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望江縣支持質量提升及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政策十條的通知》已經縣政府第2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望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4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望江縣支持質量提升及知識產權
高質量發展政策十條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入推進質量強縣戰略,促進企業質量效益和核心競爭力邁上新臺階,推動區域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在原有獎勵政策的基礎上,補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質量品牌提升
第一條 對新獲得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在省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市政府質量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在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縣政府質量獎、縣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二條 對獲得“皖美品牌”示范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食安安徽”品牌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全國名特優新”、“特質農品”、“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單位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食品生產示范企業、食品生產示范小作坊單位分別給予3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創建省級、市級、縣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1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國家實驗室認可的企業(組織),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CMA資質認定的檢驗檢測機構,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企業當年獲得國際標準體系認證的,每一單項給予1萬元獎勵。
二、支持知識產權發展
第三條 對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專利權人,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馳名商標企業在省、市獎勵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獎勵;對新核準注冊的馬德里商標,每件給予5萬元獎勵;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注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地理標志保護產品認定的,在省、市獎補的基礎上再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的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四條 對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2.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的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第五條 著力培育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成功的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專利權人對新授權的發明專利實施有效運用和保護且一次性交清五年專利年費的,每件給予0.8萬元獎勵;對當年授權發明專利5件及以上的企業,再給予1萬元獎勵;對專利權人通過PCT途徑申請國外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每件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不超過2個國家或地區)。
第六條 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健全,知識產權投入、自主知識產權擁有量逐年增加,無非正常申請行為,且當年申請發明專利10件(含)以上、5件(含)以上的,分別認定為知識產權優秀單位、優良單位,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獎勵。
第七條 對當年代理本縣發明專利30件(含)以上且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10件(含)以上的,給予代理機構授權發明專利每件0.3萬元獎勵。
第八條 對企業以知識產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質押貸款融資額在300萬元以下的,給予0.5萬元獎勵;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0.8萬元獎勵;對我縣專利權人在國內(含港澳臺)通過司法途徑進行專利維權勝訴的,給予司法判賠金額的20%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三、支持企業核心競爭
第九條 對企業主導制定當年頒布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參與制修定上述標準的減半獎勵。
四、支持缺陷產品召回
第十條 縣內企業主動實施該企業生產的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主管部門核定實際召回產品貨值金額后,按照貨值金額的10%進行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2萬元。
五、附則
1.當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質量事故、群體事件以及有欠稅欠費欠薪和失信行為的企業,不享受本政策。
2.對不履行缺陷產品召回義務的企業,不享受該政策。
3.除具體條款明確外,省、市、縣同一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則不重復享受。
4.本政策執行期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5.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企業服務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