臺,分別給予不低于5億元的補助。
2.支持創新中心建設。對獲批創建國家級、省級技術(制造業)創新中心的,分別給予不低于1億元、1000萬元的綜合扶持。
3.健全“企業認定、政府認賬”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授予人才自主認定權,同等享受市人才分類認定支持政策和服務保障待遇。
4.支持校院企人才共育共享。建立校企、院企高層次人才“共享雙聘”流動機制,推動“雙聘”期間獲得成果可按規定在評價考核、職稱晉升、崗位聘用中予以互認。鼓勵高校院所科研人員按規定到企業兼職并依法取得報酬,兼職獲得的報酬可按規定不計入所在單位績效工資。
5.支持引育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緊扣戰略性、關鍵性領域,培養集聚一批戰略科學家、頂尖人才,對獲市頂尖人才科技項目立項支持的,給予最高1億元資助。迭代升級“甬江人才工程”,對入選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團隊,給予最高2000萬元的分檔資助。支持校企聯合開展工程師人才培養。支持國家級、省級特色產業工程師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點、卓越工程師實踐基地建設。
二、強化融合創新鏈路打通
6.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建立“企業出題、政府助題、平臺答題、車間驗題、市場評價”協同攻關機制。對列入“科創甬江2035”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給予最高5000萬元的分類補助。企業牽頭或參與承擔的市級重大科技攻關項目占比每年不低于80%。支持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和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以及牽頭省“尖兵”和“領雁”研發計劃項目。設立總規模4億元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用于支持企業聯合高校、科研院所開展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
7.支持建設成果轉化平臺矩陣。對市級概念驗證中心,給予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對市級重點培育概念驗證中心,優先考慮不低于1000萬元的基金支持。推動中試驗證平臺“361”重點領域全覆蓋,對獲批國家級、省級中試驗證平臺,分別給予最高3000萬元、1000萬元的補助。對考核優秀的省級中試驗證平臺,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對企業和高校院所建設檢驗檢測平臺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支持打造部級、省級科技型企業孵化器。支持共享加工中心建設。
8.支持科技創新成果轉化。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省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的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落地轉化的,以“基金+獎補”方式,給予最高3000萬元扶持。開展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費”試點,鼓勵高校、科研院所設立成果轉化專崗,強化科技金融支持。
9.支持創新產品研發應用。對認定為國際、國內、省內裝備首臺(套)或新材料首批次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內、省內軟件首版次的,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打造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場景,對符合條件的“三首”產品,按國際、國內和省內分別給予銷售額的15%、15%和1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購置北斗模組的,其產品銷量按每1000臺補助1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推動政府部門、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開放應用場景。
三、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
10.支持“大優強”企業總部化發展。對實現五年培育目標的“大優強”企業,給予最高1000萬元分檔獎勵。對首次入選世界500強、中國制造業500強、國家一流(領航)企業,分別給予20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獎勵。鼓勵“大優強”企業增資擴產和并購重組。
11.支持企業專精特新發展。對入選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別給予最高2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單項冠軍、專精特新重點培育企業綜合達標的,給予5萬元獎勵。
12.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對入選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基地)、省數字經濟產業園(樓宇)、省五星級小微企業園,分別給予最高100萬元、200萬元、50萬元分檔獎勵。支持舉辦“創客中國”創業創新大賽寧波分賽。
13.支持中小企業融資。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融資增信,根據業務規??偭?、增量、降費讓利等給予補助。
14.支持企業提升質量品牌。對獲評市政府質量獎、質量創新獎、經認定的質量提升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分檔獎勵。對導入卓越績效模式,通過測量管理體系認證、換證及提升等級的,給予最高5萬元分檔獎勵。對獲得“品字標”品牌、國家“馳名商標”保護的企業,給予最高50萬元分檔獎勵。
15.支持企業標準建設。對主持制(修)訂先進標準、承擔市級以上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獲評市級以上標準創新貢獻獎的企業,分別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最高100萬元分檔獎勵。
四、強化人工智能創新賦能
