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修改《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實施意見》部分條款的通知(青政辦發〔2025〕26號)文件,現將調整后的文件公開如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單位: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田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4月21日
關于加快科技創新推動新質生產力發展的
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加快建設創新浙江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動員部署會暨全省科學技術獎勵大會、加快建設創新麗水動員部署會精神,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強化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加快建設創新青田因地制宜發展新質生產力,根據《浙江省科學技術廳等九部門印發關于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加快科技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2023—2027年)的通知》(浙科發高〔2023〕5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加快科技創新主體培育
1.強化領軍企業創新驅動。對新認定為省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為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的,給予獎勵100萬元。
2.壯大高新技術產業主體。對新認定及重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分別給予獎勵40萬元、15萬元。
3.促進科技中小企業發展。對新認定為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給予獎勵5萬元。
二、推進科技創新載體建設
4.鼓勵企業創新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按其自有資金投入,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3000萬元;對認定為省級技術創新中心,按省級主管部門要求給予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國家級國際科技合作載體,包括海外創新孵化中心、國際聯合實驗室、企業海外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等載體,按照上級部門下撥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獎勵2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重點企業研究院和重點農業企業研究院,給予獎勵100萬元;對新認定的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市級重點實驗室,給予獎勵5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究院,給予獎勵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中心,給予獎勵30萬元。
5.鼓勵創新創業平臺搭建。對新認定(備案)的科技企業孵化器、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分別給予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新批準或認定(備案)的眾創空間、農業科技園區、星創天地,分別給予國家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市級15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在孵企業被新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省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每認定1家企業,分別給予運營商獎勵10萬元、2萬元。推進“平臺+高校+企業+產業鏈”結對合作,支持大院名校在青田設立實體化研究院。加大省級創新服務綜合體運維經費保障,確保創新服務綜合體正常運營,發揮最大的輻射效應。
三、促進科技金融創新融合
6.強化科技金融支撐保障。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授信并發放科技貸,并按企業實際支用貸款年日均貸款余額的1%給予貸款企業貼息補助,年補助不超過100萬元。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購買的研發類科技保險、“先用后轉”等成果轉化保險,按照實際保費最高80%予以補助,單家企業年補助不超過10萬元。
四、提升企業創新研發能力
7.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鼓勵企業建立研發準備金制度,對財務核算制度健全,科技經費使用合理規范并實行單獨建賬列支的制造業、服務業企業,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按統計部門要求如實填報研發統計年報的,享受研發后補助。具體為:對年度研發費用超過50萬元、年增長10%(含)以上且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含)以上的企業(不包括首次清零),對較前一年度研發費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給予獎勵,基礎部分按1%的比例給予獎勵,屬于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的,增量部分獎勵比例提高至15%,屬于省科技小巨人企業、省科技領軍企業的,增量部分獎勵比例提高至20%,單家企業累計獎勵額不超過100萬元。研發費用年增長10%以下或研發費用占營業收入比重3%以下的企業研發經費補助減半享受。對研發費首次清零且達到5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企業(含縣外引進、遷入),分別給予2萬元、8萬元、15萬元、30萬元獎勵。
鼓勵制造業龍頭企業在青田設立新型研發機構(科學研究與試驗發展服務業企業、民辦非企研究機構),對首次完成研發統計年報納統,按研發費投入10%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家機構不超過300萬元。從第二年起,對較前一年度研發費投入納統額的增量部分按10%的比例給予獎勵,基礎部分按2%的比例給予獎勵,對較前一年度研發費投入納統額無增量的按照研發費投入1%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家機構不超過200萬元。
建立健全國有企業研發投入激勵機制,當年納統的研發投入在國有企業考核中視同利潤加回。
8.支持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對被列入省級以上的各類科技項目,按下撥的資金額度分別給予省級50%、國家級60%的科技資金配套;與上級聯動項目按上級要求給予配套支持;對主動設計、“揭榜掛帥”方式組織的縣重點研發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圍繞新興產業主導產業發展與知名院校、科研院所開展合作,共建創新聯合體,最高給予200萬元支持。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對形成標志性成果的重大科技項目給予聯動支持。對通過立項并鑒定的省級新產品,每個給予2.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年度獎勵總額不超過10萬元)。
9.鼓勵企業購買創新服務。設立科技創新券資金,用于獎勵補助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主體購買公共服務、合作研發、委托開發、研發設計、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五、推動科技創新成果轉化
10.激勵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對獲得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給予3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獲獎對象均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或個人為準。
11.暢通科技成果轉化鏈條。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和高校院所牽頭建設概念驗證和中試基地平臺,深化職務科技成果賦權改革,支持高校院所以“先使用后付費”的方式將科技成果授權許可小微企業使用,打通“小試—中試—產品化—產業化”的科技成果轉化堵點,實現科技成果從“實驗室”到“應用場”的躍遷,對新認定的成果轉化加速器、中試驗證平臺等科技成果轉化平臺,分別給予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市級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六、鼓勵創業創新人才集聚
12.加強科技創新隊伍建設。設立科技人才創業創新資金,用于科技人才的培養、引進及科技人才開展創新創業活動的獎勵。探索校院企高層次人才“互聘共享”,推廣落實“產業教授”“科技副總”機制,認真實施國家和省級重點人才項目、市“綠谷精英”創新引領行動計劃,優化海外人才簽證、居留等服務,加強省“海外工程師”、省市領軍型創新創業團隊等高端人才(團隊)引育,具體按最新人才政策執行。
13.鼓勵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實行省市級科技特派員享受高層次人才政府崗位津貼制度;鼓勵通過許可、轉讓、技術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特派員轉化科技成果;鼓勵引導金融機構開展對科技特派員參與的授信業務和小額貸款業務。
七、其他
本通知自2025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后的獎補參照本意見執行。本意見施行后,其他我縣已出臺的政策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意見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另有規定的,按上級有關規定和政策直接執行。
原文件內容涉嫌違背公平競爭,相關文件根據本通知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