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淮衛鎮、機關各部門、區屬各單位、臨港建投集團:
《蚌埠經開區培育新質生產力支持科創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 政策(試行)》已經區管委會主任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 請認真貫徹執行。
蚌埠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5年3月14日
蚌埠經開區培育新質生產力
支持科創企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試行)
為落實國家、省、市因地制宜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要求, 推動經開區科創企業加快成長,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 融合,促進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加快發展,增強經濟發展 新動能,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研發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全國重點實驗室、 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核心團隊 100 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省產業創新研究院、省高水平新型研發 機構,給予核心團隊 1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對新認定為卓越級、高能級、基礎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分別給予運營管理團隊 100 萬元、50 萬元、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支持科創企業集聚發展。對新注冊成立且擁有自主知識產權(I 類)或授權使用職務發明(I 類)、開展科研成果轉化和科技服務的獨立法人公司(注冊資本金不低于 50萬元且實繳到位),按實繳注冊資本金的5%進行一次性補助,最高 20 萬元;以上公司使用區國有物業空間的,最多給予200 平方米的房租補貼,補貼時間為 5年(第一年至第三年補貼 100%,第四年至第五年補貼 50%)。
四、支持科創企業加強技術攻關。對承接省級及以上科技和工信領域研發項目的企業,分別給予核心團隊20萬元、10 萬元獎勵。自項目獲批時,先行兌現 60%的獎勵資金;待項目結題后,兌現剩余獎勵資金。
五、支持科創企業參與標準制定。支持企業參與制定國際、國家、行業標準,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 3)、國家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 2)、行業標準(起草單位排名前 2)的,分別給予核心團隊30 萬元/個、10 萬元/個、10 萬元/個的獎勵。
六、支持科創企業研發“三首”產品。對新認定為省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的,每個給予核心團隊20 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支持科創企業提檔升級。聚焦智能傳感、高端裝備制造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導產業,培育發展一批領軍企業。對新獲得國家制造業單項冠軍、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和省專精特新企業的,分別給予核心團隊30 萬元、20萬元和 5萬元一次性獎勵。
八、支持科創企業資本賦能。幫助企業對接省級及以上政府主導的投資基金,帶動社會資本為企業提供股權融資服務。對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主導的投資基金投資的企業,區級政府主導型基金按照不超過 1:1 予以跟投。
九、實施“金融護航計劃”。設立 1000 萬元的資金池, 針對初創型企業單筆不超過 500 萬元貸款,對商業銀行實際本金損失給予 40%風險補償。
十、支持企業新產品場景應用。對認定為省級新產品,且自認定之日起三年內首次在一個行業或領域中實現場景應用的,按照首次產品銷售總額(不含稅)的1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個行業或領域的首次場景應用最多獎勵10萬元。
十一、強化“畝均論英雄”導向。對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 A、B 類的企業,享受 100%的獎補;對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C類的企業,享受 50%的獎補;對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為D類的企業,不享受獎補。
十二、開展科創企業研修療養活動。圍繞數字化轉型、現代化管理等主題,每年舉辦 1-2 期企業中高層管理人員研修班。適時組織開展企業優秀人才療休養活動。本政策中“科創企業”是指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市專精特新及以上企業,“初創型企業”是指成立時間不超過 5 年的企業。單個企業單個項目與省市級財政支持的其他政策同類條款不重復享受。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試行期為 一年。本政策最終解釋權歸蚌埠經開區科技經濟信息化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