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著力振興實體經濟的決策部署,進一步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建設制造強市,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訂版)的通知》(粵府〔2018〕79號)要求,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十、支持品牌創建和試點示范建設。
對新獲評國家級、省級的智能制造、綠色制造、兩化融合、制造業單項冠軍等品牌企業,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或工業設計研究院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100萬元和50萬元。對新獲工信部認定的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項的作品,每件給予一次性獎勵30萬元。對新獲“省長杯”工業設計大賽鉆石、金、銀、銅獎(含單項獎)的作品,每件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5萬元、20萬元、15萬元和10萬元。同一企業相同項目獲得以上2個或以上榮譽的,按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一次性獎勵。
各縣(區)政府(含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下同)及各有關部門要按分工將政策宣傳貫徹落實到企業,落實情況于每年12月底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匯總后報告市政府。市政府對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督查,對工作不力的縣(區)、部門以及相關負責人實施問責。市相關部門要加強對各縣(區)的指導和服務,并于3個月內修訂出臺相關實施細則,已有政策措施相關規定與本文件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各縣(區)要結合本地工作實際,于3個月內及時修訂完善有關政策措施,并負責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