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2025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5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2025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面建設創新江西的決策部署,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創新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全社會研發投入
1.提升企業研發投入。統籌省、市研發投入后補助經費,每年度安排200萬元資金,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總量居全市前20名、且研發經費支出達到10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補助;對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增量居全市前20名、且連續兩年研發經費支出達到5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每家給予5萬元補助。補助企業數量每年度不超過40家,不重復支持。
2.落實研發投入優惠政策。全面落實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和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減免等優惠政策,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強化創新主體地位,助推企業創新發展。
二、支持開展自主創新
3.加大財政科技投入。安排市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200萬元,重點支持科技創新聯合體等開展產業關鍵核心技術體系化攻關,全面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
4.實施“揭榜掛帥”制度。以解決產業重大共性技術和關鍵核心技術需求為導向,通過“企業出題,政府立題,人才破題”的方式,鼓勵支持創新團隊開展科研攻關,打好共性關鍵核心技術攻堅戰,破解“卡脖子”問題,每年度實施不超過3個“揭榜掛帥”項目,每個給予150萬元支持,由市、縣(區)兩級按2:1比例承擔。
5.強化知識產權工作。圍繞支柱產業,實施一批專利導航項目,擇優給予一定資金支持;加大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力度,實施一批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項目,單個項目補貼不超過20萬元;對重點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按評定等級給予扶持資金;繼續支持企業利用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優化調整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貼息補償標準。以上經費均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
三、加快創新平臺載體建設
6.提升創新平臺能級。對新認定的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和省級高新技術園區給予100萬元獎勵。
7.打造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建立企業與高等院校、職業學院資源共享共建機制,鼓勵高校、工業園區創建眾創空間和科技孵化器,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眾創空間或科技孵化器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8.支持創新平臺提質增效。對新認定的省級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給予10萬元獎勵。對已建的市級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考核評價為優秀的,給予5萬元支持。加快培育建設一批與我市新興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匹配度高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推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促進科技創新與高質量發展,對新認定的省級新型研發機構,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
9.推進創新聯合體建設。聚焦全市主導產業和傳統優勢產業,由具有優勢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龍頭企業牽頭,聯合行業內優勢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產業鏈共性關鍵技術攻關,提升產業鏈技術創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優勢產業鏈。對核準組建的創新聯合體連續三年按30萬元/年給予運行經費支持,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
10.支持“研發飛地”建設。加快推進萍鄉(長沙)科創中心建設,給予運營機構3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
四、壯大企業創新主體
11.大力培育產業領軍企業。對首次入選科技領軍及入庫企業分別按100萬元/家、5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首次入選獨角獸(潛在、種子)企業分別按100萬元/家、50萬元/家、30萬元/家給予獎勵;對首次入選瞪羚(潛在)企業分別按20萬元/家、10萬元/家給予獎勵,以上獎勵均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對首次認定(重新認定)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由所在縣(區)分別按不少于10萬元/家、5萬元/家給予獎勵。
五、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12.加大科技開放合作。對建立了市校戰略合作關系的高校院所在萍(含飛地)設立的研究院、技術轉移轉化中心等分支機構,每年給予運行經費支持。
13.加大科技成果激勵。對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完成單位,市、縣(區)兩級均按國家獎勵額度等額配套獎勵;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的完成單位,市、縣(區)兩級均按省獎勵額度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10萬元配套獎勵。
14.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實施科技創新券項目,通過免費發放后補助性權益憑證,采取定期兌付方式,支持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向外購買科技成果并實現產業化。資助比例為單個合同總金額的20%,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單個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0萬元。
15.加強科技成果中試和產業化載體建設。圍繞我市重點產業鏈和創新鏈,加快推動湘贛邊新材料現代產業研究院和湘贛邊食品現代產業研究院建設,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平臺建設,對新建中試基地由所在縣(區)每年給予30萬元/個的運行經費支持;中試基地新購進的中試設備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給予30%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湘贛邊新材料現代產業研究院和湘贛邊食品現代產業研究院每年給予運行經費支持;對以上兩個產業研究院的產學研項目,市財政分別給予每年不超過300萬元的經費支持。
六、加強高端人才隊伍建設
16.實施“科技副總”制度。聚焦服務全市制造業重點產業鏈現代化建設“10210”行動計劃,探索推行“科技副總”引才模式,支持引導市內科技型企業面向市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引聘一批科技人員擔任科技副總,推動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增強企業自主創新力和核心競爭力。每年度對科技副總進行考核,對考核評定為合格的全職和柔性引聘的科技副總分別給予6萬元、4萬元補助,由市、縣(區)兩級按1:1比例承擔。對考核評定為優秀的科技副總一次性給予2萬元績效獎勵,并按規定享受省市柔性引進人才相關優惠政策和各項支持舉措。
七、推動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7.優化“科貸通”運行模式。保障“科貸通”風險補償資金池,拓展金融機構合作伙伴,做實做優“科貸通”金融產品,切實有效解決企業創新融資難、融資貴問題,鼓勵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推動中小企業快速成長。
八、附則
18.對上一年度企業“四個論英雄”綜合評價確定的A、B、C、D類工業企業,實施差別化獎補政策。A、B、C類企業分別按本措施獎勵政策標準的100%、90%、80%執行,D類企業原則上不支持。
19.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萍鄉市科學技術局負責解釋,《2024年萍鄉市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修訂)》(萍府辦發〔2024〕30號)同時廢止。2025年內,本辦法實施前,符合本辦法優惠政策支持條件的,按本辦法執行。如與本級同類其他優惠政策重合,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不重復支持。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關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措施也作相應調整。