16.支持人工智能大模型研發應用。支持企業(機構)開展自主研發或深度應用,按不超過算力、語料、模型(算法)合同執行金額的30%、最高800萬元給予補助,其中非自主算力按不高于10%的標準給予補助。對通過國家大模型、算法備案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
17.支持人工智能賦能千行百業。企業(機構)與人工智能企業、科研機構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人工智能+”場景合作,創新示范應用場景的,給予最高100萬元分檔獎勵。
18.支持人工智能應用基地、先導區創建。對獲批國家人工智能應用基地、創新應用先導區的,按國撥資金給予配套支持。
19.支持打造城市級開源社區。鼓勵開源促進機構提供開源模型及組件、數據集、研發框架等服務。
20.支持建設行業高質量數據集。對完成建設任務、符合開放要求的單位,給予項目實際投入的20%、最高200萬元的補助。
五、強化數綠雙化協同轉型
21.支持重點行業數字化轉型。對列入重點行業的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試點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的50%、最高50萬元的補助。對市級中小企業數字化改造樣本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市級行業優秀數字化改造總承包商、市級優秀“小快輕準”行業數字化產品,分別給予100萬元、10萬元獎勵。對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企業大腦),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總額的30%、最高1000萬元的補助。
22.支持打造智能制造標桿項目。對列入國家領航級智能工廠、卓越級智能工廠、“燈塔工廠”的,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列入省級未來工廠、智能工廠和數字化車間的,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級工業互聯網試點示范、機器人典型應用場景、“機器人+”應用標桿企業、萬兆工廠試點項目及省級工業互聯網平臺、5G全連接工廠的,給予50萬元獎勵。
23.激勵綠色低碳示范。對列入國家、省級綠色制造名單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5萬元獎勵。對首次取得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給予最高6萬元獎勵。對列入國家級、省級零碳示范工廠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獎勵。
24.激勵資源綜合利用。對列入國家生產者責任延伸制試點、工業廢水循環利用典型案例等的企業,以及符合再生資源和機電產品再制造、環保裝備規范條件的企業,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獎勵。
25.支持企業開展產品碳足跡認證。對制造業企業委托符合條件的平臺機構開展碳足跡核算認證的,給予最高5萬元的補助。
26.支持企業能效提升。對重點節能降碳技術改造項目,其項目年節能量按不超過300元/噸標準煤的標準給予補助。支持企業建設或改造1級能效空壓站并按規定給予補助。對年度采購省外可交易綠證1萬張以上的制造業企業,按照不超過綠證實際交易價格的50%給予補助。
六、強化投資項目引領帶動
27.支持產業鏈標志性項目建設。對強鏈補鏈、進口替代、“三首”產品規?;a的標志性項目,給予最高2000萬元分檔獎勵。
28.支持新興未來領域產業化項目建設。對先進技術率先量產、強化產業基礎、提升產業鏈韌性的新興未來產業項目,給予不超過實際投入的20%、最高4000萬元的補助。
29.支持設備更新。對制造業企業和服務“361”產業的檢驗檢測機構設備購置更新項目貸款,給予1.5%的貼息補助。支持國家制造業新型技術改造城市試點支撐服務。
30.推動耐心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建立健全政府性投資基金和國資基金領投、社會資本跟投的產業投資機制。鼓勵政府性投資基金和國資基金提前介入重大項目決策,支持列入綜合扶持政策支持的企業(項目、平臺、人才)。完善政府性投資基金、國資股權投資基金績效評價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
31.推進工業區塊整合提效。在符合詳細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工業企業在自有工業用地上拆建、改擴建、加層改造、利用地下空間等提高容積率的,不增收土地價款。每年安排“騰籠換鳥”專項經費,支持“2070”工業集聚區建設。
32.完善工業土地出讓機制。各地工業用地按“標準地”出讓涉及的畝均稅收、投資強度等標準,原則上按照《寧波市產業用地指南》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提高標準。
33.激勵“兩業”融合發展。支持科技服務、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現代物流、現代貿易、現代金融等新質生產性服務業。鼓勵“制造+服務”轉型,對入選國家級、省級服務型制造項目、工業設計中心,分別給予200萬元、50萬元獎勵。
34.支持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對入選省級歷史經典產業傳承創新工作室的,給予三年內最高30萬元的補助。
七、強化政策多維統籌聯動
35.完善“通則+專項+定制”政策體系。制定重點產業和要素保障“專項”政策。對重點項目、平臺、企業、人才等通過“定制”政策予以支持。鼓勵優先采用“撥改投”方式支持。適時根據實施績效,動態調整完善相關政策。
36.強化產業準入導向。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對近三年發生重大以上安全、環保事故或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不予享受政策。
37.強化“畝均論英雄”導向。對納入我市制造業畝均評價的主體,評價結果為D類的,不予享受政策。
38.強化數智化、綠色化的研發投入導向。對未達到數字化等級二級或未完成綠色化改造的制造業企業,減半享受政策;對年度無研發經費內部支出的,不予享受政策。初創型企業及高端人才(團隊)創業創新項目除外。
39.完善工作協同聯動制度。加強政策整合,強化預算剛性約束。加強高端智庫合作,支持開展重大戰略性咨詢研究服務。探索建立新型工業化賦能中心。
本意見自202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政策文件相關條款與本意見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同一企業、園區、項目獲評不同類型優質企業、園區和項目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